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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朱娥碑记政和四年 南宋 · 江公亮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四
朱娥越州上虞人,朱回女也。
幼失怙恃,鞠于祖母。
一日,里中恶少朱颜与祖母竞,颜持刀欲杀其祖母。
方十四,奋跃号呼,冒前抵颜曰:「宁杀我」!
祖母赖以脱去。
惧追及,挽颜不释。
颜不胜其忿,遂起手刃数十,卒断其吭。
气垂绝,假息犹恐及祖母也。
狱具,祖母犹坐诟詈。
郡从事虞公大宁进议曰:「论法诚直,顾无以慰殁者之志」。
太守章侯㞴从而释之,仍以其事上闻。
三月,有诏安谕其家,赐帛六束、米三斛。
乡人义之,为设祠,春秋祭焉。
于戏壮哉!
人固有一死而鲜以义,有以义而死而鲜克济。
悍夫武士,平居以气节自任,临难仓猝,或幸于苟免。
孝子顺孙,饱闻忠义之训,安于礼义之习,未闻以身死亲于急难之际者。
,田庐一稚女尔,非有气节凛若悍夫武士平昔所自任也,非有孝义积习之训若孝子顺孙朝夕所讲闻也。
一旦视死若生,赴义如归,身悼祖母,卒济其难。
于戏!
非孝义笃于天性,勇烈发于真诚,畴克是耶?
从事虞公适当其时,乃疏其本末,著之石刻,故仆得考其详而知岁月之攸始,实治平三年二月甲子也。
距今四十九年矣,祠宇颓落,香火不属,往来咨嗟。
政和三年冬,天子祀事南郊,加恩四海,神祠庙貌,悉俾缮完。
主簿孙广道原泳,相与谋曰:朱娥之节,近古未闻,今祠颓圮,非所以敦教化,且称天子修崇之意。
乃即故居,经营相视,出帑金,鸠工市财。
曾未淹时,一新遗构,堂阶增崇,寝室严邃,翼以两庑,颜以重匾,内外大小凡一十间。
工告成,邑令席相伸彦稷率僚吏,具酒脯,安奉神像,示邑人祀事无穷,不可无述以垂厥后,乃以文见属。
余欣闻盛事,敢以不文辞?
曹娥以孝烈著于前,今朱娥以节义维于后,英姿淑节,邈千载一辙,岂山川形胜之美所产耶?
抑风声气习其犹有传耶?
噫,彼君子有勇而不要于义,士见危而不能致命,闻其风可以少愧矣!
按:光绪《上虞县志》卷三一,光绪十七年刻本。
次韵汪佥事朱娥 元末明初 · 谢肃
七言律诗 押歌韵
邻凶害媪渠何,一死微躯抗太阿。
孝节当时配曹女,英魂终古挟饶娥。
翠帏肖貌香灯冷,青史流芳岁月多。
请谥幸逢贤部使,苍崖先为勒铭磨。
朱娥上虞人朱回之女邻雠朱颜𣣔杀其祖母年十岁力挽颜衣脱母于难被害) 元末明初 · 谢肃
 押词韵第三部
稚松生涧底,已擢凌寒姿。
皆鸟出巢去,反哺还高枝。
何况十岁女,所禀真英奇。
至孝自天启,利害焉足移。
雠家迫大母,白刃正差差。
奋身当刃刺,挥手挽雠衣。
被血死瞠视,尚恐追杀之。
母难一以脱,遂达朝廷知。
诏书恤其家,乡里建其祠。
亦复附曹女,降集清江湄。
丹青著往事,宋史不吾欺。
至今颓寝在,四壁苔藓滋。
蘩既莫荐,庶士徒嗟咨。
高山何漠漠,溪流亦涟漪。
魂归夜月皎,树声凄以悲。
畴能复庙祀,万世犹一时。
请复朱娥 元末明初 · 张昱
七言律诗 押虞韵
上虞朱回有孝女,十岁过于烈丈夫。
义感皇天存祖母,身轻白刃禦强徒。
朝廷既已载宋史,民德从之厚海隅
事上太常须有议,肯教无庙荐潢污。
越州孝女朱娥 宋 · 许景衡
七言律诗 押支韵
十岁人家小女儿,凛然高节见临危。
委身甘死凶人手,转眼犹怀大母慈。
天子早曾加宠赐,邑官今为立新祠。
若教娥与名俱没,畏敌忘亲未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