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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先诗卷序 南宋 · 家铉翁
 出处:全宋文卷八○六六、《则堂集》卷二
人之为善,乃己分之所当为,非有为而为之也。
如种之必生,炊之必熟,种者炊者但知其用力之勤而已。
为之不怠,则种者必能生,炊者必能熟,皆自然之理也。
于公自谓「我治狱多阴德,子孙必有兴者」,令高大门闾,以需之于异日。
其言果验。
然以己之阴德责报于造物,学道君子所不言也。
余久羁古瀛,地与鲸川相接,知张氏为孝弟之门,由祖而子而孙,传以孝弟。
至于孝先,不懈愈勤,乡党称之,士大夫敬之。
余虽未识其人,知之久矣。
一日见此轴,以于公阴德为言,余语之曰:子之德修之于身,行之于家,由祖至孙,传之如一日,世所为实行,不期报于造物,而造物之报常在焉,所谓孝弟之道通于神明者也,而岂世俗阴德阳报者云乎哉!
《中庸》曰:「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寿」。
此虽为大舜而言,然人之有一行之修、一事之善,莫不能不格而孚,不感而应,自然而然者也。
栽者培之,岂不信哉!
子力行不倦,其效有不可得而言者,愿言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