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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改官人积滞劄子(上四川制置 南宋 · 魏了翁
 出处:全宋文卷七○六六、《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二三
某伏见四川改官人引见员额,自数年来,班次之久,有至六年以上者。
人才滞淹,莫此为极。
利路帅司尝有申请,竟从中格。
制司又尝刷具边邑,再以奏陈,虽即报可,然犹候换给日方理须入月日。
迩者明禋肆眚,递趱二年,亦云异数。
然尚有四年积滞,终未有以大惬士心。
窃尝参稽议者之说,盖曰:人之精力有限,今弃之于方壮,而用之于既衰,急贤渴治,宜不若此。
又曰:所在县邑,类多阙官,今不以委之于京官之稍自爱重者,虽以选人之贪懦,右选之粗庸者,亦得以例为之,或委之于初官之摄事者。
又说曰:以三人奏举关升,又五人保任改官,夫八人者既以为可用矣,则当汲汲用之。
乃反因举主及格,投之閒散,至于五六年之久,是不惟无罪而废黜之,且反不若未有举主,则犹足以禄仕也。
是三说者,诚士论之所通患。
然言之固已烂熟,而朝廷卒未能有所变通于此,则以言者徒能为淹滞者虑,而不知为国家事体惜耳。
某窃惟国家事体务在奉行故事,谨守成法。
祖宗已有之规,不可以轻紊,祖宗所未有之事,亦不容于创为。
今君臣上下保治于小康,动由旧章,罔有改作。
用能凭藉扶持,跻世熙洽,明效大验,盖可略睹。
然独怪夫今日之事既曰动由旧章,而独于改官人待次一事,本非祖宗旧法,或者尚曰趱班放行,恐非故事,此某之所甚惑也。
国朝自天圣以前,诸路荐吏未尝限员,而在京台阁及常参官,皆得荐人。
举员虽宽,条约亦简,而改官者不过数十人,其事与今不相似。
某更不敢远引,止以庆历以后明之。
且自庆历视天圣,举员则既狭矣,条约则既烦矣,而改官之数,岁日益增。
然选人磨勘应格者,犹不越旬日,即得引对,未有待次者也。
皇祐中始有待次者六七十人,吏部即以为言。
治平二年又积至二百五十馀人,贾直孺御史中丞,力陈滞留之弊。
三月辛丑诏书,即命辅臣图所以更张之。
迨元丰著令,乃以五日引一甲,每甲引三人,盖专以班次积滞为虑。
元祐初政,又虑垂帘日门谢,或有淹延,令崇政殿引见讫,即赴内东门谢,所以为改官人虑者委曲若此。
至绍圣,忽复元丰之制,相承至于绍兴,未之有改。
至隆兴之初,始以八十员为额,而吏部已谓员额拘碍,必致留滞,诏吏部且依常年放行。
乾道三年,东南改官人以百员为额,而四川以二十人为额。
吏部侍郎黄钧以为多寡不均,乃通为额百二十员,由是改官人无复有待次者。
七年十月,仅有溢额者三十馀人。
至来春引见,吏部以为请,诏特令具奏引见,由是更不限定年额。
夫自,不过待次三阅月耳,当时之论已深以滞淹为忧,亟令引见,更不限额。
至淳熙,始以臣僚一时之请,再定八十员为额。
员额之狭,盖自此始。
四川仅存十五员之额,亦前此之所未有也。
然员额虽狭,而时有趱放,只如近年杨端明帅蜀,尝以为请,旋即施行。
吴侍郎于更化之初,又尝建议待班人一面作邑,亦复报可,盖未有若今日待班之久者也。
四川监司帅守,每二岁约通举改官三百馀员,当有六十人改官。
虽不以尽然,且绝长补短,亦当有四十员。
今每岁止以十五员为额,故滞淹之数,自五员而积也。
又如科举取士,南宫约三百人,四川类试约百人,是四川亦当四分之一。
若以每岁引见改官人八十员,以四分之一言之,则四川亦当得二十人之额。
今止以十五员为额,则滞淹之数,自五员而积也。
东南一百三十郡,岁得五十七员。
及捕盗八员改官,是二郡而得一人。
四川六十郡,而岁得十五员,是三郡有奇而得一人。
额之不均,亦莫甚于此。
故东南之班未尝溢额,而四川之班每待久次,其利害盖亦晓然。
况自近日以来,制置大使司岁有职司状十五员,选人改官每以职司为虑。
今一年便有一班之数,则改官者因此稍众,积滞之因亦未必不由此。
七八年前,待次者不过一二年而止,虽递趱二年,而尚有四年之积。
祖宗故事,有罪者展年引见。
今举员既足,而五六年方得引见,是使天下皆为有罪之人,似于明时待士之体有所未周,急贤之道亦不宜若是其缓。
重以祖宗旧法,亦不若是。
方今务在奉行故事,而独此一事固守近比,轻变旧章,良为朝廷惜之。
意者朝廷亦未必有意于轻变旧章,特未有以是告诸吾君吾相者。
制置阁学侍郎方以修名伟望典领方面,有如人才之久淹,朝政之久旷,比比皆然。
如某鄙说或有可采,盍以上之朝廷?
有如庆历故事,不越旬日即得引见,元丰以后故事,五日即引一甲;
乾道三年故事,通以百二十员为额,不为东南四川
乾道七年故事,将待次人特令引见,更不限定年额,此皆载在故府,犹可覆视。
若曰时异事殊,不容胶柱,则求之近比,如顷者丁卯戊辰,尝所施行,或尽数趱放,或一面注县。
傥举其一而行之,岂惟人才无滞淹之叹,凋邑无阙官之虑,而于朝廷急贤渴治之意,所关甚大。
为士者似亦得以免于举员既足,当迁而黜之诮也。
陵节儳言,某知罪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