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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子胥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五二、《苏文忠公全集》卷五、《古今图书集成》官常典卷七○○、光绪《吴山伍公庙志》卷四
楚平王既杀伍奢、伍尚,而伍子胥亡入吴,事吴王阖闾
楚平王卒,子昭王立
后,子胥孙武兴兵及唐、蔡伐楚,夹汉水而阵,楚大败。
于是吴王乘胜而前,五战遂至郢。
楚昭王出亡。
兵入郢。
子胥昭王,既不得,乃掘平王墓,出其尸,鞭之五百,以报父兄之雠。
苏子曰:子胥、种、蠡皆人杰,而扬雄曲士也,欲以区区之学,疵瑕此三人者。
以三谏不去,鞭尸籍馆,为子胥之罪。
以不强谏勾践,而栖之会稽,为种、蠡之过。
闻古有三谏当去之说,即欲以律天下士,岂不陋哉!
三谏而去,为人臣交浅者言之,如宫之奇、泄冶乃可耳。
至于子胥,吴之宗臣,与国存亡者也,去将安往哉?
百谏不听,继之以死可也。
孔子去鲁,未尝一谏,又安用三。
父受诛,子复雠,礼也。
生则斩首,死则鞭尸,发其至痛,无所择也。
是以昔之君子,皆哀而恕之,独非人子乎?
至于籍馆,阖闾与群臣之罪,非子胥意也。
勾践困于会稽,乃能用二子。
若先战而彊谏以死之,则又当以子胥之罪罪之矣。
此皆儿童之见,无足论者。
不忍三子之见诬,故为一言。
按:郎本卷一三题作《论子胥》。今参郎本及本卷各文之题,题以「论伍子胥」。此文原与上文《论范蠡》合为一篇,今从郎本、《三苏文粹》卷二○一分为二篇。参《论范蠡校勘记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