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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序论 西汉末 · 刘歆
 出处:全汉文 卷四十
秦孝公保崤函之固,以广雍州之地,东并河南,北收上郡,国富兵强,长雄诸侯,周室归籍,四方来贺,为战国霸君,秦遂以强,六世而并诸侯,亦皆商君之谋也。
商君极身无二虑,尽公不顾私,使民内急耕织之业以富国,外重战伐之赏以劝戎士。
法令必行,内不私贵宠,外不偏疏远。
是以令行而禁止,法出而奸息。
故虽《书》云「无偏无党」,《诗》云「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司马法之励戎士,周后稷之劝农业,无以易此。
此所以并诸侯也。
孙卿曰:「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
然无信,诸侯畏而不亲。
夫霸君若齐桓、晋文者,桓不倍柯之盟,文不负原之期,而诸侯畏其强而亲信之,存亡继绝,四方归之。
管仲舅犯之谋也。
商君倍公子卬之旧恩,交魏之明信,诈取三军之众,故诸侯畏其强而不亲信也。
藉使孝公遇齐桓、晋文,得诸侯之统,将合诸侯之君,驱天下之兵以伐秦,秦则亡矣。
天下无桓、文之君,故秦得以兼诸侯,卫鞅始自以为知霸王之德,原其事不喻也。
昔周、召施善政,及其死也,后世思之。
蔽芾》《甘棠》之诗是也。
尝舍于树下,后世思其德,不忍伐其树,害其身乎。
管仲夺仲氏邑三百户无怨言。
卫鞅内刻刀锯之刑,外深鈇钺之诛,步过六尺者有罚,弃灰于道者被刑。
一日临渭,而论囚七百馀人。
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畜怨积仇,比于丘山。
所逃莫之隐,所归莫之容。
身死车裂,灭族无姓,其去霸王之佐亦远矣。
惠王杀之亦非也,可辅而用也。
使卫鞅施宽平之法,加之以恩,申之以信,庶几霸者之佐哉(《史记·商君传赞》集解引《新序论》,《索隐》曰:《新序》是刘歆所撰,其中论商君,故裴氏引之。案此论今《新序》有之,《新序》,刘向撰,而云刘歆,岂书杂有论乎?亦异闻也,故录之。)
《春秋左氏传》后序 西晋 · 杜预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三
太康元年三月,吴寇始平,余自江陵襄阳,解甲休兵,乃申抒旧意,修成《春秋释例》及《经传集解》。
始讫,会汲郡汲县有发其界内旧冢者,大得古书,皆简编科斗文字
发冢者不以为意,往往散乱。
科斗书久废推寻,不能尽通。
始者藏在秘府,余晚得见之。
所记大凡七十五卷,多杂碎怪妄,不可训知。
《周易》及《纪年》最为分了。
《周易》上下篇与今正同,别有阴阳说而无彖象文言系辞,疑于时仲尼造之于鲁,尚未播之于远国也。
其《纪年篇》起自夏殷周,皆三代王事,无诸国别也。
唯特记晋国,起自殇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庄伯
庄伯十一年十一月鲁隐公之元年正月也。
皆用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编年相次。
晋国灭,独记魏事,下至魏哀之二十年,盖魏国之史记也。
推校哀王二十年,太岁在壬戌是周赧王之十六年秦昭王之八年韩襄王之十三年赵武灵王之二十七年楚怀王之三十年燕昭王之十三年齐湣王二十五年也。
上去孔丘卒百八十一岁,下去今太康三年五百八十一岁。
哀王于《史记》,襄王之子,惠王之孙也。
惠王三十六年卒,而襄王立
十六年卒,而哀王立
古书《纪年篇》,惠王三十六年,从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称惠成王卒,即惠王也。
疑《史记》误分惠成之世,以为后王年也。
哀王二十三年乃卒,故特不称谥,谓之今王,其著书文意,大似《春秋经》,推此足见古者国史策书之常也。
文称鲁隐公邾庄公盟于姑蔑,即《春秋》所书邾仪父,未王命,故不书爵。
仪父,贵之也。
又称晋献公会虞师伐虢,灭下阳,即《春秋》所书虞师、晋师灭下阳,先书虞,贿故也。
又称周襄王会诸侯于河阳,即《春秋》所书天王狩于河阳,以臣召君,不可以训也。
诸若此辈甚多,略举数条,以明国史皆承告据实而书时事。
仲尼修《春秋》,以义而制异文也。
又称卫懿公及赤翟战于洞泽,疑「洞」当作「洞」,即《左传》所谓荧泽也。
齐国佐来献玉磬纪公之嶭,即《左传》所谓宾媚人也。
诸所记多与《左传》符同,异于《公羊》、《谷梁》,知此二书,近世穿凿,非《春秋》本意审矣。
虽不皆与史记尚书同,然参而求之,可以端正学者。
又别有一卷,纯集疏《左氏传》卜筮事,上下次第,及其文义,皆与《左传》同,名曰《师春》,「师春」似是钞集者人名也。
《纪年》又称,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仲壬崩,伊尹放大甲于桐,乃自立也。
伊尹即位,太甲七年,太甲潜出知桐,杀伊,乃立共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而中分之。
《左氏传》伊尹太甲而相之,卒无怨色,然则大甲虽见放,还杀伊尹,而犹以其子为相也。
此为大与《尚书》叙说太甲事乖异,不知老叟之伏生,或致昏忘,将此古书亦当时杂记,未足以取审也。
为其粗有益于《左氏》,故略记之,附《集解》之末焉。
袁子正 其六 王子主失 西晋 · 袁准
 出处:全晋文 卷五十五
有王子者,著《主失》之书,子张甚善之,为袁子称之曰:夫人之所以贵于大人者,非为其官爵也,以其言忠信,行笃敬,人主授之不虚,人臣受之不妄也。
若居其位,不论其能;
赏其身,不议其功;
则私门之路通,而公正之道塞矣。
凡世之所患,非患人主之有过失也,患有过欲改而不能得也。
是何也?
夫奸臣之事君,固欲苟悦其心。
夫物未尝无似象。
似象之言,浸润之谀,非明者不能察也。
奸臣因以似象之言,而为之容说,人主不能别也。
是而悦之,惑乱其心,举动日缪,而常自以为得道,此有国之常患也。
夫佞之言,柔顺而有文;
忠正之言,简直而多逆。
使忠臣之言是也,人主固弗快之矣。
今奸臣之言,已掩于人主,不自以为非;
忠臣以逆迕之言说之,人主方以为诬妄,何其言之见听哉?
是以大者刳腹,小者见奴。
忠臣涉危死而言不见听,奸臣飨荣利而言见悦,则天下奚蹈夫危死而不用、去夫荣利而见听哉?
故有被发而为狂,有窜伏于窟穴,此古今之常也。
凡奸臣者,好为难成之事,以徼幸成功之利,而能先得人主之心。
上之人不能审察,而悦其巧言则见其赏而不见其罚矣。
为人臣,有礼未必尊,无礼未必卑,则奸臣知所以事主矣。
虽有今日之失,必知明日所以复之涂也。
故人主赏罚一不当,则邪人为巧滋生;
其为奸滋甚,知者虽见其非不敢言,为将不用也。
夫先王之道远而难明;
当世之法近而易知。
凡人莫不违其疏而从其亲,见其小而暗其大。
今贤者固远主矣,而执远而难明之物;
奸人固近主矣,而执近而易知之理。
则忠正之言奚时而得达哉?
故主蔽于上,奸成于下,国亡而家破。
伍子胥为吴破楚,令阖闾霸,及夫差立鸱夷而浮之江;
乐毅燕王破强齐,报大耻,及惠王立而驱逐之。
夫二子之于国家,可谓有功矣,夫差惠王足以知之矣,然犹不免于危死者,人主不能常明,而忠邪之道异故也。
又况于草茅孤远之臣,而无二子之功,涉奸臣之门,经倾险之涂,欲其身达,不亦难哉?
今人虽有子产之贤,而无子皮之举;
解狐之德,而无祁奚之直;
亦何由得达而进用哉?
故有祁奚之直,而无宣子之听;
子皮之贤,而无当国之权;
则虽荆山之璞,犹且见瓦耳。
故有管仲之贤,有鲍叔之友,必遇桓公而后达;
陈平之智,有无知之友,必遇高祖而后听。
桓公高祖不可遇,虽有三子之才,夫得用哉?
造大道天尊像记 唐 · 李撰
 出处:全唐文卷二百七
有唐五十三祀。
龙集敦牂。
哀子李训谌衔恤在疚。
寘怀靡所。
永言报德。
思树良因。
敬立大道天尊及侍真像。
粤若稽古。
藐觌遂初。
真宰贞乎得一。
混成表于冲用。
元之又元。
迹超言象之域。
惟恍惟惚。
理冥视听之端。
所以峒山顺风。
劳乎靡索。
汾阳御辩。
窅然自丧。
旷矣哉道之韫也。
其寄于寥廓之场焉。
至于玉笈宣徽
琅函吐秘。
方壶神阙。
蒙谷灵游。
倏忽九陔。
飞廉而从敦圉。
俯仰六合。
戴列星而乘云气。
固亦昭章逸轨。
肸蚃孤风。
淳化其瞭。
幽契无爽。
伏以先含贞载德。
克懋柔仪。
延庆台华。
正位藩阃
动容资于典礼。
发言光乎箴训。
故纮綖是肃。
粢盛无违。
大当叶曜。
中闺以睦。
况倚闾分甘之泽。
徙居侧䀎之规。
义越人伦。
恩深振古。
重以凝神道域。
抗志澄源
淮馆仪仙。
参鸿宝之灵术。
楚坛敷教。
畅微言之盛范。
儒元兼洞。
真俗两该。
德冠母仪。
事高嫔则。
岂图昊天不惠。
善无徵。
咎罚奄钟。
荼蓼俄集。
等痛缠过隙。
感切风枝。
泣血攀号。
自期颠陨。
祗奉严训。
慈勉备隆。
偷存视息。
遄移气序。
几筵寂寞。
瞻望长违。
创巨徒深。
寄哀何地。
所以贪及馀漏。
祈福元宗
敬写真容。
庶几终古。
而土木非可久之致。
镕铸为诲盗之先。
肃奉冲规。
图辉贞质。
睟容伊穆。
元仪有炜。
金真摛耀。
疑金阙之易奔。
琳华扬彩。
若琳房之可觐。
霓裳交映。
歘驾斯留。
帝晨饰翠云之美。
香童散朱陵之馥。
载雕爰毕。
式展咸祈。
以此胜因。
上资神理。
伏愿栖真碧落。
飞步黄庭。
谒偫帝于天关。
携列仙于云路。
融心悬解。
宅美希夷。
注仪邻以同焕。
指乾坤而齐极。
介兹多祉。
藩度惟隆。
如山作固。
熊章之烈。
循陔自勔。
冀申乌鸟之志。
孔明在鉴。
匪曰道遐。
同心嘄阍。
庶斯无拔。
昔人衔哀罔极。
铅椠腾声。
柔纷克劭。
义切张凭之诔。
至德兴思。
痛深陆机之赋。
况清辉懋范。
宛若前踪。
瞻言景行。
敢忘刊纪。
馀魂弱喘。
情不逮文。
谨托真猷。
直书心事。
音仪日远。
风烈空传。
叩心感慕。
终天何及。
春秋战国门 楚惠王 唐末 · 周昙
七言绝句 押真韵
芹中遇蛭强为吞,不欲缘微有害人。
何事免成心腹疾,皇天惟德是相亲。
奉寄淮东孔知事二首 其一 元 · 范梈
五言律诗 押词韵第三部
日有乌台使,因君问合肥
熊章官下食,虎略幕中威。
易政听时报,交深念日迟。
知音偕上列,须假绣为衣。
楚惠王吞蛭事乾隆丙申 清 · 弘历
 押词韵第四部 出处:御制诗四集卷三十七
昔楚惠王食寒菹,得蛭吞之疾致乎。
令尹入问告之故,再拜而贺疾遂愈。
刘向新序纪其事,偶披览之谓近诬。
庖宰食监供厥职,王菹有蛭安逃辜。
是宜问其知与否,若知则遂当行诛。
藉曰弗知偶过耳,笞以蔽罪诛甚夫。
子产济人于溱洧,惠不知政讥子舆
何至一时小不忍,徇人病已轻厥躯。
且以告之令尹矣,仍当威令行其都。
焉救庖宰食监死,言自捍格非通疏。
好行小惠违大义,尽信书不如无书
按:新序载楚惠王食菹得蛭而吞之腹有疾令尹入问曰我食寒菹而得蛭念谴之而不行其罪乎是法废而威不立非所以使国闻也谴而行其诛乎则庖宰食监皆当死心又不忍也因遂吞之令尹再拜贺曰臣闻天道无亲惟德是辅君有仁德天之所奉也病不为伤是夕蛭出而疾愈吾读是书而知其诬设诚有其事惟当庖宰等是问其有意为之耶诛之不为过其无意而失之耶薄示之惩足矣亦罪不至死也何至轻已徇人强吞蛭以得疾市小惠而昧大义安能托言天道乎既作诗以辨之并识其事如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