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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士刘松 唐末 · 李咸用
五言律诗 押支韵
滔滔皆鲁客,难得是心知
到寺多同步,游山未失期。
云低春雨后,风细暮钟时。
忽别垂杨岸,遥遥望所之。
春日喜逢乡人刘松 唐末 · 李咸用
七言律诗 押东韵
故人不见五春风,异地相逢岳影中。
旧业久抛耕钓侣,新闻多说战争功。
生民有恨将谁诉,花木无情秪自红。
莫把少年愁过日,一尊须对夕阳空。
苦热二首 其一 1164年 宋 · 苏籀
七言律诗 押支韵 创作地点:浙江省金华市
示病刘松殊不饮,烁燔汗眩兀如痴。
尘嚣堀堁东山扇,汩浊祇惭叔度陂。
茗汁粟浆回渴梦,大门高屋惮炎曦。
生灵惴惴苗同槁,救暍哀祈风雨吹。
文标集序 南宋 · 童宗说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五八、乾隆《袁州府志》卷三一、《豫章十代文献略》卷一五
子发讳肇姓卢氏宜春人,子发字也。
唐武宗会昌三年,以词赋魁天下,仕至集贤院学士歙州刺史
殁后三百年,郡人许衷集其遗文仅百篇,目曰《文标集》。
传笔日久,序存而集亡,《文粹》所载《海潮赋》、《汉堤诗》、《新兴寺碑铭》、《上王仆射书》四篇而已,其馀如《通屈赋》、《注大统赋》志在艺文者,学者亦罕见之。
建中靖国辛巳绍兴庚辰又六十年矣,会建安邵公来守是邦,崇乡化以厚风俗,谓宗说蒐缀阙文,子职也。
既授以《云台编》广其传,又俾求子发遗书,得古律诗二十六篇于刘松宜阳集》,得《阅城碑》、《震山记》于古庙嵌岩中,得《剑赞》于清江玉虚观,合赋序图状四十有二篇,分为上中下三卷,名从其初,序取其旧,附以成应元举榜、祖择之梅圣俞诸公卢石题咏,镂木于郡庠,以贻永久,又论其出处之大槩而尾诸集焉。
子发少贫,笃志好学,器识宏迈,而济之以瑰奇拔出之材,故其为文驰骋上下,伟丽可观,自长庆以来虽善鸣者罕有其比。
当时达官宿儒皆推重之,然最为相国李卫公所知。
卫公再主魁柄,炙手可热子发廷试第一,稍自求显,何爵不縻?
而乃韬晦州县,屡从外避,未尝奔走于形势之涂。
咸通初,通籍金闺,出任牧守,献赋进状,结知九重。
虽其遇于命者不至于大用,然比于阿附而得富贵,至于失势顿挫、一跌而不振者,盖有间矣,则子发虽久穷,亦何恨哉!
今郡之南修仁乡有卢状元书堂遗址存焉,而东湖之石,气势凌厉,见者豁然有昂霄耸壑之志。
《诗》曰:「高山仰止,景行行止」。
此邦学者不志于古人则已,傥有志焉,舍子发其谁与归!
故大宗丞权度支郎官高公墓志铭1217年8月20日 南宋 · 叶适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一○、《水心文集》卷二二、道光《武康县志》卷一一 创作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水心村
予妻诸父高公,讳子润字毕老,主乌程县簿真州判官
孝宗知其名,召使赴行在。
公由远地下幕,一日,天子有命昼接,喜过望,亟装欲往。
而母杨夫人忽病,谒医久未损。
既而公亦病,医无术,谩云:「久且不治矣」。
公惊叹曰:「明主思见我,而不幸母子皆属疾,或者天不与吾行耶?
重留君命无益,祗为罪耳」。
遂以情自乞,词悲甚。
孝宗不能夺而怜之,为改通直郎赐绯衣银鱼致其仕。
当是时,高判官蚤退之节闻于天下。
公既得谢,疾寻愈,因不复预人事。
常穿黄草履,刺白篾艇,往来田间,人罕识其面,垂三十年。
开禧元年,起为大理司直,迁太府丞、大宗丞,兼度支郎官
初,公在乌程,疏三十二缕达于太湖,复晋、宋旧迹。
真州,创定城营房五千,费减十五,故孝宗以为材。
比再出,适会讨虏粮乏,仓猝籴二百馀万,珠粲而瓦实,江、淮诸军,涤甑釜待饟至,然后饱食。
朝廷方赖其用,而不悦者谓公「昔固不仕为亢者也,今安得屈而复仕,当返初秩而已」。
公由此坐废,即复具野航,出没圩圱如其故态,不少介吝。
嘉定十年,年七十七,八月二十日,以考卒。
蒙城人宣仁后弟士林曾孙也。
纪两使留后,世赏知閤门事
父宗之,文吏,官益薄,通判婺州
高氏来南方,禁省隔绝。
公辛苦自衣食,不祖舅戚馀贵。
学通古今,暗记《左传》、《汉书》,引笔高丽
为人颖迈肃洁,如琅玕玉树,无尘土意。
听其语泠泠然,吴侬楚些之鄙都尽。
而干敏强力,老练世故,审动而果,虑远而成,惜不究其伐而顿抑以穷死。
悲夫!
退固人道之甚重,而止者义理之奥枢也。
在《艮》之《彖》,「时止则止,时行则行」。
然则我非敢自命,而世亦不以是格物矣。
公之不得遇孝宗,盖时止乎!
然世莫或知而误言之,谓公特自止而已。
及公悟其不可以终止,而上又因而起公,此亦公当行之时也,然世又莫察而文致之,遂谓其既止则终不可以行焉。
夫惜其止而劝其行,人之理也;
因其止而禁其行,岂人之理哉!
故予于公暂出终处为之痛惜,而讣闻之日,哭之至于过期而哀,非以亲旧私之也。
先夫人曰薛氏,曰刘氏,皆前卒。
子男曰不华、不矜、不谫。
不矜为兄子沐后,不谫为弟子泳后,皆杨氏命也。
公既自衣食,婺州遗业,悉使其弟有之;
其幼弟公尤爱惜,又自辍田以衣食之屡矣。
女子婿曰鲍子明、王田赵希翱、刘松
朝奉郎湖北提刑
翱,承奉郎、监明州造船场。
孙二人,曰晋彦、宋彦。
公先治湖武康上柏山,豫为冢藏十二月某日,不华奉公丧以归。
恭惟宣仁后以国为家,以民为身,以贤为命,以仁为术,治成元祐,天所顾飨,与宋无极,万世载之者也。
今其亲外家零落细微馀十数焉。
其仅得列于士,又十数之一二焉,若不华则以庶士守其庙矣。
士不得以诸侯祭,礼也,况士庶哉!
呜呼!
公之折节复仕,为是夫!
铭曰:
冗冗万生兮有翘,森森千丈兮寒标。
噫!
胄出兮宜愈大又不磨,卒摧折以尽兮悲奈何!
因奸射射判 南宋 · 范应铃
 出处:全宋文卷七○二一、《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二
祖宗立法,参之情理,无不曲尽。
傥拂乎情,违乎理,不可以为法于后世矣。
临桂黄渐,窃衣缝掖,以小敩为生,侨寓永福,依于陶氏之家,携妻就食,贫不获已,此已可念。
僧妙成与主人陶岑互相衣物,遂及其妻,因谓有奸。
尉司解上,县以黄渐、陶岑与寺成各杖六十,其妻阿朱免断,押下军寨射射。
此何法也?
黄渐有词,县司解案,并追一行供对,与所诉同。
如此断事,安能绝讼。
在法:诸犯奸,徒二年,僧道加等。
又法:诸犯奸,许从夫捕。
又法:诸妻犯奸,愿与不愿听离,从夫意。
今黄渐即不曾以奸告,只因陶岑与寺僧交讼,牵联阿朱,有奸与否,何由得实。
捕必从夫,法有深意。
黄渐即非愿离,县司押下射射。
淫滥之妇,俾军人射以为妻,此固有之。
当职昔在州县,屡尝施行。
第三人以上方为杂户,或原来无夫,或夫不愿合,无可归宿之人,官司难于区处,方可为此。
未闻非夫入词,而断以奸罪,非夫愿离,而强之他从,殊与法意不合。
若事之暧昧,奸不因夫告而坐罪,不由夫愿而从离,开告讦之门,成罗织之狱,则今之妇人,其不免于射者过半矣。
况阿朱有子,甫免襁褓,使之分离,遽绝天亲,夫岂忍为!
数岁之子,贫而无恃,虽曰从公,焉保其生。
以政事杀民,此其一耳。
寺僧犯奸,加于常人可也,今止从杖罪。
妇人和奸,从徒二年可也,今乃免断。
妇断,寺僧减降,不妨从厚,胡为黄渐与之同罪?
胡为阿朱付之军人?
重其所当轻,而轻其所当重,为政如此,非谬而何?
守令亲民,动当执法,舍法而参用己意,民何所凭?
《家人》一卦,古今不可易之理也。
凡人有家,当日置于座侧。
然必于天下之家道,尽合乎《易》之《家人》,比屋可封矣,岂复有男女之讼更至官府。
礼运之说,亦前圣之格言,夫人食味,别声,被色,而生斯世,岂容不知。
然断天下之讼,尽于舍法而用礼,是以周公孔子之道,日与天下磨砻浸灌,为羲皇之世矣。
两造具备,岂复有人。
敕令格式之文不必传,详定一司之官不必建,条法事类之书不必编,申明指挥之目不必续,文人儒士固愿为之,何待武弁始知有此。
圣王垂训,所以经世,祖宗立法,所以治讼,二者须并行而不悖也。
县司此断,悉由簿尉,非长官而受白状,非所司而取草款,俱为违法。
行下取问承吏张荫、刘松,必有取受,本合送勘,今且免行,各从杖一百。
阿朱付元夫交领,仍责立罪状,不许再过永福,如违,先从杖一百。
妙成照本县已行,押下灵川交管。
杨节妇故居 其一 元末明初 · 王逢
七言绝句 押麻韵 出处:梧溪集卷四
龙华雨晴刘松屋老人同野步道经一故第曰杨节妇家也丁丑夏彗星见天下童男女讹惑皆成配时杨年十三赘张都水子裕十五生一女十七裕早世杨誓守节今几五十矣昔苏文忠有林氏媪诗请继后响诗曰
日度齑盐岁枲麻,望中脩竹带丛葭。
老人为说眉山叟,诗纪青裙笑紫花(一作紫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