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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法师书悼周舍 南梁 · 沈约
 出处:全梁文卷二十八
周中书风趣高奇,志托夷远,真情素韵,水桂齐质。
自接彩同栖,年逾一纪,朝夕联事,靡日暂违。
每受沐言休,消摇寡务,何尝不北茨游览,南居宴宿,春朝听鸟,秋夜临风。
匪设空言,皆为实事。
音容满目,言笑在耳。
宿草既陈,揪槚将合;
眷住怀人,情不胜恸。
此生驾信精深,甘此藿食。
至于岁时包篚,每见请求,凡厥菜品,必令以荐。
弟子辄靳而后与,用为欢谑。
其事未远,其人已谢,昔之谐调,倏成悲绪。
去冬今岁,人鬼见分,石耳紫菜,怆焉兴想。
泪下不禁,指遗恭送。
以充蔬僧一饭,法师与周,情期契阔,非止恒交,览物存旧,弥当楚切
痛矣如何!
往矣奈何,弟子沈约和南(《释藏》策五,《广弘明集》二十八上。)
褒异周舍(六年) 南梁 · 萧衍
 出处:全梁文卷三
侍中护军将军简子舍,义该玄儒,博穷文史,奉亲能孝,事君尽忠,历掌机密,清贞自居,食不重味,身靡兼衣,终亡之日,内无妻妾,外无田宅,两儿单贫,有过古烈。
往者南司白涡之劾,恐外议谓朕有私,致此黜免,追愧若人,一介之善,外可量加褒异,以旌善人(《梁书·周舍传》)
周舍论断肉敕 其一 南梁 · 萧衍
 出处:全梁文卷五
法宠所言,惭愧而食众生,此是经中所明。
罗刹妇女云,我念汝。
我食汝,法宠此心,即是经之罗刹
周舍论断肉敕 其二 南梁 · 萧衍
 出处:全梁文卷五
僧辩所道自死肉,若如此说,鸱鸦鸠鸽,触处不死,那不见有一自死者,麝鹿雉兔,充满野泽,亦不曾见有一自死者。
而觅死肉,其就屠杀家,觅死鱼,必就罾网处。
若非杀生,岂有死肉?
经言买肉与自杀,此罪一等。
我本不自为,正为诸僧尼作离苦因缘。
周舍论断肉敕 其三 南梁 · 萧衍
 出处:全梁文卷五
众生所以不可杀生。
凡一众生,具八万户虫,经亦说有八十亿万户虫,若断一众生命,即是断八万户虫命,自死众生又不可食者,前所附虫,虽已灭谢,后所附虫,其数复众,若煮若炙,此断附虫,皆无以复命,利舌端少味,害无量众生,其中小者,非肉眼能观,其中大者,灼然其见,灭慈悲心,增长恶毒,此实非沙门释子所可应行。
周舍论断肉敕 其四 南梁 · 萧衍
 出处:全梁文卷五
众僧食肉,罪剧白衣,白衣食肉,乃不免地狱,而止是一罪。
至于众僧食肉,既犯性罪,又伤戒律,以此为言,有两重罪,若是学问众僧食肉者,此为恶业,复倍于前,所以如此,既亲达经教,为人讲说,口称慈悲,心怀毒害,非是不知,知而故犯,言行既违,即成诡妄。
论学问人食肉,则罪有三重,所以贵于解义,正为如说修行,反复啖食鱼肉,侵酷生类,作恶知识,起众怨对,坠堕地狱,疾于䂎矛,善恶报应,必也不亡。
凡出家人,实宜深思。
周舍论断肉敕 其五 南梁 · 萧衍
 出处:全梁文卷五
声闻受律仪戒,本制身口七支,一受之后,乃至睡,眠闷等律仪,恒生念念,得未曾有。
律仪所以尔者,睡眠等非起恶心,故不损不失,乃至常生,若起欲杀心,于声闻法,虽不失身口戒。
而于戒有损,非唯损不杀戒,亦兼污馀戒,至于手挟齿啮,动身口业,则失身口戒,尔时律仪无作,即断不续,既失不杀戒,亦损污馀戒。
所以尔者,旃陀罗人为屠肉时,为何等人杀,正为食肉者。
若食肉者即有杀分,于不杀戒即成有缺。
若谓于善律仪,受杀生分。
于不杀戒无所缺者,是不善律仪人持八戒斋,是恶律仪犹应相续,若恶律仪人持八戒斋,恶律仪不复相续者,是知善律仪人受诸杀分,是不杀戒即时便缺,别解脱戒不复解脱。
恶律仪人无论持八戒斋,但起一念善心,恶律仪即断,若一念不断,多念亦应不断,若多念断,是知一念时断,善律仪人其事亦尔,无论受诸杀分,有少杀分,不杀律仪即时亦断,菩萨人持心戒,故自无有食众生理,若缺声闻戒,终不免地狱等苦(《广弘明集》二十六)
诸王吴平侯景书称周舍 南梁 · 萧衍
 出处:全梁文卷六
弟舍立议引武王周公故事,皆曰汝从之(《南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