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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修建景灵西宫劄子元符三年八月 北宋 · 陈瓘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八二、《国朝诸臣奏议》卷八八、《文献通考》卷九四、《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
臣伏睹近降圣旨,修建景灵西宫,拆移元丰库大理寺军器监仪鸾司等处以为地基,奉安神宗、哲宗神御。
极于尊崇,彰乎广大,此可以见陛下奉先之孝;
只移官舍,不动民居,又可以见陛下爱民之仁。
得斯民之欢心以事宗庙,此尧、舜、文、武之用心也。
然而稽之礼意,有所不合;
考之人情,有所未便。
可得而议者有五事焉,臣不可以无言也。
夫国之神位,左宗庙,右社稷。
左,阳也,人道之所乡。
位宗庙于人道之所乡,则不死其亲之意也。
神考建原庙于左,盖取诸此。
今庙据社位,不合经旨,非神考之意。
此其可议者一也。
夫人之所居,必择吉地,故《诗》美卫文公能营宫室,而曰:「卜云其吉,终然允臧」。
推此心以事其先,则宗庙所居之地欲其允臧,可不择乎?
唐大理卿徐峤有言曰:「大理狱院,由来相传,杀气之盛,乌雀不敢栖」。
盖刑狱之地,必有杀气,人情所恶,古今皆然。
今乃择此以建庙宫,既非吉地,神必不安。
此其可议者二也。
西宫之地,虽云只移官舍,不动民居,而一寺、一库、一监、一司移于他处,却要地基,迁此就彼,彼亦有居民也,不知起遣几家而后可以建此?
被遣之民有所不愿,则失其欢心;
失其欢心,则非陛下爱民奉先之本意矣。
此其可议者三也。
昔者奉安祖宗、帝后神御散于寺观之内,神考合集诸殿会于一宫。
今乃离析一宫分为两处,岁时酌献,銮舆分诣,礼既繁矣,事神则难。
此其可议者四也。
《传》曰:「孝莫大于宁亲,宁亲莫大于宁神」。
显承殿奉安以来,一祖五宗,神灵协会。
神灵既安,何用迁徙?
宗庙至重,岂宜轻动?
动而宁之,不如勿动之宁也。
虽曲示隆报之心,而未尽宁神之理,此其可议者五也。
凡朝廷举动,茍合公论,则天下人情莫得而议。
一有可疑,则众说蜂起。
凡此五者,臣皆得之于公论而不敢不言者也。
宗庙之事,至重至大,陛下于宰相之请虽已恭依,然礼意、人情有所未安。
难以施行,何惮于改?
伏望圣慈特降睿旨,令三省别行详议,庶于宗庙大事无轻动之悔。
按:论修建景灵西宫二劄子《历代名臣奏议》作左正言任伯雨陈瓘同上。按《通鉴长编纪事本末》、《续宋编年资治通鉴》、《文献通考》等书亦均作陈瓘上。
再论蔡京之罪并辞免知无为军元符三年九月 北宋 · 陈瓘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八三、《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八一、《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九、一三一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孤远不肖,误蒙拔擢。
窃谓陛下既开言路,以防壅蔽,臣职在献替,义当如何?
乃不能慎默,辄贡不根之言。
陛下原其用心止为忧国,虽行贬黜,寻复改命。
臣蝼蚁之身,将何以上报圣主涵容之私乎?
臣昨者自闻隔对已后,曾将上殿劄子具状缴进,为言绍圣中亲写奏劄,乞诛灭刘挚等家族,赖哲宗仁圣,不行其请;
自谓有究治平反之功,欲归过于哲宗。
又言,自谓当元丰末命,带开封府刽子携剑入内,欲斩王圭,以沮宣仁怀异之谋。
自言己有社稷之功,而使宣仁大谤终未辨明。
又言,因不得为执政,与章惇睽绝,今乃欺陛下与睽绝者为国事也。
又言,为弟卞执政无状,自来不相往来,以欺陛下。
又言,欲独擅史局,妄有奏请,以致《哲宗实录》不差正官修撰,轻一朝大典,违祖宗故事。
又言,所荐引,得美官、在要路者不下数百千人,其间多有才智艺能之士。
在朝廷,则此数百千人者皆指为蔡氏之党;
去朝廷,则此数百千人者皆为朝廷之用。
然则广收人才,消合朋党,唯在去而已。
又言,关通交结,其势益牢,广布腹心,羽翼成就,愚弄朝廷,有同儿戏。
陛下若不早悟,渐成孤立,后虽悔之,亦无及矣。
臣上件劄子所言,在既责扬州粮料院以前。
陛下若以臣言为是,则当如臣所请,按之罪,明正典刑,然后改差遣以示听纳;
若以臣言为非,同是臣事发更为,其罪益大,重加贬窜,乃得允当。
桀骜自肆,无所畏惮,而臣章屡上,未蒙降出,则是陛下不以臣言为信矣。
不信其言而轻于改命,传之天下,人必骇惑,其为初政之累,莫大于此。
久在朝廷,专以轻君罔上为能,以植党任奸为术。
挟继述之说,为自便之计,稍违其意,则以不孝不忠之名胁持上下,决欲取胜而后已。
主威不行,士论忧恐。
不出,必为心腹之患,宗社安危,未可知也,臣一身迁贬危辱,何足道哉!
按:此奏《历代名臣奏议》亦误作任伯雨上。按《通鉴长编纪事本末》一二九:元符三年九月丁亥,诏新添差监扬州粮料院陈瓘无为军。时已出国门,即于门外露章辞免」,以下即引此奏。可知为陈瓘之露章奏。
宋 · 张庭坚
儋耳百年经僻陋,眉山二老继驱除(赠德翁
宋费衮梁溪漫志》卷四 《梁溪漫志》:东坡眉人,贬昌化任德翁,亦眉人,后亦贬昌化张才叔德翁诗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