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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弹内侍张琳第一状 北宋 · 陈次升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四三、《谠论集》卷四
臣访闻皇帝皇太后同听政之日,召元祐皇后还禁中,复名号。
符皇后忧惧,心不自安。
内臣张琳侧闻二圣有并后之议,肆为狡计,以欺元符皇后,谓其致力佑助,遂得不废,多受金珠。
臣僚常具弹奏,未蒙施行者。
窃以宫禁之中,事无大小,陛下日夕所闻,犹敢公行诈欺,取受财物,略无忌惮,况其他私乎?
此而不惩,何以示戒?
伏望圣慈检会臣僚所上章疏,审其事实,早赐施行,以警来者。
取进止。
奏弹内侍张琳第二状 北宋 · 陈次升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四三、《谠论集》卷四
臣窃以罪同而罚均,则人无间言;
罪同而罚均,则天下之心,岂能厌服哉?
伏见内臣张琳与冯说共受元符皇后金珠,事状明白,所犯既同,得罪宜一。
说已蒙罪责,出守祠宫,犹握要权,出入禁闼如故。
公议不与,人心未厌,以为朝廷法令,特为屈,何以信服天下?
伏望圣慈正琳之罪,以示至公。
取进止。
奏弹内侍张琳第三状 北宋 · 陈次升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四三、《谠论集》卷四
臣近访闻臣僚论列内臣张琳受元符皇后金珠事,奏乞施行,未蒙赐可者。
窃以欺诈准盗,具载著令,宫殿之中,盗罪加严。
敢尔,显无忌惮,情不可恕。
伏望圣慈降付有司,根治施行,庶使宦官稍循法守,不敢恣横,天下幸甚。
取进止。
奏弹内侍张琳第四状 北宋 · 陈次升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四三、《谠论集》卷四
臣访闻内臣张琳欺诈,取受元符皇后金珠,累具弹奏,未蒙赐可。
缘琳之罪状明甚,情非可恕,纵而不治,何以戢奸?
伏望圣慈检会臣前后章疏,早赐指挥施行。
奏弹内侍张琳第五状 北宋 · 陈次升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四三、《谠论集》卷四
臣访闻内臣张琳奸凶狡猾,尤为贪污。
去岁与冯说受元符皇后金珠,说已行罢去,而在职如故,凭恃权势,肆为过恶,臣累具弹奏,未蒙施行。
今又闻先因干请,遂得内东门勾当
既非陛下潜邸官属,近又希冒作随龙人特转一官,被恩骈蕃,非所当得。
皇太后殿内祗应人,每承惠渥,不具思所以报,宜何如哉!
窃闻近者皇太后上仙,既系本殿人,自当披发服孝服以尽哀慕之至,只依閤下人例著紫祗应。
士大夫扼腕,谓前日大行皇太后之恩如此其厚,今日负之何速耶?
其不忠情状显甚,若不重正典刑,何以示戒?
伏望圣慈特赐施行。
奏弹内侍张琳第六状 北宋 · 陈次升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四三、《谠论集》卷四
臣近弹奏内臣张琳受元符皇后金珠及干求内东门司勾当人,又冒作随龙人转官,大行皇太后上仙,系本殿祗应人不披发服孝服等不忠事,未蒙施行者。
臣窃惟国家之法,莫重于惩赃吏,正名分,诛不忠。
惩赃吏则贪鄙息,正名分则实不乱,诛不忠则臣下劝,致治之要,实本乎此。
欺诈以受金珠,干求以冒职任,贪赃之状如此其著也。
隶籍为皇太后殿祗应人时,暂奉旨宣召,既非陛下潜邸之官,岂得为随龙人以冒爵赏,名分之实如此其紊也。
被受皇太后恩顾,不啻天地父母,一旦负之,不披发行孝服,乃著紫祗应,不忠之心,如此其甚也!
为臣之罪,备此三者,天下之所共怒,法律之所不容,纵而不治,典刑安在,何以肃正朝列哉?
伏望圣慈检会臣前后所奏,早赐施行,以允公议。
取进止。
奏弹内侍张琳第七状 北宋 · 陈次升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四三、《谠论集》卷四
臣近弹奏内臣张琳不为皇太后披发成服等事,不蒙施行。
臣窃惟朝廷制法,所以待有罪,而琳之过恶显著,臣前后弹章,详疏其状,皆可考实。
陛下姑务含容,弗忍加罪。
然恶不可长,古人所戒,法贵防闲,先王所重。
伏望圣慈检会臣前后所奏,早赐指挥,以允公议。
取进止。
奏弹内侍张琳第八状 北宋 · 陈次升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四三、《谠论集》卷四
臣近弹奏内臣张琳受元符皇后金珠,干求内东门差遣,冒作随龙人改官,不为大行皇太后披发。
王道与裴彦臣张琳等同恶相济,陵慢君父。
彦臣情犯甚重,责降未到贬所,引德音放逐便,不应条法,及乞令裴谊等出外事,并不蒙施行。
臣窃惟张琳等罪恶暴著,中外共知,稽考迹状,不可不惩。
伏望圣慈检会臣前后所奏,乞赐指挥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