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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罚李遹等诏宣和二年八月十七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八、《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七之二二(第三册第二九四七页)
比遣官点检榷货务,自重和元年十一月宣和二年六月一年之间,珠子、金银、匹帛、钱物收支不明,及违御笔支用过见钱共踰千万,有司覈实来上,殊骇闻听。
可特免推治,监官李遹、宋经臣、钱瑗、陈次收并除名勒停,李遹展三期叙,仍送千里外州军编管。
魏伯刍榷货务,日下供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