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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州通判宗嗣良 南宋 · 蔡戡
 出处:全宋文卷六二四六
照对诸州通判亦号按察官郡守或阙,必以次摄事。
如得其人,则郡政赖以修举,所补不细。
臣等近遵圣旨考察一路郡守臧否,具名闻奏去讫。
惟是通判摄行郡事显有劳效者,臣等职在廉察,其敢蔽而不言?
窃见通直郎权通判衡州军州事宗嗣良,故观文殿学士京城留守泽之孙。
泽以忠义著闻,而嗣良天资敏明,济以勤恪。
自到官之初,适值知州赵彦恂因言章放罢,嗣良实权州事。
衡为湖南剧郡,嗣良不以时暂权摄而怀苟且之心。
决遣滞讼,晓夕不懈;
蠲除苛敛,务宽民力;
稽察欺隐,财赋自足。
首尾半年之间,起发上供钱物、应副官兵请给并无违阙,而不闻秋毫之扰。
安抚、转运两司嗣良和籴米二万馀石,未尝遏籴,而应期了办。
其他处事,多合人情,一郡士民,翕然称之。
近已得守臣张纬到任交割讫。
尝知南康军嗣良建昌知县,累政皆以罪去,而嗣良独以治办称。
亦素知其能,到郡之初,赖以协济。
兼询访得嗣良初任汀州长汀县主簿郡守以廉吏荐,尝蒙中书省记姓名
次任静江府灵川县,亦为漕臣所荐。
今观其人禀资强敏,足以办事,存心忠厚,不肯扰民,如蒙朝廷付以剧任,必有可观。
欲望圣慈特赐旌擢,使之展尽其才,亦为能吏之劝,不胜幸甚(《定斋集》卷二。又见《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四七。)
二万:《历代名臣奏议》作「三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