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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议有丧不作鼓吹 北魏 · 孙惠蔚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
司空体服衰麻,心怀惨切,其于声乐,本无作理。
但以鼓吹公议,致有疑论耳。
案:鼓吹之制,盖古之军声,献捷之乐,不常用也。有重位茂勋,乃得备作。方之金石,准之管弦,其为音奏,虽曰小殊,然其大体,与乐无异。是以《礼》云:「鼓无当于五声,五声不得不和。」窃惟今者加台司之仪,盖欲兼广威华。若有哀用之,无变于吉,便是一人之身,悲乐并用,求之礼情,于理未尽。二公虽受之于公,用之非私,出入声作,亦以误已。今既有丧,心不在乐,笳鼓之事,明非欲闻,宜从宁戚之义,废而勿作。但礼崇公卿出入之仪,至有趋以采齐,行以肆夏;和銮之声,佩玉之饰者,所以显槐鼎之至贵,宰辅之为重。今二公地处尊亲,仪殊百辟,鼓吹之用,无容全去。礼有悬而不乐,今陈之以备威仪,不作以示哀痛,述理节情(《通典》作「准礼即情」。),愚谓为允。(《魏书·礼志四》:「延昌三年清河王怿有叔母丧,高肇有兄子丧,并上言,未知出入犹作鼓吹不。封祖胄议宜止,蒋雅哲韩神固议不阙,房景先秘书监国子祭酒孙惠蔚封祖胄重议,诏可。」又见《通典》八十二。案:此议列衔先惠蔚,而《通典》专属祖胄,疑别有据。今从《魏书》。)
封祖胄韩雅哲韩神固鼓吹议 北魏 · 房景先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四
祖胄议以功德有丧,鼓吹不作;
雅哲议齐衰卒哭,箫管必陈,准之轻重,理用未安。
圣人推情以制服,据服以副心,何容拜虞生之奠于神宫,袭衰麻而奏乐。
大燧一移,哀情顿尽,反心以求,岂制礼之意也。
就如所言,义服恩轻,既虞而乐,正服一期,何以为断?
或义服尊,正服卑,如此之比,复何品节?
雅哲所议,公子之丧非嫡者,既殡之后,义不阙乐。
案古虽有尊降,不见作乐之文,未详此据,竟在何典?
然君之于臣,本无服体,但恩诚相感,致存隐恻。
是以仲遂卒垂,笙龠不入;
智悼在殡,杜蒉明言。
岂大伦之痛,既殡而乐乎?
神固等所议,以为笳鼓不在乐限,鸣饶以警众,声笳而清路者,所以辨等列,明贵贱耳,虽居哀恤,施而不废。
粗而言之,似如可通,考诸正典,未为符合
案《诗》云「钟鼓既设」,「鼓钟伐鼛」,又云「于论鼓钟,于乐辟雍」。
言则相连,岂非乐乎?
八音之数,本无笳名,推而类之,箫管之比,岂可以名称小殊,而不为乐?
若以王公位重,威节宜崇,鼓吹公给,不可私辞者,魏绛和戎,受金石之赏,钟公勋茂,蒙五熟之赐;
若审功膺赏,君命必行,岂可陈嘉牢于齐殡之时,击钟磬于祔□之后?
寻究二三,未有依据。
国子职兼文学,令问所归,宜明据典谟,曲尽斟酌,率由必衷,以辨深惑。
何容总议并申,无所析剖,更详得失,据典正议(《魏书·礼志》四)
叔母及兄子丧出入不作鼓吹议 北魏 · 封祖胄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一
《丧大记》云:「期九月之丧,既葬,饮酒食肉,不与人乐之。
五月三月之丧,比葬,饮酒食肉,不与人乐之」。
世叔母故主宗子,直云饮酒食肉,不言不与人乐之。
郑玄云:「义服恩轻」。
以此推之,明义服葬,容有乐理。
又《礼》:「大功言而不议,小功议而不及乐」。
言论之间,尚自不及,其于声作,明不得也。
虽复功德,乐在宜止(《魏书·礼志四》:「延昌三年七月司空清河王怿第七叔母、北海王妃刘乐薨,司徒高肇兄子、太子洗马贞卒,并上言未知出入犹作鼓吹不。太学博士封祖胄议。」案:《通典》别载一篇,乃重议也。今编于孙惠蔚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