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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傅纯难 东晋 · 贺循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八
傅纯难曰:「案《杂记》本文,己在小功则得冠,在大功不得冠也。郑氏云:『己大功卒哭可以冠』」。与本文不同,何邪?又《要记》不见己冠,不知己冠当在何条」?贺循答曰:「《礼》云『大功小功之末』,可以冠娶,道父为子嫌,但施于子,不施于己。故下言『己虽小功』,著己与子亦同也。俱同则大功之末,己可以冠。以理推之,正自应尔,非为与本文不同。《要记》不见己冠,直是文句脱耳(《通典》五十六)。
答傅纯问改葬服 东晋 · 贺循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八
郑玄云「三月者,以亲睹尸柩」,故三月以序其馀怀。但迟速不可限,故不在三月章也。王氏虞毕而除,且无正文,郑得从重,故《要记》从之。
答傅纯问 东晋 · 贺循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八
傅纯问贺循曰:「《要记》云:庶兄弟既死之后,各自为一宗之祖,其嫡继之,各为大宗,此是《大传》所谓『别子为祖者』也。然则别子有十,便为十祖宗也。而母弟之后,独无大宗,母弟本重而后轻,庶弟本轻而后重,其义何乎?又王氏以别子为祖,诸侯母弟则不尽为祖矣。杜氏以为始封之君,别子一人为祖。二家不同,愿闻其说」。答曰:「君之母弟与群庶兄弟俱为别子之后,俱为大宗。而难云『母弟之后独无大宗』,不审此义,何所承乎?以仆所定,母弟为宗,不应有疑,则本轻后重之难,无所施也。又案《礼》,别子为祖,不限前后,此为每公之子皆别子也。则鲁之三桓,郑之七族,尽其人矣。王、杜二义不同者,二儒通识,不应有误。倘所言者,自有所施。不见其文,浅学所见,谓如上义」。傅又问曰:「《大传》云:其士大夫之嫡,公子之宗道也。请解之」。答曰:「士大夫者,谓庶昆弟之仕位也。其士大夫之嫡者,谓公子之子孙。各祖其别子。大宗之道又由此而成,故重言公子之宗道也(《通典》七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