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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祠不用雌鸡议 南朝宋 · 司马操
 出处:全宋文卷四十三
寻《月令》,孟春命祀山林川泽,牺牲无用牝。
若如太学议,春祠三牲以下,便应一时俱改,以从《月令》,何以偏在一鸡,重更勒太学议答(《宋书·礼志》四,元嘉十年十二月太祝令徐闰刺署典「鸡何以用雌」,博士徐道娱等议春月不用雌,秋冬无禁,太常丞司马操议。)
何承天书论次孙宜持重 南朝宋 · 司马操
 出处:全宋文卷四十三
有孙见存,而以疏亲为后,则不通。
既不得立疏,岂可遂无持重者,此孙岂不得服三年邪?
嫡不传重,传重非嫡,自施于亲,服卑,无关孙为祖也(《通典》八十八,何承天答江氏问,次孙宜持重与裴松之书,裴答书言不宜持重,又与司马操书言其事,云。)
石祖仁当为祖服丧议皇祐元年十一月 北宋 · 宋敏求
 出处:全宋文卷一一一四、《宋会要辑稿》礼三六之三(第二册第一三○九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六七、《宋史》卷一二五《礼志》二八、《宋代蜀文辑存》卷七
按子在父丧而卒,嫡孙承重,礼无文。
《通典》载《江都集礼》,晋人问徐邈:「嫡孙承重在丧中亡,其从弟已孤,未有子侄相继,疑于祭祀」。
答曰:「今见有诸孙而事同无后,甚非礼意。
礼,宗子在外则庶子摄祭,可使一孙摄主而服本服」。
「期除则当应服三年否」?
何承天答曰:「既有次孙,不得无服。
但次孙先已制齐衰,今不得更易服,当须中祥乃服练」。
裴松之曰:「次孙本无三年之道,无缘忽于中祥重制。
如应为后者,次孙宜为丧主终三年,不得服三年之服」。
司马操駮之,谓二说无明据,其服宜三年也。
庾蔚之云:「嫡孙亡,无为后者,祖有众孙,不可使传重无主。
况子之子,居然为祖持重,所以范宣云次子应服三年是也」。
今中立未卒哭,未经葬,而从简继卒,求其类乃无出此。
虽亦有诋之者,然已著前代论议。
自《开元礼》以前,嫡孙卒则次孙承重,况从简为中子已卒,而祖仁为嫡孙乎?
古者重嫡,正贵所传,其为后者皆服三年,谓之承重。
大凡外襄终事,内奉灵席,有练祭、祥祭、禫祭,可无主之者乎?
今中立之丧,未有主之者,祖仁名嫡孙而不承其重,乃曰从简已当之矣而可乎?
且三年之丧,必以日月之久而服之有变也。
今中立及未葬未卒哭,从简已卒,是日月未久而服未经变也,焉可无所承哉?
或谓已服期,今不当接服斩而更为重制。
按《仪礼》:「子嫁,反在父之室,为父三年」。
龙图阁直学士修国史宋公神道碑 北宋 · 苏颂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四一、《苏魏公文集》卷五一
叙曰:在昔官以世称,而其事著见于后者,独史氏之载籍存焉。
司马迁论著先人所次旧闻,班固奉诏续父所撰前记,皆因其绪业,卒成大典。
后之言官守者称之,谈世家者善焉。
国朝史官无常员,惟时撰录所寄,尤艰其选。
而宋氏二公载世,典领其职。
起建隆讫天禧,述祖宗创制致治之美,洎真宗一朝《实录》,时则尚书令燕国宣献公预焉。
乾兴至治平,叙二帝成功盛德之事,洎仁宗一朝《实录》,时则贰卿龙图常山公继焉。
五朝正史,二圣编年,出于一门父子手笔,可谓家世之盛矣。
《传》曰「信哉其能成名也」,其常山公之谓乎!
公讳敏求字次道宣献公讳绶之长子也。
世为赵州平棘人
曾祖龟符,本州别驾
祖皋,尚书度支员外郎、直集贤院
并以宣献公任政府,追赠太师中书令
而集贤公又兼尚书令,胙谯国公
三世业履勋猷,见端明殿学士邯郸李公碑志详焉。
公生十年而承家学,摛辞据古,早有过人者。
自经、传所载,师儒所传,靡不旁通而浃洽,而于唐世及本朝尤为练达。
礼乐之因革,官阀之迁次,朝士大夫之族系,九流百家之略录,悉能推本其源流,而言其归趣。
雅为丞相宋元宪公所知,从辟洛阳,每访以故实。
太师欧阳文忠公领礼仪、修唐史,以公尝僚,手书咨事,自谓浅陋,繄鸿博之助。
至于庙堂典故,学者疑义,莫不从而质之而后决。
初,仁宗留意艺文,参用名实,寘公文馆
英宗综核群臣,阅台省之久不者,擢公修记史,掌名命。
今上宪章百王,礼文有所损益,其论撰之选,公未尝不在其中。
晚岁,付以史事,未逾月纪草成,与其长属奏御。
上特开资政殿,服靴袍,读之终篇,改容而谕之曰:「两朝丰功盛德,赖卿等考求而发明之」。
它日移疾告,上方临集英策进士,顾公不在列,问左右:「宋某安否」?
即遣中使抚问。
间数日,又命挟医诊视,仍召其子官于外者归省。
及以讣闻,上悯然伤恻,制赠尚书礼部侍郎,敕府县应接其葬事,皆特恩,非常比也。
公以文雅,被眷累朝,才升器使,终始隆渥,诸儒鲜偕最。
历官天圣三年乾元节,以父任秘书省正字
宝元二年,召试学士院,赐进士第
庆历三年,以光禄寺丞馆阁校勘
坐赴同舍苏舜钦奏邸饮会,出佥书集庆军节度判官
以祖母郑国太夫人高年,请解职留侍京师
未几王文安公刊修《唐书》,表公习唐旧事,为编修官校勘
郑国弃养,服嫡孙重去位,仍许修书于家。
稍迁集贤校理,历通判西京、知太平州
入为群牧判官开封府推官三司度支判官
坠马伤足,出知亳州
召还,充仁宗实录院检讨官
步蹇不任朝谒,特旨蠲之。
由京寺七转至尚书工部郎中:两以庆恩覃霈,一以《唐书》褒赏,四以考课进秩。
治平元年同修起居注
明年知制诰同修撰《实录》。
今上登极,兵部
于时英宗大行梓宫在殡,上封者请听宗室嫁娶,太常议不可。
既踰年,又有言者。
公曰:「义服变而练,可以嫁娶矣」。
坐前后不类,夺一官,以知制诰绛州
未几复官,召还修撰如故。
《实录》成,拜右谏议大夫
熙宁三年四月,今枢密副使吕公以言事罢御史中丞,知颍州
公以草制,执政指所言,易其词以进。
未旬日,今御史中丞李公自秀州判官监察御史里行,公言:「旧制,博士以上再历通判,须奏举方得入台。
去年骤用京官,议者以为非。
今又以幕职超拜,恐弗循官制之旧」。
即上还其制目。
因自陈目疾,蕲解书命。
章再上,以本官奉朝请
岁中,兼史馆修撰
明年,加集贤院学士
八年,特拜龙图阁直学士
十年,修国史
其别使,自校勘右史,两知太常礼院,判登闻鼓院官告院尚书礼部,开封府发解官、锡庆院考试官契丹国信使
洎升从官,历纠察在京刑狱判秘阁秘书省尚书都省刑部工部吏部流内铨、礼部贡院知通银台司兼门下封驳、管勾三班院编修宗正寺修玉牒官提举醴泉观,再判太常寺礼仪院事。
知审官东院提举官告院、定夺郊赦命官、使臣罪犯、编排录用勋臣子孙。
一为制策考试官,四为殿后考覆官。
其专领则永厚山陵。
熙宁七年,南郊皆为礼仪使、馆伴契丹使河北,祭塞河口。
编修閤门仪制》、《蕃国朝贡条例》,详定《元正朝贺仪注》。
而省寺所涖,多宣献旧服,公嗣修其政,有光前烈。
又掌均公、建公笺记,摄鸿胪卿,护燕国公主、兖王、卫王葬事,以疾不果行。
其论议,则为礼官时,少师石中立薨四十日,而子从简又卒,无他子承重,嫡孙祖仁不知所以服。
公曰:「按司马操徐邈摄祭议,是服宜三年。
郑康成注《仪礼》:『期出而虞,丧以三年』。
是服可再制,祖仁当解官,因其葬制斩衰」。
时三礼官执据不一,判寺宋景文公独是公议。
陇西郡王李用和薨,辍朝日通在太庙孟享,不坐内。
公援石保吉故事,请补其日。
徐国公主以驸马都尉王师约兄为侄奏官,公执非是,诏即正其名。
太常前上祧庙迭迁禧祖事已施行,既而再三参定。
公言已有前议,不敢预闻,遂免连书。
熙宁初,转对上三事,其一曰:「外官数易,吏民疲于送迎。
愿久其职,则考积有实而恪位匪懈矣」。
其二曰:「河、陕举人以文词登科者鲜,望因科诏令三路与诸郡,列荐其行。
特恩赐第,则朴茂之士遝进矣」。
其三曰:「顷年遣使,宽恤民力,减放役人,而事务仍旧。
宜酌其闲剧,省事增人,庶几民蒙实惠」。
其为修撰,言馆阁四部书猥多舛驳,请以《汉·艺文志》目购寻众本,委直官重复校正
然后取历代至唐录所载,第为数等,则其善者校留之,馀置不用,则秘书得以完善也。
其论贡举,诸州郡置学官,专职教导。
三岁科举取士,三分以二分待糊口校试,如旧式;
一分依元年赦敕州郡谕荐,监司审覈而后奏名。
太学则主判保荐,并赴御试,中格者附榜。
如此取之数路,则群材不遗矣。
秘书省论郊庙祝词语义有非当,请命学士改定。
使河口还,奏河北旱灾,望蠲其夏租。
罢绛守,言本郡岁伐山稍八十馀万,其役特重,请三分一于晋、泽二州,以纾绛人。
其后官不数易,太学三舍取士,州郡置学官,三路取百人,繄公开陈其端也。
熙宁四年,议入閤两制
太常以谓此唐日坐朝之仪,不足为盛礼,宜削去之。
公请如唐坐宣政故事,约閤门旧图量设仪卫,以朝朔望。
诏可其奏。
今月朔朝文德,由此始也。
旧制台阁官被命别使即中谢,后或废格。
公使永厚陵洎修国史,皆奏复之。
观所举可以知其造次,必于义而不失职守也。
撰著则有《书闱集》十二卷、《后集》六卷、《西垣制集》十卷、《东观绝笔集》二十卷。
属词谨严似权仆射,论事简切似李司空,训辞兼常、杨之温雅,篇什得元、刘之清丽,盖有湛深之思。
初,宣献公辑《唐大诏令》,未次甲乙,公用十三类,离为一百三十卷。
唐自大中世,史记放绝,载祀不传。
公缀集所闻,续武、宣、懿、僖、昭、哀六朝《实录》,总一百四十八卷。
国朝都汴,沿旧方镇,府寺、邸第、闾里、坊巷,增易数矣,人罕识其故处者。
公依韦述《类例》撰《东京记》三卷。
雍、洛故京,汉、唐遗事,渐罹残毁,其迹熄矣。
公掇方志洎碑记所载,撰《长安》、《河南志》各二十卷。
奉诏编缉则有《閤门仪制》十三卷、《集例》三十卷、《例要》五卷、《蕃夷朝贡录》十卷。
记当官所闻见与其应用,则有《三川下官录》、《入蕃录》、《春明退朝录》各二卷,《韵类宗室名》五卷、《安南录》三卷、《元会故事》一卷。
摭唐人物、世系、遗事,则有《讳行后录》五卷。
纂唐文章之散逸、卷部不伦者,有《李翰林集》三十卷、《李北海集》十五卷、《颜鲁公集》十五卷、《刘宾客外集》十卷、《孟东野集》十卷、《李卫公别集》五卷、《百家诗选》二十卷。
复采晋、唐人诗歌见于石者,作《宝刻丛章》三十卷。
尝谓司马迁《史记》注解疏梧,学者罕通其义训,悉取《音义》、《索隐》、《正义》,王元感、陈伯宣《别注》,将仿颜师古西汉》为《集注》。
及被诏《百官表》,续本朝《会要》,删定《九域志》,皆未克就。
呜呼!
可谓博矣。
公雅以善书称,结字清劲,得其家法。
前奉诏题濮安懿王、王夫人神主,书御制《韩忠献公碑》,及当时公卿士人所请题写,被金石刻者多矣。
尝对延和,上问宣献遗迹。
翌日,奏七轴以献。
自公之亡,未有继其书名者。
公姿宇浑厚,乐易自得,与之交久而益亲。
平居言笑侃侃,不为边幅表襮。
一遇事则毅然据正,若不可犯者,人亦莫窥其尺寸阔狭。
三为郡守,皆以修书召去,不得满岁。
其去也,民益思之。
喜甄奖人物,前后荐士数百,讫不为累。
郑国太夫人,故太子太师江陵杨文庄公徽之之女。
文庄无子,宣献逮公继主其祭事,岁时不绝。
尝欲勒碑神道,病革犹戒其子亟成之。
家书数万卷,多文庄、宣献手泽与四朝赐札,藏秘惟谨,或缮写别本,以备出入。
退朝则与子侄翻酬订正,故其收藏最号精密。
平生无他嗜好,惟沈酣简牍以为娱乐,虽甚寒暑,未尝释卷。
早与仲弟都官君敏修文章学问,互相开发,子侄辈悉能奉循世范
熙宁三年,昆弟三人同年登科,士大夫著为衣冠盛事。
公久在禁垣,时叹荣滞,而恬然裕处,未尝以世务婴虑。
病中手疏治命,止戒子孙勤约清白,以绍世风。
幼子未官,而推遗泽以及从孙兹,又可以见其所存云耳。
母夫人常山郡太夫人毕氏,故相文简公之孙。
公又娶其侄光禄少卿从善之女,号京兆郡君
室则姑子,家则妇姑。
慈和静专,济美图训,前四年逝。
公以世教浸薄,礼服简废,特制杖期,以称哀情,言礼法者善之。
子男九人:庆鲁,殿中丞
匪躬,著作佐郎
二早夭;
尚贤将作监主簿
正功,大理评事
表微、揆方,将作监主簿
处仁,始名。
女子二人,适赞善大夫王佑、秘书丞吕希纯,并先亡。
孙八人:焞,将作监主簿
燔、煜、爚、㷟、煇、灼皆未官。
孙女七人,长适太常寺太祝,次适白马县祖德,五幼未有行。
公年六十一,以元丰二年四月甲辰终于春明坊之适寝。
其年七月癸酉管城县马亭乡东城原宣献公之右次。
既葬矣,诸孤泣血,奉遗事抵仆曰:「先人平生相知之在朝者,无若翰林范公洎公之久且深。
其葬也,范公铭其圹矣。
今埏隧所表,宜得公文,以载于石,二者盖先志也」。
仆惟三纪交游,趣舍不异,仕宦出处亦略相等。
懿文美行,尤详其始末。
衔悲纪实,故质而不文。
铭曰:
皇世隆儒,以致治。
士陶其化,超然特起。
荆山瑾瑜,乔林杞梓。
或生远乡,或出门势。
遭时并出,蔚为邦器。
庙堂彬彬,台阁济济。
如古哲王,思皇多士。
代有名家,克济其美。
彼美常山,族茂枝繁。
风流儒雅,奕叶蝉联。
鸿都秘馆,由祖逮孙。
言论史经,父子演翻。
宣献公,辅翊仁宗
议论闳远,词藻深雄。
一时标准,万世中庸。
经邦贰政,德爵偕隆。
公践世职,徊翔门掖。
朝廷典章,礼乐沿革。
祖述源流,贯穿今昔。
闻其话言,士有矜式。
宣献公实嗣之;
宣献之博,公又继之。
宠禄方至,谋谟未施。
徒流故事,载在攸司。
公登史观,天子所选。
考纪初文,赐对清宴。
袍服改容,览书称善。
圣言褒贲,委成大典。
公疾不朝,集英遣使。
挟医诊治,召还其子。
公之云亡,上嗟良史。
赠官诏葬,不以常比。
马亭之东,父祖有墓。
丰碑重屋,隐然崇阜。
公穴其旁,不百举步。
双螭相望,揭于衢路。
公之遗风,士所向慕。
公之令子,克承厥绪。
君子之泽,何有世数。
于乎无穷,兹丘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