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时段
朝代
“陈善道” 相关资源
诗文库
昌言上(篇名缺) 东汉 · 仲长统
 出处:全后汉文 卷八十八
谨案:《隋志》杂家,「《仲长子昌言》十卷,录一卷。汉尚书郎仲长统撰。」《旧唐志》作十卷,「新唐志」移人儒家,亦十卷。《崇文总目》称,「今所存十五篇,分为二卷,馀皆亡。」《郡斋读书志》、《直齐书录解题》不著录。明陈第《世善堂书目》有二卷。其刻本仅见明胡维新《两京遗编》,有《理乱》、《损益》、《法诫》三篇;归有光《诸子汇函》有《理乱》《损益》二篇,皆出本传,无所增多,则北宋十五篇本又复佚失。今从《群书治要》写出九片益以本传三篇,以《意林》次第之,刺取各书引见,补脱讹,定著二卷。其遗文坠句,于原次无考,依各书先后附于末。本传「统,山阳高平人,著论三十四篇十馀万言,」今此搜辑,才万馀言,亡者盖十八九。而《治要》所载,又颇删节,断续𠇗离,殆所不免。然其闿陈善道,指抲时弊,剀切之忱,踔厉震荡之气,有不容摩灭者。缪熙伯方之董、贾、刘、扬,非过誉嘉也。嘉庆二十年太岁在乙亥三月十五日
德教者,人君之常任也,而刑罚为之佐助焉。
古之圣帝明王,所以能亲百姓,训五品,和万邦,蕃黎民,召天地之嘉应,降鬼神之吉灵者,实德是为,而非刑之攸致也。
至于革命之期运,非征伐用兵,则不能《定其》业;
奸宄之成群,非严刑峻法,则不能破其党。
时势不同,所用之数亦宜异也。
教化以礼义为宗,礼义以典籍为本。
常道行于百世,权宜用于一时。
高辛已往,则闻其人。
不见其书;
唐、虞、夏、殷,则见其书不详其事;
周氏已来,载籍具矣(「高辛」已下三十二字,从《意林》补。),所不可得而易者也。
故制不足则引之无所至,礼无等则用之不可依,法无常则网罗当道路,教不明则士民无所信。
引之无所至则难以致治,用之不可,依则无所取正,罗当道路则不可得而避,士民无所信则其志不知所定,非治理之道也。
诚令方来之作,礼简而易用,仪省而易行,法明而易脂教约而易从,篇章既著,勿复刊剟,仪故既定,勿复变易,而人主临之以至公,行之以至仁(本作「忠仁」,依《文选·庾元规中书令表》注改。),壹德于恒久,先之用己身。
又使通治乱成之大体者总纲纪而为辅佐,右稼穑之艰难者亲民事而布惠利,政不分于外戚之家,权不入于宦圣之门,下无侵民之吏,京师无佞邪之臣,则天神可降,地祇可出。
大治之后,有易乱之民者,安宁无故,邪心起也。
大乱之后,有易治之势者,创艾祸灾,乐生全也。
刑繁而乱益甚者,法难胜避,苟免而无耻也。
教兴而罚后用者,仁义相厉,廉耻成也。
任循吏于大乱之会,必有恃仁恩之败;
用酷吏于清治之世,必有杀良民之残,此其大数也。
我有公心焉,则士民不敢念其私矣;
我有平心焉,则士民不敢行其险矣;
我有俭心焉,则士民不敢放其奢矣,此躬行之所徵者也。
开道涂焉,起堤防焉,舍我涂而不由,逾堤防而横行,逆我政者也。
诰之而知罪,可使悔过于后矣。
诰之而不知罪,明刑之所取者也。
教有道,禁不义,而身以先之,令德者也。
身不能先,而总略能行之,严明者也。
忠仁为上,勤以守之,其成虽迟,君子之德也。
谲诈以御其下,欺其民而取其心,虽有《立成》之功,至德之所不贵也(《群书治要》。)
端午前三日登泗及诸同社赴陈伯敬之招啖园中荔枝命酌树下甚欢以诗示予予为心快次和 明末 · 方起龙
 押寘韵
陈家紫荔种别致,熟遍名园请君嗜。
琼液直分甘露香,绛囊真夺樱桃媚。
攀枝一啖三百颗,主人致客长少备。
视彼馈李钻核人,千秋应足使之愧。
树阴匝地惠风生,五日先期快扬觯。
枝头好鸟迭笙簧,两部奇蛙佐鼓吹
兰亭梓泽同此欢,无诗必罚不少迟。
或坐或立或狂歌,袒跣欹斜酣谑戏。
兴庆池南草有无,可能立醒诸君醉。
归路红灯拥簇簇,夜来应免逻卒谇。
平明题诗缄寄予,爱我耽吟肯遐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