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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亿年郑仲熊绍兴二十五年十二月 南宋 · 张修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八四、《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续资治通鉴》卷一三○
资政殿大学士郑亿年,以宰相子,身为近臣,不能捐躯报国,乃甘事逆臣刘豫
既还朝,大臣力为之地,高爵重禄,坐享累年。
端明殿学士郑仲熊与大臣连姻不一二年,致身右府,贿赂狼籍。
郑仲熊绍兴二十五年六月 宋 · 董德元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八、《续资治通鉴》卷一三○
仲熊素行贪秽,众所共闻。
旧在李光门下,赃污狼藉。
密令侄时中与背驰之党,日夕相通,招权纳货,几无虚日。
近者沈长卿以谤讪被乡人讼送棘寺,而陈祖安最为长卿密交,仲熊令时中营祖安,故语言文字,州县并为隐匿,及至棘寺,得以脱免。
再劾郑仲熊绍兴二十五年六月 宋 · 董德元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八、《续资治通鉴》卷一三○
近日大金遣使庆贺生辰,南北敦好已久,陛下屡降诏旨,馆遇使客,务加周旋。
仲熊既被旨押宴,对客蹇傲,略无和颜,酒行匆遽,顷刻而罢。
误国之深,莫甚于此!
惟陛下断而行之,速将仲熊罢黜,屏之远方,以禦魑魅。
乞罢黜郑仲熊绍兴二十五年六月 宋 · 王珉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六、《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八、《续资治通鉴》卷一三○
李光误国之大奸也,仲熊未第时,常栖托其门,与之定交。
沈长卿庶婢之子陈祖安为狎邪之友,如谤讪之事,仲熊特为救免,且欲启后来狂言妄语者之呶呶。
若不亟去,恐其韬藏不测,祸有不可胜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