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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弹吕公雅(一 绍圣四年十月 北宋 · 陈次升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四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九二
臣窃惟先帝立保马之法以寓兵政,以张国威,法意甚良,年限不迫。
京东限十年,又以京西民贫,特限十五年。
公雅提举京西路保马公事,急于功赏,督迫烦扰,先帝闻之,急降御前劄子云:「访闻本路见欠买马,极苦难得,兼众既争买,价遂倍贵,至驽之格,亦不减百缗。
深恐本司所责之数过多,民间未悉朝廷取效在远之意,遂致如此」。
公雅又诬奏,以谓民间易为收买,令每都保先选二十户充主养户,逐都各买马二十疋。
韩绛寻具奏陈保马司催督太急,若逐都各买二十疋,是将十五年之数作二年半买足,显是违越敕条。
朝廷令依元条限,本司犹且督责不已。
公雅当时若依元立年限及御前劄子指挥,其保马之法,岂为民害乎?
以是知先帝缘保马事负天下之谤者,公雅所致也。
今有此进用,则公雅之过不显,何以彰先帝爱民之深,御前劄子丁宁如此其切耶?
伏愿陛慈追寝公雅新命,以明先帝之德,使四方闻之。
不胜幸甚。
奏弹吕公雅(二 绍圣四年十月乙酉 北宋 · 陈次升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四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九二
公雅敢肆诞谩,使先帝负天下之谤,其罪不容诛,在陛下义不戴天。
岂可复用?
霍翔吕公雅并兼保甲手诏元丰七年三月癸丑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一九、《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四、《宋会要辑稿》兵二之二九(第七册第六七八六页)
京东京西两路保甲领于提举司,近已专置官提举
都保内所养马,则保民相干,理难两属,令霍翔、吕公雅并兼保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