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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隆汉官篇解诂叙 东汉 · 胡广
 出处:全后汉文 卷五十六
安帝时,越骑校尉刘千校书东观,好事者樊长孙与书曰:「汉家礼仪,叔孙通等所草创,皆随律令在理官,藏于几阁,无纪录者,久令二代之业,暗而不彰。
诚宜撰次,依拟《周礼》,定位分职,各有条序,令入无愚智,入朝不惑。
群以公族元老,正丁其任,焉可以已」!
刘君甚然其言,与邑子通人郎中张平子参议未定,而刘君迁宗正卫尉平子尚书郎太史令,各务其职,未暇恤也。
至顺帝时平子侍中校书,方作《周官解说》,乃欲以汉次述汉事,会复迁河间相,遂莫能立也。
述作之功,独不易矣。
既感斯言,顾见故新汲王文山小学》为《汉官篇》,略道公卿内外之职,旁及四夷,博物条畅,多所发明,足以知旧制仪品。
盖法有成易,而道有因革,是以聊集所宜,为作解诂,各随其下,缀续后事,令世施行,庶明厥旨,广前后愤盈之念,增助来哲多闻之览焉(《续汉·百官志一》注)
令史王隆每受路州文书皆纳贿钱被御史弹付法计赃十五匹断绞不伏 唐 · 张鷟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七十二
王隆忝沾趋吏。幸列胥徒。
禄虽给于斗储。官未阶于尺木。
鸡卵之馔。虽避嫌疑。
鹅目之钱。若为窥觇。
每受一状。皆取百文。
未申疵面之功。翻起黑头之患。
猎青蚨之小利。触骢马之严威。
因事受财。实非通理
枉法科罪。颇涉深文。
宜据六赃。式明三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