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时段
朝代
“胡献可” 相关资源
诗文库 题目
和州提刑胡献可 宋 · 孙觌
 出处:全宋文卷三四二九、《鸿庆居士文集》卷一一、《永乐大典》卷八四一四
即日秋暑尚炎,恭惟台候万福。
某投畀小邦,遂托馀芘,已尝具启占谢,计已彻闻。
属者诏书起一半禁兵拨用,本州遂将先已起人数通计,一半辏发起寿州团结
今蒙使司牒问,于手诏有无遗戾,承命皇恐。
三月出都时,见扬、楚、滁、之兵相继放还,旌旗舟楫,蔽空而下,某所亲见也。
和州未回,而复有起发半兵之命。
某窃详诏旨所以存留一半之意,谓东南亦不可无备尔。
虽本州所遣兵未还,朝廷岂暇一一开坐,遂并计为一半应诏
实以三里之城,下临大江,止有壮武一指挥
又通沿江四塞土军,尽择伉健可使者趋军前,所馀癃老懦怯,已过半矣。
近报海州盗起,傍郡皆惊;
日来本州王庆家又有数人劫取财物而去。
区区之意,谓半兵既足以应诏命,而馀兵缓急虽不足恃,盖庶几焉。
不然,有司何至占吝不遣,上烦程督之严?
伏望提刑郎中垂意省察本州郡所起半兵,似于诏旨无害,所存馀半,或能消厌未形之患,则非某一人独受公赐也。
僭易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