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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祐兵部郎中820年 中唐 · 元稹
 出处:全唐文卷六百四十八 创作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敕。兵部郎中夏官理邦国。
以平不若。辨九法九伐之重轻。
稽五兵五楯之众寡。非践更台阁从容闻望者。
不在兹位。流品既清。
选任弥重。朝议郎尚书考功郎中上护军赐绯鱼袋萧祐
才行忠信。达于予闻。
课吏陟明。诞若攸职。
拾青紫于儒术。擅金石之挥毫。
允谓贤能。宜当慰荐。
可守尚书兵部郎中散官勋赐如故。
右军 北宋 · 苏颂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三八、《苏魏公文集》卷七二、魏公题跋
予向见二王书帖多矣,疑非真迹,应是响拓。
然笔势圆劲,无毫釐之差,都莫能辨其是非。
所以辨者,一纸数帖及用硬黄耳。
唐文皇好二王书,天下访求遗迹殆尽。
彼时已患岁久,恐遂磨灭,因命拓书手赵模辈,传拓数百本,藏之禁中。
或分赐王公,得之者已为秘宝矣。
故当时语云:「赵模一纸,尚直数万钱」。
今观说之所收一轴,由四纸一十帖,实奇迹也。
卷末题萧祐者,元和人,起处士,仕至观察使,书画皆妙。
尝叙遗法,、张笔势,编集真伪为二十卷上之,又题「凝式」、「正臣」,则杨少师也。
每纸皆有「正臣」字,应是其家旧物也。
丹阳苏某题。
资政殿学士范公墓志铭绍圣元年七月 北宋 · 范祖禹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五五、《范太史集》卷四四、《名臣碑传琬琰集》中卷二九
绍圣元年四月,诏以资政殿学士太中大夫、知河阳范公知河南府留守西都
既拜命,闰月壬申,以疾薨于河阳府居之正寝,年六十有五。
讣闻,上辍视朝一日,赙恤有加,以右银青光禄大夫告公第。
其年七月己酉,葬河南偃师县洛南乡土中村天池原。
范氏之先,本家长安,唐末避乱徙,为成都华阳人
公讳百禄,字子功
曾祖讳璲,赠太保
祖讳度。
太师
考讳锴,以卫尉寺丞致仕,赠太尉
曾祖妣张氏,祖妣李氏、庞氏,妣郭氏,追封嘉、汉、唐、昌四国太夫人
太尉五子,先公中大夫为长,公其季也。
少颖悟秀拔,力学不舍昼夜。
季父忠文公文章为一世所宗,太尉携公入京师忠文奇之,曰:「廊庙器也」!
年十六,游太学诸生少之,已而文词声名在千百人上,众乃惊服。
进士中第,释褐为应天府楚丘主簿
涡河役民夫数千人,公拊循爱养,不一月工毕。
县人德之,相与为佛事三日为公谢。
以荐者为怀州武德令。
丁太尉忧,服除,调绵州龙安,迁秘书省著作佐郎
举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
治平中京师大水,制策降问,时执政方议尊濮安懿王,公对以:「《五行传》:简宗庙,废祭祀,则水不润下。
汉孝哀共王,而河南、颍川大水;
孝安尊德皇,而京师及郡国二十九大水;
孝桓尊崇皇,而六郡地裂,水涌井溢。
又曰:「大宗隆也,小宗杀也;
天地宗庙之祀重也,门内之私轻也。
宜杀而隆之,宜轻而重之,则不得于先王之礼;
不得于先王之礼,则不得于人心;
不得于人心,则不合于天意。
此变异之所从来也」。
又陈十二事以劝上德。
考官第策入三等,英宗亲览嘉叹,欲不次用之,为执政所恶,迁一官,以秘书丞知彭州濛阳县
国朝制策,三等惟吴育苏轼及公,凡三人焉。
昌国忧,终丧,知开封府咸平县
御史中丞邓绾举公御史,召对,固辞,神宗从之,擢提点江南东路刑狱
发运司应诏于江、池等州市木修金明池桥梁,郡县以户等科之,民以为患。
公奏曰:「陛下勤俭之德出于天纵,今有司乃以方土所无有而求市于民,恐官吏督责,或有不堪其求者矣」。
诏即罢之。
利州路
阆州两税外有新税,自唐僖宗优山南,免其税,移之阆中,由是山南轻而阆重。
公请免新税归山南。
利守用武臣,有周永懿者以赃虐败,公又言:「至道前文臣知利州,其后以右职兼监益、利兵,辖文、龙边界,令领郡政,名实两失。
乞选文臣知州,而武臣监路分兵,则名分正,事任一,皆如所请。
泸夷犯淯井,官军覆败,选部使者经画其事,徙公梓州路,加直集贤院
既而检正官熊本察访,专节制,使者听于军所。
罗个墓夷数千人穷蹙请命,禅将贾昌言贪功,欲屠之。
公谕以杀降之祸,未听,亟见,谓之曰:「活千人者子孙必封,彼以穷归我,而君将歼之乎」?
矍然,遣属官程之元持檄畀昌言,受其降。
召还,同知谏院
岁荒民流,公三上奏乞以清閒之燕召政府大臣,诘其所因,使各书以对所以劳徕安辑之策。
又言:「民方困苦,而定令未已,有手实告匿之法,有保甲给请之制。
臣谓治务有先后,理势有缓急。
今不先安民,而亟欲行法,前日之令固有未便,设复为此而至于扰,则周之馀黎,不殆乎靡有孑遗也哉?
乞以臣前后奏疏谕大臣,使讲求今日之急务,收还法令之未便者,以救将死之民」。
公在言路,不为讦激,明庭小事,有所不言,所言多天下大计。
上亦以是知之。
时郡县常平或不知发,或增价与民争籴,或自为闭籴之令。
河南开封诸邑不恤荒凶,而督累年逋负;
决河淤田,而平原沃壤反有浸灌之害,公悉以闻。
又论手实法曰:「造簿手实,告匿有赏,为是法者,欲民之均,推而行之,恐必不如法意,而至于骚动,比生民治乱之所系也。
》虽有手实之文,而未尝行,盖谓使人自占,理必不尽;
而明许告言,则家家有告讦,人人为仇怨,礼义廉耻,其可得乎?
设若役钱由此暂均,而使四维乖失,所损孰大」?
其后手实竟罢。
常平法行,郡县吏有诖误,辄以罪去。
公奏曰:「立法之始,既要之以谨严;
成物之终,宜济之以宽易。
请薄其罪,使得自新。
五路兵置三十七将,选拔或非其人,事任过重,且许辟召布衣为参谋
公上疏曰:「今大将未命,而已除将佐
有以勋荫恩泽用;
有以瘝败收;
有未尝历边任、经战阵;
有以故群盗得官,而才无闻;
有碌碌无他能,适以幸会;
有微功而迁官。
愿详覈其素若功,与夫举者当否之实,校其所长,参而伍之。
又列其甚无状者十有四人姓名以上,且曰:「付之新格,责以训练,给铜符以备差法,赐铠甲以宠军容,所在长吏不得而预。
然匪人十数,粗暴之才。
虽一夫之勇,但可为人指踪,而未可莅众也,况又委之辟使臣,许以察官吏?
小人处此,民有乖忤,识虑无取,纪律不明,五千之兵,何所不至?
乞依畿县旧制,将佐专部分教阅,馀即付之州县,而罢参谋
上善其言,皆见施行。
选人郑侠上书言事,语狂悖,付谏官、御史杂治。
公请对,奏曰:「连逮者众,或可宽宥。
愿谕治狱之臣,戒其延蔓」。
帝览奏,色厉曰:「詈朕」!
公对:「狂生,安足为陛下轻重?
以天地之造,诚能容贷,适足以增重圣德」。
帝改容嘉纳,诏趣具狱。
执政有忌公者,绌谏官班以沮之。
公奏曰:「国朝两省官不必正员,行其事则立其班,所以明分职、厉官守。
修起居注直舍人院则缀两省知谏院则绌而不与」。
诏如旧,执政愈不悦。
会公与御史治赵居狱,妖人李士宁尝以仁宗御制诗赠居母,有后族意,及许与刀,饰以龙。
方讯鞫,而宰相素与士宁厚善,御史徐禧言公锻鍊士宁罪。
公奏:「士宁荧惑愚妇狂童,以致不轨,当诛无赦。
纵出有罪,以媚大臣,不可以任风宪」。
朝廷以御史和杂、枢密承旨辨曲直,主者直,公坐落职、夺一官,监宿州酒税。
久之,上察其非罪,就除提点淮南东路刑狱,徙知唐州
官制行,为司门郎中,迁吏部
元丰七年,除起居郎
明年,召试,迁中书舍人
司马温公议复差役法,公谓温公曰:「熙宁初,某为咸平县,役法之行,罢开封牙前数百人,而民甚悦。
其后有司求羡馀,务刻剥,为法之害。
今第减出泉之数,以宽民力可也」。
温公不从。
及议郡县吏因差役受赇,从重法,加等配流,公押刑房,固执不可,且谓:「乡民被徭役,今日执事而受赇,明日罢役,复以财遗人。
既以重法惩之,将见当黥衣赭充塞道路矣」。
温公曰:「微公言,几为民害」。
遂已之,是年冬,使辽,接伴萧祐曰:「南朝皇帝何以乐」?
公曰:「崇高富贵,复何言哉」?
又曰:「打围飞放否」?
公曰:「无有也。
上日出视朝,近臣奏事,百官各以其职进。
已而御便殿,召儒臣讲读经史。
燕息则览中外章疏,以修政事。
此所以为乐也」。
叹服。
次会同馆说仪制,公为右番,国信使引左番,而不问皇帝圣躬。
公曰:「仪未尽也,何独问太皇太后而不及皇帝?
必正之乃可」。
馆伴梁援曰:「此万世法,不可改」。
公曰:「是岂可为法者耶」?
反覆诘问,敌屈而从之,遂两宣问。
使还,权刑部侍郎
有以强盗及故杀、斗杀情可矜者谳于朝,法官援例贷免,而温公谓宜论死。
公请间言之,温公曰:「强盗可悯也,杀人不死则法废矣」。
公以书辨之曰:「谓之杀人则可,制刑而谓之不疑、原情而谓之无可悯,则不可。
今予之死,则二杀之科自是无可疑与可悯者矣。
天下之狱岁以万计,如是而杀之,则死者不亦多乎」?
温公复书曰:「斗而救死,尚可贷也。
因田稼而杀人,牵牛蹊田,夺之牛且不可,况杀人乎?
介甫鹌鹑狱也」。
公又曰:「昔楚子灭陈而县之,申叔时恶其灭人之国而欲复之也,故有蹊田之譬,设有此讼,不过还之牛而息讼矣。
今也,初无杀之之心,非若利于得牛而有之也,遂寘之死,与还之牛岂不异乎?
恐遂为例,则差之毫釐,后将噬脐,其可得耶」?
温公不能夺,卒从之。
朝廷以公议狱持平,真拜刑部侍郎
先是,元丰八年冬,诏天下奏狱不当谳者案其罪。
有司重请谳,断刑峻密,至有枉情以合法者。
公奏曰:「熙宁之令,非疑虑与可悯而辄奏者免駮勘。
至元丰删去之。
去年诏书不得用例贷配,有不当即奏劾,自是官吏畏罪,不惮论杀」。
因以元丰六年元祐二年冬十月终死者、贷者之数以闻。
明年奏狱,门下省多駮正,当贷者皆欲杀。
公屡以告,不可;
退又与执政书论之,执政不从。
大理官亦以书勉公从执政意,公复书责之。
执政怒,言于上,有诏例在有司者收还中书,置检例官二人,使议去取,阅刑部大理所奏疑虑若可悯、情法轻重之状有异同,各以上。
公自以不得其官。
三奏乞外任,不许,上疏极论其事。
疏奏,悉如公请,既宥诸囚,而例复归刑部
自是中外奏谳无所避,如执政前所欲杀者皆得拟例从贷免。
逮今八年,其所活不可胜计矣。
吏部侍郎
右选官冗累,岁乃得调,既赴官,而宗室许占射,成资即罢去为筦库者,患之。
公奏请宗室员外置,不独恩厚公族,且使在官无非次替移之怨。
时患员多无以注,公检索诸路久阙员而州不以报者百馀所,亟补之,人情悦服。
外选所以便远官,久而有侥倖,公请用集注法,人皆以为宜。
领详定省寺敕令。
公患吏胥猥冗,议加澄汰,以白宰相
宰相遽欲废其半,公不可,曰:「失职者众,法必不行,莫若以渐销之。
自今犯法及死亡皆勿补,不数岁,所减过半矣」。
宰相不从,于是胥吏之去者怨讟嚣然,至有弃妻子,冻馁而死者。
吏额书成,赐金帛,公固辞,朝廷从之。
初,元丰四年,河决小吴。
元祐初水官请于北京之南开孙村口引河还故道。
宰相主之,朝论异同不决。
三年,命公与给事中赵君锡同行视。
公历东西二河,观地形,究利害,而东流高仰,北流顺下,河不可回。
中途即驰奏。
黎阳,阅旧牍,得神宗诏都水使者李立之曰:「河决小吴,东流故道已淤高,理不可塞。
宜勿复闭决口,俟见大河归纳,修立提防」。
公又以所得先帝诏书并陈之。
宰相多以回河为便,见公奏,不悦。
既还,尚书省以诏旨问利害,且谓大河东流为中国之险要,自大吴决由界河入海,既坏塘泺,又界河淤浅,则河必北流注敌界,失险阻之限。
公奏曰:「塘泺虽有限河之名,而无禦敌之实。
今之塘水,又异昔时,浅足以蹇裳而涉,深足以维舟而济。
塞冰坚,尤为坦途。
沧州等处,商胡之决,即已淤淀,今四十二年,迄无边陲之警,亦无人言以为深忧。
自回河之议起,首以此为辞,是欲动朝听、烦圣虑。
若谓河注敌中,失险阻之限,是大不然。
何者?
大吴初决,水未有归,犹不北去;
今河流八年矣,入海遄迅,界河益深,诚不宜过虑。
设有此,则中国据上游,北人岂不虑乘流而扰之乎?
自古匈奴入汉之路,朝那、萧关、云中、朔方、定襄雁门上郡太原右北平之类,无险而不入,岂塘泺界河之足限也哉」?
及进对,二圣以公之言然。
退诣政事堂,大臣曰:「河不北去,可必否」?
公曰:「累章论列,如之何不可」?
又十数日,而未有定议,公再上疏极陈其不可,且谓:「本朝河决必塞,已塞复决,未尝复回于故道也。
今河行大岯之西,至于衡漳,北过洚水,至于大陆,趋徒骇,分注木门,由阎官道会独流口,入界河,东归于海,合禹之迹,前人欲为而不可得者也。
元丰以前,未有回河之论,八年以后,乃有横议,王孝先俞瑾辈缘旁以自进尔。
臣既案视,究见利害,而大臣廷议,踰月未决,臣窃惑之,况小吴之决,先帝神几睿断,不下堂而见万里之外,顺天地高卑之性,知百川脉络之理,明诏中出,藏在有司,大略以故道淤高,理不可复,更不修塞。
远近心服,人无异论。
今一孝先,乃敢妄议。
乞罢修河司,以省大费,正孝先之罪,以明典刑」。
疏入,即降付外。
诘朝,执政奏事,二圣谕以亟罢河役,诏下如公奏。
初,欲为是役,调夫费财,其用不赀,县官所不能给,科率调发,出于六路百馀州之民,欲以冀幸不可必成之功而成之,且有后灾。
公独抗权彊、绌众论,其事乃寝,以是为吏部久不迁。
五年三月,兼侍读
五月,除翰林学士
时初诏经筵官迩英讲读毕,留对,公首进言:「分别邪正,自古所难,唯察言观行,考其事实。
所谓正直之人,或天资亮直,或家世忠义,或有志报国,或自立名节,所谓奸邪之人,或逢迎上意,或希合权贵,或性识颇僻,或冀望宠利。
凡此二端,其情非一,不可遍举」。
于是疏其条目,导人主以某事者为公正,某事者为奸邪,以类相反,凡二十条,愿留圣意。
推此事类,以观人情,则邪正可分,而聪明无惑矣,上深嘉纳。
公每进读,凡所以启迪人主,皆仁义之意,与夫前古治乱安危之迹。
其说以修身正心、任贤容谏、慎赏罚、重守长、劝农、安边恤民为要,皆见于章疏。
至于造膝面启,必反覆陈之。
岁旱,以仁宗宝训三事进,且请诏臣僚直言得失,罢五月朔视朝以避正殿,诏太官减膳以示贬损。
又曰:「因灾异求直言,仁祖圣谟也。
陛下即位之始,尝降诏求言。
逮今五六年,一日万几,四海九州之广,岂无一夫不获、一事失当?
形于人言,从而修之,下可以感人心,上可以消天变,可不务乎」?
高丽屡入贡,所在不无烦扰,公奏:「待之之礼,宜损于前。
俟其欲辞,勿复留止,且不遣报使,使天下晓然知陛下以安远为令德,不以来远崇虚名」。
元祐六年贡举,奏罢参详官。
龙图阁学士、权知开封府
始视事,留狱无虑千人,公审覈精敏,未及月,庭无留事。
凡为开封者多略细务,公独省民事如他州,日阅牒诉五百号。
未尽五月,盗贼畏,争讼息,狱无系者。
僚属请以圄空言,公曰:「千里之县,而无一人之狱,此上德所格,岂守臣之功耶」?
固请不听。
复召入翰林侍读,转对,援祖宗故事,幸国子监文宣王,召儒臣讲说,请上视学
从之。
七年六月,拜中书侍郎
既辅政,知无不为。
是岁郊祀,礼官议合祭,以《昊天有成命》为言。
公曰:「先帝定南北郊,辨天地之祀,此三代之礼也,奈何复欲合祭于圜丘乎?
《昊天有成命》乃祀天祭地,皆歌此诗,故曰:「郊祀天地」,亦如《噫嘻》春夏祈谷于上帝,岂春夏亦合为一祭也哉」?
三省、枢府凡八人,唯公独为是说,争论不已。
公曰:「非天子不议礼,诸公岂可轻变耶」?
久之,辩于上前,宰执皆言:范某之言,礼经也,然上始郊祀,宜并见天地,公乃已。
熙河范育累奏,鄂特凌古酷暴,且久病,族帐怨叛,愿降附。
乞招纳河南八族,开拓数千里之地,坐获数十万之众。
大臣欲从之,公力争,言于上曰:「中国纳夷狄之叛,理固不顺。
今鄂特凌古未有过,温锡沁辈叛否未可知,若发兵应援,先伐鄂特凌古,降者不能必,而无衅者先动矣」。
大臣曰:「外事不可隃度,姑使专之,而责其成功」。
公曰:「此虽汉武闻之,亦不为也」。
初,公在翰林范育请以赵纯忠节度青唐,伐鄂特凌古,如拒抗即讨之。
公奏曰:「彼自相残,以来求哀,当从而绥之,示我恩信,此守在西夷之道。
岂可遣人刺候,闻有离贰,遂选置蕃官而代之耶?
安得听顺而受代也?
臣恐边臣之功未必毫发,待启夏国唇齿之隙、狼子不伏之心」。
及是再请,公独不从。
其后八族竟无降者,而鄂特凌古恭顺如前日。
又奏进筑舒策纳、密结中、龙川三城,大臣韪其谋,枢府亦欲连书以上。
公曰:「此必争之地,我既城之,贼马时出,居民岂得安全?
后欲弃之,则城费已甚,必不可与,边祸何时而息?
况版筑之初,蕃寇冲突,胜败未可知耶」?
公于禦边不欲生事,上多开纳。
水官阴为回河之计,增提防,进緷埽,公固守前议,又奏曰:「水官壅遏北流,岁月既久,洪流湍迅,安得不激射奔赴东流?
而东流不能吞纳,为祸必转大」。
不数月,东流决清丰,复北入内黄,而德清军实被水患,如公言。
公罢政之明年,朝廷又命中书舍人吕希纯殿中侍御史井亮采同案视,亦无以易公之议,距公初使凡八年。
右相苏公稽留除书,以言者罢,公曰:「同省也,责不可逭」。
苏公制下,即待罪,累章请补外,以资政殿学士河中府,徙知河阳河南,寝疾,薨。
士大夫知公者,莫不哭之恸。
公天资纯良,内刚外和,始筮仕,慨然有经济之意。
及在言职,历侍从,位廊庙,所言所行,必穷尽义理。
好贤乐善,以人才为急,闻一善,喜若己有。
性清约,好施与,自奉养如寒士,而亲戚族属之贫者,丧葬嫁娶必待而后具。
与人交,始终如一。
立朝有本末,要之至诚而已。
尝语人曰:「吾于朋友未尝为欺也。
况事君乎」?
平生不畏彊禦,故多忤权势,无左右之助。
及大用,数可否事,论议不少贬,以是不期岁而罢。
好学,终身不释卷。
经术尤长于《诗》。
文章精醇典丽,有古人气格。
所著《诗传》二十卷、《文集》五十卷、《内制集》五卷、《外制集》三卷、《奏议》十卷。
娶赵氏,屯田郎中、赠金紫光禄大夫宗古之女,追封蜀郡夫人
再娶宋氏,职方员外郎端平之女,追封蜀郡夫人
七子。
祖德,右宣德郎勾当京东下卸司
祖修,右承务郎勾当嵩山崇福宫
祖述,右承奉郎勾当西京粮料院,祖羲,雄州军事推官知开封府祥符县
皆谨厚而文。
祖德、祖述屡荐试礼部,祖羲登进士第
祖和,右丞奉郎。
祖临、祖言未官,皆幼。
三女:长适邓州司法参军鲜于群,次未嫁。
孙男十三人:泽、湜、瀷、浃、测、洌、淢、渥、濈、涤、液、湒、激。
女十一人。
前葬,太学博士杜敏求状公行事,将上之太常史官,诸孤请铭诸圹中。
祖禹少受学于公,先公深友爱,常曰:「汝季父所为皆可法」。
上之视学祖禹与劝讲迩英
及公入侍,祖禹固避,不获命,父子先后读讲,或同进对,献纳左右。
公既辅政,祖禹继召为学士,恳避得请。
公出藩,上恩复申前命,与公同奉内朝凡五年。
及出守陕,将省公于洛,而薨。
讣至,何痛如之!
惟古之君子,论撰其前人之美,而铭之后世。
乃摭杜君之状,取其系朝廷大者,传信纪实,不溢不诬。
哭而铭曰:
惟我范氏,陶唐之裔。
蜀成都世显以儒。
公来造廷,英祖亲策。
言人所难,帝奖其直。
补衮职神考钦明。
蹇蹇匪躬,帝谅基诚。
置诸左史,以遗圣嗣。
赞书命,乃议祥刑。
必本于仁,必正于经。
河决而北,朔方其咨。
二圣命公,往视所宜。
行其无事,惟禹是师。
敷文禁林,入侍经幄
辨别忠邪,以裨圣学。
中书基命,考慎其人。
登贰宰司,帝属良臣。
公拜稽首,惟艰于兹。
在始慎微,庶终不隳。
事有可否,惟献替之。
秉义执德,匪石不移。
入辅出藩,四国其治。
天夺之年,不究厥位,有洛之南,实惟土中。
刻铭幽宫,以诏无穷。
伯祥理问威卿郎中祐之都司右丞相公游洞霄归途得鄙语呈一山桂林 元 · 张斯立
七言律诗 押麻韵
松竹阴阴石径斜,小桥流水傍山家。
本因省敛观风教,不为偷閒赏物华。
偶向洞霄寻胜境,恍如瀛海泛仙槎
肩舆莫道归来速,明日城中趁早衙。
沪城八景集唐 其三 吴松烟雨 明 · 张吴曼
七言绝句 押齐韵 出处:古今图书集成
江雨霏霏江草齐韦庄,江蓠湿叶碧萋萋白居易
胜游恣意烟霞外萧祐,青霭横空望欲迷柴夔
按:整理自《古今图书集成》松江府
又七首 其四 清 · 黄之隽
七言绝句 押先韵 出处:香屑集卷十七
六月天,甘瓜剖绿出寒泉。
南风不用蒲葵扇,珍重逢秋莫弃捐。
注:烂(李频即席送许之曹南省兄)甘瓜(萧祜石堂观)南风(李嘉祐王舍人竹楼)珍重(司空图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