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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敬儒孝行状碑 唐 · 卢潘
 出处:全唐文卷七百九十二
当州合肥县扬名乡桃子村百姓万敬儒
大中九年荒俭。
其年四月
父母并亡。
至五月五日送葬后。
庐墓不归。
今已五年。
先截下两手指并甲各长半寸已来。
今见刺指血写恩重经三百六十卷者。
衙前子将胡师玗将茶药就庐所吊问。
并勘验得胡师玗状。
谨具如后。
据州申勘。
孝子万敬儒年二十七。
叔祖瑛见在。
庐去宅一里馀。
每日一食斋王时时礼念。
大中九年五年葬父母后。
跣足披发。
至今于两手十指更互刺血。
写恩重经三百六十卷。
先于大中九年五月十一年五月
两度截下两手指并甲各半寸已来。
今再生长复旧。
讫勘县先有申报处问得经二百七十卷。
已抄写讫。
内三卷。
州司今送到。
便是金刚经。
九十卷见刺血抄写。
州司又勘得万敬儒叔祖瑛及继曾祖母年八十见在。
兼有亲兄弟五人。
亲叔祖等并同居。
万敬儒在坟所。
尝有一狗在侧。
要水火等物。
即书帖子系狗项下。
令归家。
其家人解看。
随所须供。
至今见在。
淮南观察使检校司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扬州大都督府兵部侍郎平章事蒋伸
工部尚书平章事夏侯孜
中书侍郎兼礼部尚书平章事萧邺
右仆射兼门下侍郎平章事陶。
检校司空平章事崔□使检校司徒平章事白□使检校司空兼太傅平章事使(疑阙)大中十三年十月十五日
朝议郎使持节庐州军守庐州刺史柱国赐紫金鱼袋卢潘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