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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画户部财用事奏政和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北宋 · 胡师文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六一、《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六之三(第六册第五六九三页)
昨准圣训,令经画户部财用。
今先次措置到下项:东南七路收纳税钱约一十五万贯。
契勘东南七路所收税钱,久来并依无额上供,应副户部支费。
熙宁年间,岁收不下五六十万贯,大观年每岁约收四十馀万贯,比熙宁年约少收一二十万贯。
盖是官司因循,失于检察拘收,致亏省计
臣已措置申请到今年十二月十六日敕差本部郎官李文仲点检驱磨外,每岁约增收钱一十五万贯,添助户部经费。
发运司岁发卖矾钱三万三千一百贯。
契勘东南逐路岁用矾货,熙、丰、绍圣后来系属发运司总领,九路官般出卖。
大观二年罢官卖,许客贩,后来至今仅及四年,已亏户部上供额合得卖矾钱八万馀贯
臣已措置申朝廷乞依熙、丰旧法,官般出卖,罢客贩,将合发卖矾钱依绍圣敕条令发运司管认旧额,每岁起发钱二万三千一百上京,添助户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