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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题名 北宋 · 夏竦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二
襄州夏竦同官张□、董□巳、□□□孙禹锡、□□□弈、王崇长老蕴聪□本□□,天禧辛酉岁冬至后三日(下阙)
按:《襄阳金石略》卷九,台湾新文出版公司石刻史料新编本。
皇第二十四子樾特授检校少保平海军节度使瀛国公食邑食实封政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九一、《宋大诏令集》卷三二
门下:受帝祉而施于子,圣人所以承佑命之休;
教民睦者始于亲,王者所以假御家之庆。
肆朕缵服,若古有为。
嗣膺考室之祥,用协锡封之典。
作猷外寝,诞告庶工。
皇第二十四子樾,蕴聪智之少成,赋纯和之异禀;
毓秀后星之润,乘晖太极之严。
以赫厥灵,夙蹈履钦之吉;
乃安斯寝,允符梦兆之占。
当保负之攸初,迪幼仪之既备。
挺然岐嶷,惠彼覃吁。
兹临剪鬌之时,其宪有邦之则。
维制名者人治之大,而序爵者天下之公。
顺考九仪,式敷四履。
授律晋江之奥,相攸瀛海之崇。
大将之威,拥鈇钺车旗之盛;
上公之礼,异带裳幅舄之华。
亚保以班朝,畴爰田而食赋。
克昌厥后,永孚于休。
于戏!
载锡之光,其尔与听朕教;
自求多福,罔不在厥初生。
肆惟德性之修,期尚荣怀之渥。
以绥燕誉,茂介寿祺。
可。
皇第二十九子桐特授检校少保保庆军节度使仪国公食邑食实封宣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一二、《宋大诏令集》卷三四
门下:奉天道以建邦,式广宗彊之势;
受帝祉而施子,载昭眷命之隆。
朕寅御安平,丕膺锡羡。
多男授职,顺稽立爱之经;
同姓褒功,肇启分封之等。
协诹谷旦,诞举徽章。
皇第二十九子桐毓粹珠潢,储精景纬。
熊占四梦,蚤符带韣之祈;
门设左弧,允兆献穜之祚。
蕴聪文之禀,器凝岐嶷之资。
玉润金纯,备著堪舆之秀;
兰芳茂,交辉华萼之荣。
甫十旬剪鬌之期,谨外寝制名之义。
礼彰物采,国盛典容。
辅以亲贤,周享卜年之历;
尊其子弟,汉宁磐石之宗。
是用规乐土以苴茅,析桓圭而诏爵。
衮衣赤舄,视亚保之班联;
骍节淑旂,专中军之阃制。
肆开井邑,并侈真租。
岂惟□□道之恩,盖以正朝廷之体。
于戏!
成人有德,罔不在厥初生;
求福不回,庶几以永终誉。
益绥寿恺,祗服宠光。
可。
御试策 南宋 · 王十朋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一六、《梅溪先生廷试策》卷一、《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五六、《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六、《宋史》卷三八七《王十朋传》、《南宋书》卷三三、《南宋文范》卷二八
问:盖闻监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
仰惟祖宗以来,立经陈纪,百度著明,细大毕举,皆列圣相授之模,为万世不刊之典。
朕缵绍丕图,恪守洪业,凡一号令,一施为,靡不稽诸故实,惟祖宗成法是宪是若。
然画一之禁、赏刑之具犹昔也,而奸弊未尽革;
赋歛之制、经常之度犹昔也,而财用未甚裕,取士之科、作成之法犹昔也,而人才尚未盛;
黜陟之典、训迪之方犹昔也,而官师或未励。
其咎安在,岂道虽久而不渝,法有时而或弊,损益之宜有不可已邪,抑推而行之者非其人耶?
朕欲参稽典册之训,讲明推行之要,俾祖宗之治复见于今,其必有道。
子大夫学古入官,明于治道,蕴畜以待问久矣。
详著于篇,朕将亲览。
臣对:臣闻有家法,有天下法,人臣以家法为一家之法,人君以家法为天下之法。
人君之与人臣,虽名分不同,而法有小大之异,至于能世守其法者,则皆曰权而已。
人臣能执一家之权,守一家之法,以示其子孙,则必世为名家;
人君能执天下之权,守其家法以为天下法,贻厥子孙而施诸罔极,则必世为有道之国。
盖法者治家、治天下之大具,而权者又持法之要术也。
今陛下亲屈至尊,廷集多士,访治道于清问之中,首以监于先王成宪、恪守祖宗之法为言,是则陛下欲守家法以为天下法者,固已得之矣。
臣获以一介草茅,与子大夫之列,仰承圣诏,其敢不展尽底蕴,茂明大对,以为陛下遵祖宗、守成法之献邪?
臣之所欲言者无他焉,亦曰揽权而已。
尝谓君者天也,天之所以为天者,以其聪明刚健,司庆赏刑威之权而不昧也。
君之所以为君者,以其能宪天聪明,体天刚健,司庆赏刑威之权而不下移也。
天执天之权而为天,君执君之权而为君,故天与君同称大于域中,而君之名号必以天配。
以天道而王天下也,则谓之天王
天德而子兆民也,则谓之天子;
居九五正中之位,则谓之天位;
享万寿无疆之禄,则谓之天禄;
五服五章者谓之天命,五刑五用者谓之天讨,就之如日者谓之天表,畏之如神者谓之天威。
居曰天阙,器曰天仗,法曰天宪,诏曰天语。
天之大不可以有加,君之大亦不可以有加者,以其咸能司域中之权而已矣。
恭惟陛下蕴聪明之德,体刚健之资,躬亲听断,动法祖宗。
一诏令之下而万民莫不鼓舞者,如天之雷风;
一德泽之布而万民莫不涵泳者,如天之雨露。
开众正之路,杜群枉之门,而万民莫不悦服者,如天之清明
为政日新,日日新,又日新,而万民莫不拭目以观者,如天之运行而不息。
巍巍乎,荡荡乎,固不可以有加矣。
而臣犹以法天揽权为言者,盖陛下之德虽不可以有加,而臣子之心每以有加亡已而望陛下,此臣所以昧死尽言而不知讳也。
臣伏读圣策,首以「监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为言,次及于祖宗立经陈纪,列圣相授之道,又次以今日奉行而不能无四者之弊为问。
臣有以见陛下知致治之道,在乎守成宪,遵祖宗,欲革今日之弊也。
臣切谓陛下能揽福威之权,率自己出,则成宪有不难守,祖宗有不难法,时弊有不难革,天下有不难治,凡所以策臣者,皆不足为陛下忧矣。
不然,陛下虽勤勤问之,臣虽譊譊诵之,无益也。
臣观自古善言治之人,未尝不以揽权为先;
自古善致治之君,亦未尝不以揽权为先。
「惟辟作福,惟辟作威,惟辟玉食,臣无有作福作威玉食」者,箕子武王之言也。
「天下有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至于无道,则自诸侯大夫出」者,孔子垂戒后世之言也。
谓「庆赏刑威曰君,君能制命为义」者,左氏记时人之言也。
谓「堂陛不可以相陵,首足不可以相反」者,贾谊告文帝之言也。
此臣所谓善言治之人未尝不以揽权为先也。
三皇官天下者,揽福威之权以官之也;
五帝家天下者,揽福威之权以家之也;
王计安天下而历年长且久者,揽福威之权以安之也。
汉宣帝善法祖宗之君也,然其所以能守祖宗之法、致中兴之业者,无他焉,以其能革霍光专政之弊,躬揽福威之权而已。
观其总核名实,信赏必罚,斋居决事,听断惟精,而神爵五凤之治,号为吏称民安,功光祖宗、业垂后裔者,盖本乎此也。
光武亦善法祖宗之君也,然其所以能守祖宗之法、建中兴之功者,无他焉,以其能鉴西京不竞之祸,躬揽福威之权而已。
观其总揽权纲,明慎政体,退功臣而进文吏,戢弓矢而散马牛,建武之政号为止戈之武,系隆我汉,同符高祖者,盖本乎此也。
唐明皇善法祖宗之君也,然其所以能守祖宗之法、致开元之治者,以其能革前朝权戚干政之弊,躬揽福威之权而已。
初,明皇锐于求治,姚崇设十事以要说之,其大概则劝其揽权也。
帝自谓能行,由是励精为治,责成于下而权归于上矣。
宪宗亦善法祖宗之君也,然其所以能守祖宗之法、致元和之治者,以其能惩前日沾沾小人窃柄之弊,躬揽福威之权而已。
初,宪宗锐于致治,杜黄裳惧不得其要,劝其操执纲领要得其大者,帝嘉纳之,由是励精为治,纪律设张,赫然号中兴矣。
此臣所谓自古善致治之君,未尝不以揽权为先也。
陛下惩前日权臣专政之久,收还福威之柄,运独化于陶钧,裁万机于独断,天下翕然称陛下为英主,凛凛乎汉宣帝光武唐明皇宪宗之上矣。
而臣尤劝陛下揽权者,非欲陛下衡石程书,如秦皇帝,而谓之揽权也;
又非欲陛下传餐听政,如隋文帝,而谓之揽权也;
又非欲其强明自任,亲治细事,不任宰相,如唐德宗,而谓之揽权也;
又非欲其精于吏事,以察为明,无复仁恩,如唐宣宗,而谓之揽权也。
盖欲陛下惩其所既往,戒其所未然,操持把握,不可一日而少纵之,使福威之柄一出于上,不至于下移而已。
臣切谓陛下欲守祖宗之法,莫若躬揽福威之权,欲揽福威之权,又莫若行陛下平日之所学。
五经泛言治道,而《春秋》者人主揽权之书也。
陛下圣学高明,缉熙不倦,万机之暇,笃好此书,固尝亲洒宸翰以书经传,刊之琬琰,以诏学者矣。
迩者,又命儒学近臣于经筵讲读之,是则夫子二百四十二年行事之书,固已默得于圣心之妙。
至于其间可谓揽权之法者,臣请为陛下诵之。
《春秋》书王曰「天王」者,所以为人君法天揽权之法;
有书「王」不书「天」者,所以为人君不能法天揽权之戒。
书朝、书会者,欲朝会之权必出于天子也;
书侵、书伐者,欲征伐之权必出于天子也,书僣礼乱乐者,欲其收礼乐之权也;
书僣赏滥罚者,欲其收赏罚之权也。
权在诸侯,则讥之,如践土之盟之类是也;
权在大夫则刺之,如鸡泽之盟之类是也。
先王人而后诸侯者,欲权在王人也;
内中国而外夷狄者,欲权在中国也。
书「盗」一字者,所以戒小人之窃权也;
书「阍」一字者,所以防刑人之弄权也。
一字之褒重于华衮者,皆所以劝人君揽权以作福;
凡一字之贬重于斧钺者,皆所以劝人君揽权以作威。
臣愿陛下尊圣人之经,行圣人之言,以是正天下之名分,以是定天下之邪正,以是成天下之事业,则何患乎不能监先王之宪、遵祖宗之法、革今日之弊邪?
臣伏读圣策曰:「仰惟祖宗以来,立经陈纪,百度著明,细大毕举,皆列圣相授之模,为万世不刊之典。
朕缵绍丕图,恪守洪业,凡一号令,一施为,靡不稽诸故实,惟祖宗成法是宪是若」。
臣有以见陛下谦恭仰畏,不以聪明自居,必欲行祖宗之法,以致中兴之治也。
臣以谓陛下欲法祖宗以致治,又不可不法《春秋》以揽权。
臣谨按《春秋》有变古则讥之之书,有存古则幸之之书,有复古则善之之书。
经书「初献六羽」者,讥隐公不能守祖宗之法而轻变先王之乐也;
书「初税亩」者,讥宣公不能守祖宗之法而轻变成周之彻也。
此所谓变古则讥之者也。
书「犹三望」者,讥僖公不郊而幸其犹三望;
书「犹朝于庙」者,讥文公不告朔而幸其犹朝于庙。
此所谓存古则幸之者也。
襄公十一年,书「作三军」者,讥其变古也;
昭公五年,书「舍中军」者,善其复古也。
此所谓复古则善之者也。
《书》曰:「无作聪明乱旧章」。
《诗》曰:「不愆不忘,率由旧章」。
汉惠帝曹参,守萧何之法,而海内晏然。
武帝张汤,取高皇帝之法纷更之,而盗贼半天下。
守祖宗之法者其治如此,变祖宗之法者其乱如彼,为人主者其可自坏其家法耶?
太祖太宗肇造我宋之家法者也,真宗仁宗至于列圣,守我宋之家法者也。
先正大臣若范质赵普之徒,相与造我宋之家法者也,在真宗时,有若李沆王旦寇准,在仁宗时,有若王曾李迪杜衍韩琦范仲淹富弼之徒,相与守我宋之家法者也。
侧闻庆历中仁宗出御书十三轴,凡三十五事,其一曰遵祖宗训
二曰奉真考业。
三曰祖宗艰难,不敢有坠。
四曰真宗爱民,孝思感噎。
故当时君圣臣良,持循法度,四十二年之间治效卓然者,盖本乎此。
又闻熙宁中,先正司马光经筵进讲,至萧何曹参事,谓不变法,得守成之道,且言祖宗之法不可变也。
异日吕惠卿进讲,立说以破之,谓法有一年一变者,正月始和布法象魏是也;
五年一变者,巡守考制度是也;
三十年一变者,刑罚世轻世重是也。
随而折之曰:「布法象魏,布旧法也,非变也。
诸侯有变礼易乐者,王巡守则诛之,王不自变也。
刑,新国用轻典,乱国用重典,平国用中典,是谓世轻世重,非变法也」。
观二臣之言,亦足以见其人之邪正矣。
陛下自即位以来,固未尝不遵守祖宗成法。
比年有出于一时申请,权宜而行者,致与成法或相牴牾。
迩者陛下面谕群臣,谓国家政事并宜遵守祖宗,今又发于清问,以求致治之效。
臣有以见陛下得持盈守成之道,真仁宗之用心矣。
然臣复以揽权为言者,盖《春秋》讥时王失揽权之道,故诸侯遂有变法之弊。
今陛下欲守祖宗之法,宜用《春秋》赏罚之权以御之可也。
大臣有清净如曹参者,宜命之持循;
忠正司马光者,宜俾之讨论;
变乱如张汤者,则诛之;
异议如吕惠卿者,则斥之。
如是则祖宗良法美意,可以垂万世而无弊矣,尚何患乎天下之不治哉!
臣伏读圣策曰:「画一之法,赏刑之具犹昔也,而奸弊未尽革」。
臣有以见陛下欲行祖宗之法,在乎明赏刑以革弊也。
臣切谓欲奸弊之尽革,不可不法《春秋》以揽权。
盖《春秋》之法,非孔子之法也,成周之法也,故杜预曰:「周公之志,仲尼从而明之」。
经有书赏者,如锡命威公、锡命文公、锡命成公之类,皆所以讥时王之滥赏,非周公之赏也。
有书刑者,如杀其大夫、放其大夫、杀其公子之类,皆所以讥时君之滥刑,非周公之刑也。
时王失周公赏刑之法,不能革当时之奸弊,故仲尼以笔削之权代之,善劝而淫惧焉。
我祖宗制赏刑之法,载在有司,画一之章,昭然可睹,创之者如萧,守之者如曹。
未尝有滥赏也,而赏必当乎功;
未尝有淫刑也,而刑必当乎罪。
历世行之,弊无不革者,盖以圣祖神宗能揽权于上,而群臣能奉行于下故也。
司马光自为谏官及为侍从,尝以人君致治之道三献之仁宗,又献之英宗,又献之神宗,而其二说则在乎信赏必罚也。
三宗既用其言,以致极治矣。
以清德雅望,执政元祐之初,躬行其言以革时弊,进退群臣邪正之甚者十数人,天下皆服其赏刑之当,一时之弊亦无不革者。
我三宗真盛德之君,而亦可谓救时贤相也。
今者陛下躬亲万机,一新时政,斥逐奸邪,登用耆旧,禁锢者释,告讦者诛,兹赏刑之至公而革弊之甚大者也。
圣策犹以奸弊未革为忧者,岂今日朝廷犹有僭赏滥罚如春秋时乎?
臣不敢不陈其大槩。
夫人主赏刑之大者,莫若进退天下之人才。
今陛下每进一人,必出于陛下素知其贤,亲自识擢可也。
不然,则出于大臣侍从公心荐举可也。
不然,则采于舆论而天下国人皆曰贤可也。
苟不出于三者,而一旦遽进之,则议者必曰:「某人之进也,出于某人阴为之地也」。
如是,则一人之滥进,有以损陛下作福之权矣。
陛下每退一人,必出于陛下灼知其罪,震怒而赐谴可也。
不然,则出于谏官御史公言论列可也。
不然,则得于佥言而天下国人皆曰有罪可也。
苟不出于三者,而一旦遽退之,则议者必曰:「某人之退也,出于某人阴有以中之也」。
如是一人之误退,有以损陛下作威之权矣。
舜举十六相,而天下说其赏之当;
去四凶人,而天下服其罚之公。
陛下苟能以祖宗制赏刑为法,以虞舜用赏刑为心,执《春秋》赏刑之权以御之,则何患乎奸弊之不革耶?
若夫有某劳进某秩以为赏,犯某事得某罪以为罚,此特有司之职耳,非人主福威之大者,臣不复为陛下言之也。
臣伏读圣策曰:「赋歛之制、经常之度犹昔也,而财用未甚裕」。
臣有以见陛下欲行祖宗之法,在乎裕财用以经邦也。
臣切谓欲财用之有裕,又不可不法《春秋》以揽权。
谨按《春秋》书「臧孙辰告籴于齐」者,讥庄公不节国用,一岁不熟而告急于外也;
书「初税亩」者,讥宣公不节国用,变成周什一之法至于履亩而税也。
书「作丘甲」者,讥成公不节国用,至于以丘而出甲也;
书「用田赋」者,讥哀公不节国用,至于用亩而出军赋也。
《春秋》书「告」者不宜告,书「初」者不宜初,书「作」者不宜作,书「用」者不宜用。
臣由是知《春秋》赋税之书,为人君节用裕财之训明矣。
孔子齐景公之问政,不曰「政在生财」,而曰「政在节财」;
有若对鲁哀公之问年饥,不告之以生财之术,而告之以「盍彻」。
臣又知裕国之术实在乎节用也。
侧闻太祖皇帝有言曰:「我以四海之富,宫殿悉以金银为饰,力亦可办。
但念我为天下守财耳,岂可妄用?
古称以一人治天下,不以天下奉一人」。
呜呼,大哉言乎!
真可为万世子孙保国之训也。
又闻仁宗圣性尤务俭约,器用止于漆素,衾褥止用黄絁。
嘉祐间临轩策士,出《富民之要在节俭》以为御题,时吕溱赋曰:「国用既节,民财乃丰」。
仁宗悦之,擢为第一。
仁宗取士命题之意,又真可为万世子孙保国之训也。
又闻熙宁初司马光王安石同对,论及救灾节用事,安石曰:「国用不足者,以未得善理财者也」。
曰:「善理财者不过头会箕歛以尽民财,民穷为盗,非国之福」。
安石曰:「不然。
善理财者,不加赋而上用足」。
曰:「天下安有此理?
天地所生财货万物止有此数,不在民,则在官,譬如雨泽,夏涝则秋旱。
不加赋而上用足,不过设法阴夺民利,其害甚于加赋。
此乃桑弘羊汉武帝之言,太史公书之,以见武帝不明耳」。
司马光之名言,真可谓节用理财之法、聚歛毒民者之深戒也。
陛下自和戎以来,兵革不用二十年矣,是宜仓廪富实,贯朽粟陈,如、文、景时可也,而圣策乃以财用未裕为忧。
虽臣亦切疑之,岂国家用度之际,有所未节乎,奢侈之风有所未革乎,不急之务、无名之费尚繁乎?
今赋入不及祖宗全盛之日,而用度不减祖宗全盛之时。
三年郊祀之礼所不可免者,而臣下赏赐之费有可得而省也。
不得已之岁币所不可免者,而使命往来之费可得而省也。
百官之俸所不可免者,而冗官可得而省也。
六军之养所不可免者,而冗兵可得而省也。
臣所谓用度之际有所未节者如此之类,不止乎此也。
朝廷往尝屡有禁销金之令矣,而妇人以销金为衣服者,今犹自若也。
又尝有禁铺翠之令矣,而妇人以翠羽为首饰者,今犹自若也。
是岂法令之不可禁乎,岂宫中服浣濯之化,衣不曳地之风未形于外乎?
臣所谓奢侈之风有所未革者,盖在乎此也。
臣又闻之道路,谓远夷外国有以无益之奇玩,易我有用之资财者。
池台、苑囿、车骑、服御有未能无所增益者,中贵外戚、便嬖使令、倡优伶官之徒有未能无非时赏赐者,臣所谓不急之务、无名之费尚繁者,盖在乎此也。
汉文帝躬行节俭以化民,而海内至于富庶。
臣愿陛下揽权于上而革众弊,以文帝及我太祖仁宗恭俭为法,以《春秋》所书为戒,则何患乎财用之不裕乎?
若夫自同于聚歛之臣,献生财之术,则臣不敢也。
臣伏读圣策曰:「取士之科、作成之法犹昔也,而人才犹未盛」。
臣有以见陛下知致治之道在乎得士,而欲人才之盛如祖宗时也。
臣切谓陛下欲人才之盛,宜揽育才取士之权。
臣谨按《春秋》书「作丘甲」,《谷梁》因论古者有四民,而以士民为首。
范宁释之曰:「士者,治道艺者也」。
又按经书「单伯送王姬」,《谷梁》曰:「单伯者,我之命大夫也」。
范宁释之曰:「古者诸侯贡士于夫子,大国三人,次国二人,小国一人」。
又按《公羊春秋》曰:「什一行而颂声作」。
何休因论及成周之时,井田校室之制、大学小学之法、养士取士之说为甚详。
又按经赦许止之罪,《谷梁》曰:子生三月,「不免水火,母之罪也。
羁贯成童,不就师傅,父之罪也。
师傅学问无方,心志不通,己之罪也。
心志既通而名誉不彰,朋友之罪也。
名誉既彰而有司不举,有司之罪也。
有司举之而王者不用,王者之过也」。
《春秋》伤时王失育才取士之权,而默寓其意于笔削之际。
《公羊》、《谷梁》、范宁、何休之徒,从而发明之,亦可谓有功于风教矣。
我祖宗以来,取士于科举,是古者诸侯贡士之法也,养士于太学,是古者校庠序之法也。
又有制科以待非常之士,是有取于汉唐盛世之法也。
进士科或用诗赋,或用经义,虽更变不同,而未尝不得人也。
大学之士或出于舍选,或出于科举,虽作成不同,而亦未尝不得人也。
二百年间,名臣钜儒,建勋立业,背项相望,莫不由此涂出,可谓盛矣。
陛下往者虽在干戈日不暇给之中,而亦未尝废俎豆之事。
自偃兵以来,复兴太学以养诸生,其取士之科、作成之法,一遵祖宗之旧,恩甚渥也。
而圣策犹以人才未甚盛为忧者,臣辄献揽权之说焉。
今取士之科、作成之法虽曰犹昔,而人才非昔者,由福威之权下移于前日故也。
夫法之至公者莫如取士,名器之至重者莫如科第,往岁权臣子孙、门客省闱殿试,类皆窃巍科,而有司以国家名器为媚权臣之具,而欲得人可乎?
朝廷比因外台之言,例行驳放,士论莫不称快。
臣愿陛下常揽福威之权以御之,严诏有司,谨取士之公法,而无蹈往年之覆辙可也。
至所谓作成者,盖欲作成其器,如鸢飞鱼跃,涵养其平日之刚方,而成就其异时之远大者耳,非取其能絺章绘句,以媒青紫也。
自权臣以身障天下之言路,而庠序之士养谀成风,科举之文不敢以一言及时务,欲士气之振可乎?
臣闻嘉祐间仁宗以制科取士,时应诏者数人,眉山苏辙之言最为切直,考官以上无失德而妄言,欲黜之,独司马光慨然主其事。
仁宗曰:「朕以直言求士,其可以直言弃之邪」?
擢寘异等。
此陛下取士之家法也。
臣愿陛下以仁宗为法,以前日权臣之事为戒,命庠序去谤讪之规,科举革忌讳之禁,有司取忠谠之论。
将见贤良方正、茂才异等、直言极谏之士济济而出,如仁宗时矣,尚何患人才之不盛乎?
臣伏读圣策曰:「黜陟之典、训迪之方犹昔也,而官师或未励」。
臣有以见陛下知致治之道在乎得人,而欲官师之励如祖宗时也。
臣切谓欲官师之励,宜揽黜陟贤否之权。
谨按《春秋》隐十一年书「滕侯」,至威二年别书「滕子」,范宁曰:「前称侯今称子者,盖时王所黜」。
隐二年书「纪子」,至威二年则书「纪侯」,范宁曰:「前称子今称侯者,盖时王所进」。
臣切谓《春秋》时王不能黜陟诸侯,是必夫子以赏罚之权因其贤否而黜陟之也。
又按经书,楚曰「荆」,《公羊》曰:「荆者何?
州名也。
州不若国,国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
何休释之曰:「圣人因周有夺爵之法,故备七等之科以进退之」。
臣是以知《春秋》实夫子黜陟之公法也。
故为臣而知《春秋》者则必为忠臣,盖《春秋》以责忠臣之至,训迪天下之为人臣者也。
为子而知《春秋》者则必为孝子,盖《春秋》以责孝子之至,训迪天下之为人子者也。
我国家任官之法,上自公卿百执事,下至一郡一县之吏,无非以公道黜陟之,固无异虞舜三载考绩之法也。
有学以教之于未仕之前,有法以禁之于筮仕之后,无非以公道训迪之,固无异乎成周训迪厥官之方也。
故当时为官师者罔不勉励厥职。
坐庙堂之上,与天子相可否者,是宰相之励其职也;
立殿陛之前,与天子争是非者,是谏官之励其职也;
言及乘舆,则天子改容,事关廊庙,则宰相待罪者,是御史之励其职也。
百官励其职于朝,守令励其职于郡县,是以祖宗之世,内外多任职之臣,故其致治之效远出汉唐之上。
今陛下任贤使能,以建中兴之治,黜陟之法、训迪之方无非遵祖宗之时,而圣策乃以官师未励为忧者,臣辄献揽权之说焉。
今黜陟之法、训迪之方虽曰犹昔,而治效非昔者,由福威之权下移于前日故也。
夫法之至公者莫大乎黜陟,而治乱之所系者莫重乎官师。
曩者内外用事之臣,多出乎权门之亲戚故旧朋党,文臣或非清流而滥居清要之职,武臣或无军功而滥居将帅之任,贿赂公行,其门如市,郡县之吏,其浊如泥,是皆官曹澄清时可堪一笑者。
至于一言忤意,虽无罪而亦斥,睚眦之怨,虽忠贤而必诛。
其一时黜陟皆出乎喜怒爱憎之私,无复有唐虞考绩、李唐四善二十七最之法,求欲其尽瘁励职,可乎?
若夫所谓训迪者,盖将以忠义训迪之,使其忘身徇国而已,非欲训迪其巧进取、善造请以事权势也。
当权门炙手可热之时,搢绅相率为佞之不暇,孰有以忠义相训迪者乎?
至于今日而官师犹未励者,以其承积习之后,而馀弊未革故也。
陛下必欲官师咸励厥职,莫若大明黜陟于上,而以黜陟之次者付之宰相,又其次者付之吏部,又其次者付之监司可也。
庆历中仁宗夏竦等,用杜、、富以为执政,以欧阳脩、余靖王素蔡襄谏官,皆天下之望,鲁人石介作《圣德颂》以揄扬之。
此陛下黜陟之家法也。
臣愿陛下以仁宗为法,以前日权臣之事为戒,执福威之大柄以为黜陟之法,明忠孝之大节以为训迪之方。
如是,则尚何患乎官师之不励职如祖宗时乎?
臣伏读圣策,谓:「奸弊未尽革,财用未甚裕,人才尚未盛,官师或未励,其咎安在,岂道虽久而不渝,法有时而或弊,损益之宜有不可已邪,抑推而行之者非其人邪?
朕欲参稽典策之训,讲明推行之要,俾祖宗致治之效复见于今,其必有道」。
臣仰见陛下愿治之切,思慕祖宗之深,欲聿追其盛德大业者,可谓勤且至矣。
然臣已陈揽权之说于前,且以《春秋》,为献。
抑尝闻先儒曾参有言曰:「尊其所闻则高明矣,行其所知则光大矣」。
《春秋》之学,陛下既已深得之,复能尊其所闻,行其所知,揽福威之权以守祖宗之家法,则赏刑当而天下悦矣,奸弊不患乎不革;
节俭行而天下化矣,财用不患乎不裕;
取士公而贤能出矣,人才不患乎不盛;
黜陟明而邪正分矣,官师不患乎不励。
祖宗致治之效,又何患乎不复见于今邪?
若夫所谓道虽久而不渝,法有时而或弊,损益之宜有不可已者。
臣按先儒释《春秋》有变周之文、从周之质之说,又有商变、周变商、春秋变周之说。
臣以谓《春秋》未尝变周也,特因时而救弊耳。
又尝闻董仲舒之言曰:「先王之道必有偏而不起之处,故政有眊而不行。
救其偏者,所以补其弊而已矣」。
我祖宗之法譬犹大厦,弊则修之,不可更造。
苟不知遵守而轻务改更,臣恐风雨之不芘也,损益之宜有不可已者。
臣愿以仲舒补弊之说为献,可乎?
若夫所谓「推而行之,有非其人」者,臣按《春秋》书「乃」一字,如「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之类,《谷梁》释之曰:「乃者,亡乎人之辞也」。
盖言任用不得其人耳。
又尝闻荀卿之言曰:「有治人无治法」。
商周之法非不善也,苟得其人,监于成宪常如傅说之言,遵先王之法常如孟子之言,率由旧章如诗人之言,则夏商周虽至今存可也。
汉唐之法亦非不善也,苟得其人曹参之守法,宋景之守文,魏相李绛之奉行故事,则汉唐虽至今存可也。
祖宗之法非不甚善也,苟得其人司马光之徒持守成之论,则垂之万世与天地并久可也。
陛下既知前日推而行之非其人矣,则今日又不可不慎择焉。
臣愿以荀卿有治人之言为献,可乎?
若夫参稽典策之训,则有历朝之国典在焉,祖宗之宝训政要在焉,有司之成法在焉,朝廷之故事在焉。
陛下宜诏执政与百执事之人参稽而奉行之可也。
若夫讲明推行之要,则无若乎揽权。
陛下提纲振领,而以万目之繁付之臣下可也。
陛下终策臣曰:「子大夫学古入官,明于治道,蕴畜以待问久矣。
详著于篇,朕得亲览」。
此陛下导臣使言,臣不敢不尽言也。
臣闻人主开求言之路,必将有听言之实。
人臣遇得言之,不可无献言之诚。
盖求言之路不常开,而得言之不易遇。
今陛下开求言之路,而臣遇得言之,陛下有听言之实,臣其可无献言之诚乎!
臣复有一言以为陛下献者,欲陛下正身以为揽权之本也。
按《春秋》书正者,杜预谓欲其体元而居正
《公羊》又有「君子大居正」之说。
谓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者,董仲舒之论正也。
谓人君所行必正道,所发必正言,所居必正位,所近必正人者,刘蕡之论正也。
臣观自古人君能正身以化下者,莫如周文王,不能正身以化下者,莫如汉武帝
文王宅心于正道之中,其勤劳则日昃不遑暇食,不敢盘于游田,以庶邦万民惟正之供,故能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见于《思齐》之诗。
在位之臣皆节俭正直,见于《羔羊》之诗。
人伦既正,朝廷既治,天下纯被其化,又见于《驺虞》之诗。
文王能自正其身,而其下化之如此。
若夫武帝则不然,其所以自治其身与其下应之者,皆不正也。
帝好谀也,故公孙弘曲学以应之;
帝好刑也,故张汤曲法以应之;
帝好利也,故孔仅桑弘羊以剥下益上应之;
帝好兵也,故卫青霍去病以拓土开疆应之;
帝好夸大也,故司马相如作《封禅书》以应之;
帝好神仙也,故文成五利之徒以左道应之。
武帝不能自正其身,而其下应之如彼。
臣愿陛下以文王为法,以武帝为戒,端厥心居以为化本,非正勿视,非正非听,非正勿言,非正勿动。
其用人也不必问其才不才,而先察其正不正。
是果正人也,其进则为治之表,其可以其才不足而不与之进乎?
是果不正人也,其进则为乱之机,其可以其才有馀而使之进乎?
其听言也必观其言之是与非,斯可以见其人之邪与正。
有逊志之言必将察之,曰:彼何为而投吾之所好哉,是必不正人之言也,是言之有害于我者也,其可以其逊吾志而受之邪?
有逆耳之言必将察之,曰:彼何为而犯吾之所恶哉,是必正人之言也,是言之有益于我也,其可以其逆吾耳而不受邪?
左右誉言日闻必察之,曰:是必不正人也,是必阿大夫之类也,是必善结吾左右以求誉者也,退之可矣。
左右毁言日闻必察之,曰:是未必非正人也,是必即墨大夫之类也,是必不善结吾左右以致毁者也,进之可矣。
如是则一念虑无非正心,一云为无非正道,左右前后侍御仆从罔匪正人,殆见四方万里,风行草偃,莫不一于正矣。
臣愿陛下以是为揽权之本,而又任贤以为揽权之助,广览兼听以尽揽权之美。
权在陛下之手则所求无不得,所欲皆如意,虽社稷之大计、天下之大事,皆可以不动声色而为之,况区区四者之弊,尚何足以轸渊衷之念哉!
臣闻主圣臣直,惟陛下赦其狂愚,不胜幸甚,臣昧死,臣谨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