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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僧绍宗妖妄惑众奏景祐三年 北宋 · 韩琦
 出处:全宋文卷八四三、《韩魏公集》卷一五、《国朝诸臣奏议》卷八四、《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七五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伏见兴国寺有外来僧绍宗,自今十四日于本寺后三门上燃灯穿膝,出榜行疏,惊惑民庶,意在规求。
易动之徒,观施相属。
臣窃见《天圣编敕》节文:僧道俗人有舍身烧臂、炼指截手足、戴钤挂灯、毁坏身体之类,并科断讫,僧道勒还俗,配边远州军编管;
居停主人及本院三纲知事、僧尼厢镇所由容纵者,亦行科断。
天下遵守,有犯无赦。
岂兹皇居之侧,都市所会,恣令妖妄,曾无止绝?
此乃本寺庸猾之辈,诱令至京,将欺惑于朝廷,欲经营于建立。
责其奸状,固匪容诛。
臣又虑佞佛之徒,曲闻上听,以至宫闱之内,戚里之间,冀有须沾,益其夸大,茍损财而为助,固伤化之实深。
臣欲乞特降圣指挥,检会元敕,早赐施行。
如或国家畏重天戒,已停兴葺,撙节邦用,惜其耗费,少宽犯令,特许行权,则当任彼化缘,俾从人愿,固不可因而崇奉,有害政猷。
辄论列于未萌,幸矜裁于无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