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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更申集改公孙崇所调音律 北魏 · 李崇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五
前被旨敕,以兼太乐令公孙崇更调金石,并其书表,付外考试,登依旨敕以去。
八月初,诣署集议。
但六乐该深,五声妙远。
至如仲尼渊识,故将忘味;
吴札善听,方可论辨。
自斯已降,莫有详之。
今既草创,悉不穷解,虽微有诘论,略无究悉。
方欲商搉淫滥,作范将来,宁容聊尔一试,便垂竹帛。
今请依前所召之官并博闻通学之士更申一集,考其中否,研穷音律,辨括权衡。
若可施用,别以闻请(《魏书·乐志》。正始元年十月尚书李崇奏。)
请使公孙崇韩显宗参知音律表 北魏 · 高闾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
《书》称「同律度量衡」,论云「谨权量,审法度」,此四者,乃是王者之要务,生民之所由。
四者何先?
以律为首。
岂不以取法之始,求天地之气故也。
孔子曰:「移风易俗,莫尚于乐」。
然则乐之所感,其致远矣。
今调音制乐,非律无以克和,然则律者,乐之本也。
臣前被敕理乐,与皇宗博士孙惠蔚、太乐祭酒公等,考《周官》、《国语》,及《后汉·律历志》,案京房法,作准以定律,吹律以调丝,案律寸以孔,八音之别,事以粗举。
书既三奏,备在前闻。
臣年垂七十,日就衰颓,恐一朝先犬马,竟无丝发之益,使律法长绝,遗恨没世,是以慺慺惓惓,不敢忘怠。
近在邺见,臣先以其聪敏精勤,有挈瓶之智,虽非经国之才,颇长推考之术,故臣举以教乐令,依臣先共所论乐事,自作《钟磬志议》二卷,器数为备,可谓世不乏贤。
徒教乐童书学而已,不恭乐事,臣恐音律一旷,精赏实难,习业差怠,转乖本意。
今请使参知律吕钟磬之事,触类而长之,成益必深。
求持臣先所奏三表,勘《后汉·律历志》,陛下亲览,以求厥衷,俱然易了。
著作郎韩显宗,博闻强识,颇有史才,粗解音律,亦求时往参知
臣虽在外官,窃慕古人举善之义,愚意所及,不能自己,虽则越分,志在补益,愿不以言废人(《魏书·律历志》上。太和中,诏中书监高闾修正音律。久末能定,出为相州刺史十八年表。)
刘芳等详察公孙崇新历诏正始四年冬 北魏 · 元恪
 出处:全后魏文卷九
测度晷象,考步宜审,可令太常卿芳太学四门博士等依所启者,悉集详察(《魏书·律历志》上。公孙崇表上景明历,世宗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