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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服张辐状诉弟张载张辂妄诉赡茔产业事判 南宋 · 刘克庄
 出处:全宋文卷七五三四、《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九二
张提干既称长弟之贤,明知叔季二弟之不能皆贤,则分财之际,二兄取其少,二弟取其多可也,今乃惓惓于母氏之遗金田利,则所见何以异于二弟哉!
此金若转归于他人则不可,今为二弟取去,如以左手所持付之右手,何为未能忘情乎?
人家一子仕宦,一家一族孰不望其庇荫,况同父同母之人哉?
前辈尚有为义庄者,今赡茔田土乃祖先创置,弟兄皆有分者,若恐诸弟不能保守,则经官立约,花利轮收,祭享之馀,以助伏腊,通天下之成法也。
若曰我嫡长、我仕宦、我贤,汝庶幼、汝白丁、汝不贤,赡茔租利由我不由汝,则二弟必至紾臂阋墙而后已。
又祖先田产子孙不使均沾,乃欲舍以入院,则张氏之鬼馁矣。
提干岂未之思乎?
洪郎中,请提干兄弟四人将赡茔田业开具田段、坐落、亩步、产钱,专置一簿开载。
契簿长位拘收,别立赡茔关约,并经印押,每位各收一本。
淳祐五年为始,租课长房先收,以后轮流掌管,周而复始,庶熄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