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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符祧庙议 北宋 · 陆佃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〇四
元符三年五月四日敕,中书省尚书省送到礼部状:「据太常寺状;
本寺稽参典礼,窃以为哲宗皇帝升祔宜于太庙殿增一室。
本部看详,合降指挥,令侍从官并秘书省长贰集议。
三省同奉圣旨,依告报,逐官集于本部尚书厅,参议闻奏」。
按:右,臣谨按:《书》曰「七世之庙,可以观德」,则《记》所谓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也。恭惟国朝自僖祖而下,至仁宗始备七世,故英宗祔庙则迁顺祖神宗祔庙则迁翼祖,三昭三穆,合于典礼。将来哲宗皇帝祔庙,于序为穆,则合迁宣祖为允。盖哲宗皇帝之于神宗,正如唐敬宗之于穆宗,当以庙世数之。今祔庙不入世数,则与宣祖为八世,是四昭四穆,古所无也。(《陶山集》卷六。又见《宋会要辑稿》礼一五之五二(第一册第六七七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