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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水入太社劄子至和三年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七、《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一○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所领太常寺累得郊社勾当人状申,为雨水渰浸太社、太稷坛四面,及屋宇墙壁摧塌,乞行修整。
寻曾具状申奏,及累牒三司,至今未见有人兴功整缉
但闻行路之人咨嗟传说,言国家社稷之坛损坏如此。
臣遂躬亲往诣太社及斋宫里外觑当,见二坛浸在水中,四神门及阙庭斋宫屋宇并各倒侧摧圮,并自来所植树木亦有僵仆,与瓦石土木纵横狼籍于水中,四面并无墙垣,行路之人往来皆见。
窃以宗庙社稷,礼贵尊严。
今四面并无遮映,使巷陌人马往来亵渎如此,而又积水围浸,瓦木土石狼籍其中。
臣初到彼,旁侧居民见臣来觑当,亦有对臣咨嗟者。
又见有数人兵士在彼戽水,问得只有二十三人,仍是今日才方差到,既无家事戽水,又无官员监督
社稷之重,岂宜如此?
窃以水入社稷,咎罚岂轻!
陛下仁圣宽慈,未有过失,天之谴告,必有所因。
伏乞特谕执政之臣,退省已失之事,各思警惧,速务修完。
仍较量事体轻重后先,以社稷为国家大事,不与军营仓卒一例行遣。
乞专差大臣一员,充修太社、太稷使,并差干事诸司使使臣一两员监役,及差兵匠,并力先且决泄,戽出积水,筑起四面垣墙,不使路人车马往来亵渎,然后整缉诸屋舍等。
以称陛下尊严社稷,上畏天戒之意。
臣以职事,不敢不言。
取进止。
文末原注:「差知礼院王起三司判官王绎监修提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