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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枢密院措置沿海事宜状嘉定十一年十一月 南宋 · 真德秀
 出处:全宋文卷七一五六、《西山文集》卷八
照对泉之为州,控临大海,实闽陬要会之地。
国家南渡之初,盗贼屡作,上勤忧顾,置兵立戍,所以为海道不虞之备者至详且密。
开禧军兴之俊,戍卒生还者鲜,舟楫荡不复存,于是武备空虚,军政废坏,有识之士所共寒心。
近者温、明群盗窥见单弱,辄萌侵轶之志,仰赖圣朝威德广被,亟遂肃清。
傥幸目前之警粗平,因循苟简,不复少加经理,安知其亡后日之患?
某不揆迂愚,窃思所以为久安之计者。
近选委本州观察推官李方子、知晋江县徐叔川同左翼军副将丘仝等遍行海滨,审视形势。
今据逐官申,窃见沿海列戍要在控扼得所,布置得宜,士卒精练,器械整齐,舟楫便利,而又习熟风涛,然后缓急可用。
今来左翼水军三寨,曰宝林,曰法石,曰永宁。
本州沿海四寨,其紧切者二,在晋江石湖,在惠安曰小兜。
大略虽已得控扼之数,然宝林取城甚近,距海殊远,其势稍缓,而乃有新旧两寨,至围头去州一百二十馀里,正阚大海,南北洋舟船往来必泊之地,旁有支港,可达石井,其势甚要而前此未尝措置,此控扼之未尽得其所也。
宝林所屯水军三百,其数为多。
法石虽有一百二十馀人,然正为防海要冲之地,其数尚少。
永宁步军之数倍于水军,诚为倒置,此布置之未尽得其宜也。
诸寨军兵杂以老弱,法石军器总于大军,遇事关请,未免稽迟。
大军战舰,仅可足用,自馀诸寨船只俱无,徒有舟师之名,初无其实。
至于营房倒塌,器械阙少,亡具尤甚,若不及今逐一整备,临时必至误事。
今条具合行措置事件下项,须至申闻者。
一、宝林新旧两寨在城南一里许,初因绍兴间统制陈敏申,谋自福州延祥寨发到水军暂住宝林寺,其后就寺傍建寨,因以宝林为名。
据其地势,不过捍城外子河,左翼大军既屯城东,缓急自可为用,水军重屯深居内地,未合事宜。
今欲于见屯三百人内拨出二百人,以七十人添屯法石,以五十人易屯永宁,以八十人新屯围头。
其宝林空閒寨屋却拨步军居住,以翼城南,亦不失为捍城之备。
某窃详所申,委属允当,盖水军正为防海而设。
某顷在金陵,见两司水军皆于龙湾左近屯驻,俯瞰大江,未有以水军为名而深处内寨者。
今若移宝林水军添屯法石、永宁两处,及于围头置戍,粮廪衣赐,初无所增,而军人列居海濒,习熟风涛之险,与安居内地养成骄脆者不同。
子孙生长其间,未免以渔采为业,他时招行招刺,无非惯便舟楫之人,实为永利
欲乞朝廷劄付左翼军照应施行。
一、法石寨去城一十五里,水面广阔,寨临其上,内足以捍州城,外足以扼海道,合重屯以壮形势,稍加葺理,使成家计。
而人数尚少,诸事茍简,今合行之事大略有五:一曰增添人数。
照得见屯止一百二十六人,合于宝林两寨拨出壮健军兵七十人,及招收梢工、碇手,共凑作二百人,庶几声势稍张,可以镇压。
二曰改添寨宇。
照对本寨初因寓屯弥陀院傍,逐旋展创,规模简略。
元管军房一百二十九间,除西廊并佛殿后横廊共一十九间皆弥陀旧屋,损甚合拆外,见存一百一十间。
今欲添屯作二百人,尚欠寨屋九十间,合行添造。
又寨之山势,其东稍厚,西多空阔,合移寨就东,仍依后山为将官厅,别迁寨门以对前山,却存留弥陀旧殿以补西边之阙,庶几士卒得以安居。
又今教场去寨几二里许,傍临官道,每遇教阅发箭,有妨往来之人,欲移就寨前空地,以便阅习。
三曰预备舟船。
照对左翼军甲乙丙大战船三只系是鼎新创造,木植坚壮,所费不赀,近者一出,便获胜捷。
目今见泊近城水次,今欲移就法石港安顿,责付正将差官看管。
每月遇潮长日分草校一次,本州差职曹官将官阅相。
旧例春秋各大校一次,后缘无船,遂不复讲,欲自日下为始,仍旧举行,庶几舟船在水,逐时运动,既免朽腐,人船相习,亦免生疏,馀时即用蓬席遮覆,以避雨淋日炙之患。
四曰预关军器
照对本寨军器总于左翼军,其在寨者止有军人随身木弓弩、皮头鎗,可备演习而不可攻战,遇有缓急,旋行关请,委属非便。
合量关兵器,收顿本寨库眼,责付将官交管,遇有急缓,便可给付军兵使用,不致后时。
五曰预桩钱粮。
照对仓卒或有贼船,合行粘踪追捕,多以候借请,遂至缓不及事。
合将本寨军兵钱粮预行支桩一月,专一准备出海捕盗使用。
某窃详法石寨正系咽喉之地,日前屯兵既少,止差准备将训练官弹压,其正副将深居宝林寨。
海道仓卒有警,往来咨禀,旋发官兵,旋雇舟船,旋关军器,三者既备,又须申州借请,未免迟回累日,贼徒已窜逸久矣。
今若添展寨宇,屯水军二百人,就立正将廨舍,有舟船,有器械,有钱粮,气势自然雄盛。
万一贼徒在海作过,为正将者即可遣兵收捕,无文移往复之劳,无仓卒迫遽之患,委属利便。
除已牒左翼军一面措置外,欲乞朝廷劄下本军,疾速照应施行。
一、永宁寨(地名水澚。)去法石七十里,初乾道间毗舍耶国入寇,杀害居民,遂置寨于北。
其地阚临大海,直望东洋,一日一夜可至彭湖,彭湖之人遇夜不敢举烟,以为流求国望见必来作过。
以此言之,置寨诚得其地。
但沿海列戍当以水军为主,今来仅存五十人,而又杂以老弱,步军却有百人,实无所用,合于宝林寨拨出壮健军兵五十人,添作水军一百人,而以步军五十馀发回宝林拄替外,存留步军五十人,通以一百五十人为额。
其寨屋元系乡民协力架造,今见存军房一百五十间,浅隘太甚,火道又狭,军人自言家口稍多者难以安存,春夏之交,多苦疾病。
近日上户复为添造二十间,稍堪居止。
其旧军房舍量行展拓,每三间并作二间,庶几地步稍宽,可以存活老少。
计今所存旧军房一百五十间,可并作一百间,通新造二十间,为一百二十间,尚欠三十间。
将官有厅廊而无房舍,环视寨外,尽有馀地,而西北地势颇厚,欲展向西北两面添造将官房舍及寨屋四十间,仍将火道窄狭去处斟酌除折,以通闭塞为利便。
所有本寨军器却稍足备,但水军所需者纸甲,今本寨乃有铁甲百副,今当存留其半而以五十副就本军换易纸甲。
其钱粮并照法石体例桩办一月。
某窃详永宁寨委系海澚要害去处,合行展拓寨宇,添屯水军,除已牒左翼军一面措置外,欲乞朝廷并赐指挥施行。
一、围头去永宁五十里,视诸湾澚为大,往来舟船可以久泊。
访之土人,贼船到此多与居民交通,因而为盗。
况自南洋海道入州界,烈屿首为控扼之所,围头次之。
烈屿既有土豪乡兵可恃,围头合行措置。
今欲创立小寨,约以百人为额,上可接永宁,下可接烈屿,前可以照应料罗、吴屿等处,内可以控捍石井一带港口,实为冲要。
略计置寨之利有五:本州海道门户得以捍蔽,一也;
设有缓急,动息易知,无仓卒奄至之患,二也;
士卒习熟地利,易于捍禦,三也;
坐而需贼,以逸待劳,四也;
地势如常山之蛇,首尾可以相应,五也。
以此言之,合行创置。
今相视到两处,其一高广山下,阚临大海,一目皆尽,但地稍狭露,东厚西薄,可以暂驻而不可久居
若欲为经久之计,则当在高广山后,其地平广藏风。
乞牒左翼军,差谙晓立寨人审定。
某窃详围头置寨,事属创始,与前两处止是添展事体不同,费用既多,尤当加审,遂博访寄居侍从等官及土居土人乡豪澚长之习熟地利者,皆谓围头置寨,委合事宜。
盖寻常客船、贼船自南北洋经过者,无不于此稍泊,盖其湾澚深阁,可以避风,一也;
海中水咸,不可饮食,必须于此上山取水,二也;
当处居民亦多与贼徒交通贸易,酒食店肆,色色有之,三也。
居常客船、贼船同泊于此,不测间多被贼徒劫掳而去,径入深洋,不见踪迹。
今若于本处置一小寨,屯兵百人,预备舟船,预关军器,预桩钱粮,悉照法石寨、永宁体例,委足以机察盗贼,保护民旅。
某已牒本军一面差人标定寨基、计料创置外,欲乞朝廷详酌,速赐指挥施行。
一、诸寨水军务要人人可用,近所阅视,勇怯未免相半。
契勘左翼水军阙额颇多,合量行招刺外,仍牒本军将在寨水步人通共拣选。
应水军内有不堪出海之人,拨入步军队伍;
步军内有稍谙船水及虽未谙而少壮勇健堪以演习之人,却拨作水军使唤。
又宝林两寨附城,与大军密迩,稍有老弱,尚可存留,惟自法石以往,并须精锐,不可以老弱充数。
某窃详所申,委系要切。
今取会本军要见水军有无阙额,据申见阙七十五人,最是梢工、碇手全然阙少。
梢碇乃船人司命,与水手事体不同,若刺军兵,恐无肯就之人。
乞备申朝廷,行下本军,且招梢碇四十人,仍与刺效用名目,庶几海滨强壮轻捷、习熟风涛之人欣然就募。
欲乞朝廷详酌,并赐指挥施行。
一、巡绰海道,合令诸寨分认地界。
自岱屿以北,石湖、小兜主之,每巡至兴化军寨止;
自水澚以南,永宁、围头主之,每巡至漳州中栅寨止;
自岱屿门内外直至东洋,法石主之,每巡至永宁止。
逐月一巡,其所差将校军兵姓名并下海日分申州,以凭考察。
某窃详所申,区画地分已得其宜,欲乞劄下左翼军并本州照应,常切遵守。
一、左翼水军三寨,法石系是里巷,去城不远,永宁、围头正临大海,风沙簸扬,将士到彼,未必乐居。
兼又责之逐月巡绰,则时时在海,暴露日多。
欲牒左翼军,今后将官差在永宁、围头者,以二年为率,理作重难,除获到贼徒别申朝廷照条格推赏外,如止是巡绰有劳,界内无盗贼作过,亦许本军保明升差一次。
其法石将官在寨实及二年,如能究心军政,肃清海道,亦与申闻朝廷,别加酬奖。
某窃照寻常军中升差多出主将私意,今若明立定制,必须弹压盗贼有劳之人方许升进,又必以二年为限,则被差将佐于本职不敢茍简,实关激劝,欲乞朝廷详酌,劄下本军遵守施行。
一、石湖寨取城五十里,旧名海口,南镇与北镇相对,城下之水从此入海,潮汐所通,实为本府内门。
岱屿一山,屹立其中,土人称为岱屿门,乃近城控扼至要之地。
寨基平广,居民颇多,旧管额三百二十五人,今除出戍二十四人外,见管在寨土军一十九人,新招水军三十八人,委是单弱,欲增作一百人。
寨屋元管一百二十间,见存三十二间,馀皆倒坠,今既增作一百人,尚欠军房六十八间,合行添造。
所有军器,大段欠阙,并乞委官计料制造施行。
一、小兜寨取城八十里,海道自北洋入本州界首,为控扼之所,又为海澚荒僻之处,日前常有贼徒公然到此,劫船而去。
旧额三百一十人,今除出戍四十一人外,见管在寨土军四十一人,水军六十六人,内新招二十九人,皆颇壮勇。
若据此数加以训练,必得其用。
寨屋元管一百间,今见存三十八间,馀皆倒坠,合行添盖。
所有军器并合委官计料制造。
某窃照石湖、小兜两寨置立去处,正系本州门户,军额阙少,营房倒坠,舟船器械,色色无有,此本州所当任责者。
除已一面措置、整备外,伏乞钧照。
一、诸寨分屯,控捍海道,有人无船,与无人同。
近来节次捕获海寇,收到船一十五只,除损敝不堪外,有尚堪乘驾者五只,合委官计料修整,拨付永宁、围头、石湖、小兜寨使用。
某除已帖委水军副将丘仝计料修整,发下诸寨,仍督令逐时教习在船武艺,惯熟外,伏乞钧照。
一、今来左翼军创置围头新寨,添展法石、永宁两旧寨,其费用已不少,兼军人一番移徙,般运家属,置办动使,官司皆当与之区处,令其所至如归,通计不下万馀缗。
石湖、小兜添创寨屋,制造军器,亦非数千缗不可。
目今郡计虽窘乏至甚,然石湖、小兜乃本州所当自任其责,已极力樽节,一面措置外,不敢上紊公朝。
所有左翼军阙乏尤甚,更无宽剩可以那拨,自非控告朝廷,无以集事。
告乞科降钱会,窃恐重于施行,或上下殿司支拨,又恐徒为文具。
如近蒙劄下支拨钱七千贯,应付本军制造军器等用,止据拨到三千贯,自馀皆是虚数,已别具申外,今来欲乞钧慈不靳小费,以为海道悠久之备,特赐拨降度牒一十五道,发下本州交管变转,责付本军所委将佐著实支用。
某谨当严行督察,所造寨屋之属,令一一如法,不许分文虚费,候毕开具帐状供申。
伏乞指挥,速赐支拨施行。
按:嘉定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枢密院劄子至文前申见第一至第四项,宝林、法石、永宁、围头,乞劄下殿前司泉州左翼军,照所申事理疾速密切措置,具经久利便保明申枢密院,不得稍有张皇外,右劄付知泉州殿撰照应,密切措置催促施行,准此。第五项,水军围头,已劄下前司照应施行,并劄泉州左翼军外,右劄付知泉州殿撰,先次逐一从公点拣老弱病患、不堪执役官兵人数姓名申枢密院,准此。第六项,巡海地方,已劄下泉州左翼军外,右劄付泉州,从所申事理常切遵守施行,不得因循弛懈误事,具知禀申枢密院,准此。第七项,将官,已劄下泉州左翼军,照所申事理,如见得委有劳效,即仰次第保明申取朝廷旨挥,具知禀申枢密院,并劄殿前司外,右劄付泉州,照所申事理,准此。第八、第九石湖,右劄付泉州,照所申事理,切在逐一措置施行,无致缓急误事,具知禀申枢密院,准此。第十项,诸察船只,已劄下泉州左翼军,从所申事理,常切教习武艺,督责教阅,各皆精熟,先具知禀申枢密院,准此。第十一项,申乞度牒,准二月二十九日尚书省劄子,二月二十六日,奉圣旨令封桩库于见桩度牒内支降一十五道付泉州,每道作官会八百贯变卖,将收到价钱作料次支拨,付左翼军,专充创置新寨,添展旧寨等使用,仍督责本军,务要工役如法坚壮,毋得易简灭裂。其度牒仰本州差人前来请领,候毕工日开具收支细帐申尚书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