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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宜之赵时廷疏 南宋 · 徐经孙
 出处:全宋文卷七六九○、《徐文惠公存稿》卷一
臣闻周官弊吏,以廉为本;
孔门为政,始于友于。
世未有不廉于身而能仁于民,不友于家而能忠于国者。
臣伏见承议郎、知梧州军事李宜之,虽有科名,全无廉耻。
其为成都漕官也,书拟公事,非贿不行;
边遽甫传,脱身先走。
及知富顺监也,寇至弃城,不知守土,反以封记行李诬富民以责偿,事至制司,竟遭拘管之辱。
他日沣州以不廉攻劾而归。
其弟袭之,持节湖南,为之置庐室,分俸给,亦可爱矣。
及袭之没,欺其孤寡,百计并吞,曾无手足之爱。
宪司特为区处后事,且述宜之无状之迹,至有「岂堪托孤」之判。
臣闻其生事不已,于是挈其遗孤,徙寓长沙,方获安迹。
苍梧去天甚远,宜之益无忌惮,千里生灵,岂堪朘剥耶?
奉议郎、差充浙西江淮发运司主管文字赵时廷,发身宗庠,实无行检。
其任湖南帐管也,拟笔在手,政以贿成,凌铄同官,傲忽在任。
奉承漕使陈登,和籴取盈斛面,乾没籴本,自入己者凡八十馀万贯,见于台评。
其宰宁都也,讼无曲直,以贿之多少为曲直;
事无是非,以吏之可否为是非。
催科违法,百姓怨嗟,写其贪以民贼目之。
既遭案罢归家,黄白充斥,为其兄逊所鄙。
时廷使其客纳贿陈垓,诬其兄以不孝,致遭弹劾,人皆冤之。
奏陛下,律以「永不与亲民差遣」之旨,本不可入,夤缘辟书,可谓侥倖。
今其在任,故态复作,贪声著闻,是岂能尽使民之事耶?
欲乞睿断,将李宜之、赵时廷并赐罢黜。
李宜之永不得与州郡差遣,赵时廷遇赦未得放参注。
庶几不廉不友之人,自此知所惩戒。
民生幸甚,风教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