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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丘天地神位议景德二年九月 北宋 · 赵安仁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七、《太常因革礼》卷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一、《玉海》卷九三、《宋史》卷九九《礼志》二
崇文院检讨杜镐、司天台史序等看详王钦若改定神位。
其一事,钦若奏:「天皇大帝在第二等,与六甲、岳、渎同处」。
案《礼》所谓昊天上帝者,盖元气广大则称昊天,据远视之苍然,即称苍天。
人之所尊,莫过于帝;
托之于天,故称上帝
《书》曰:「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以授人时」。
《周官》:「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
即知天以苍昊为名,不入星辰之列。
郑康成曰:「昊天上帝,即句陈口中天王大帝也」。
天皇大帝亦名耀魄宝,自是星中之尊,本非天也。
今于圜丘之上祀昊天上帝,坛第二等祀天皇大帝,则尊卑等列,确然自殊。
又大裘而冕,以祀昊天上帝,祀五帝亦如之。
则唯有五帝之名,初无上帝之号。
郑康成谓五帝即太微之五帝,又以为上帝,都号六天。
今案郊坛位,五方帝在坛第一等,紫微五帝座在第二等,太微五帝座在第三等,则尊卑之列,上下不同。
盖五帝之座,此则有二,或为灵威仰、赤熛怒之位,或以为太微五帝则五帝之座耳。
案《传》曰:「万物之精,上为众星」。
故天有万一千五百三十星,地有万一千五百三十物。
星之与物,各有所主。
若五帝之神,别有空位,则众星之位,岂有别神者矣!
虽神道有殊,而至理可见。
今并依《郊坛图》为定。
元气广大,则称昊天;
人之所尊,则称上帝。
天皇大帝,即北辰耀魄宝也,自是星中之尊,有同上帝。
若区而别之,其等自异。
《易》云:「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地」。
又云:「在天成象,在地成形」。
是明辰象非天,草木非地。
况天以苍昊为体,不入星辰之列。
《星经》云:「天皇大帝一星,在紫微垣句陈中,其神曰耀魄宝,主御群灵,执万神图」。
自是星列,请仍旧在第二龛。
二事,钦若奏:「北极,众星所拱,与尚书大理接席」。
案《唐郊祀录》:「第二等祀天皇大帝、北斗、天一、太乙、紫微五帝座,并差在行位前。
内官诸位及五星、十二辰、河汉四十九座齐列,俱在十有二陛间」。
案《唐会要》:建中元年,亲拜郊,司天冬官正郭献之奏:「天皇大帝、北极、天一、太一,准《星经》及天宝中敕,并宜升在第一」。
制从之。
至贞元二年太常卿汉中郡王瑀博士柳冕等奏:「开元定礼,垂之不刊,天宝改作,起自权制。
此皆方士缪妄之说,非典礼之文,请依礼为定」。
诏复依《开元礼》。
而又准司天监牒:「据《星经》,北极五星在紫微垣内,居其中一星曰北辰。
第一星主月,为太子
第二星主日,为帝王
第三星为庶子,亦众子也。
第四星为嫡子,第五星为天之枢」。
今请如贞元之议及《星经》所定,仍旧在第二龛。
三事,钦若奏:「帝座为天市垣之尊,市肆、斗斛、宦者之星附焉。
今居尚书大理三公、辅星第二等之下,与二十八宿、积薪、腾蛇、杵臼之类,处于第三龛之列。
卑主尊臣,甚未便也」。
臣案《郊祀录》,坛第三等有中宫天市垣帝座、七公、日星、帝席、大角、摄提、太微、太子、明堂、轩辕、三台、五车、诸王、月星、御女、建星、天纪等十七座及二十八宿,并在前中宫座;
馀一百四十二座齐列,皆在十有二陛间。
又祀外宫一百五座于内壝之内,又设众星之座三百六十座于内壝之外。
案帝座有五:一在紫微宫,一在大角,一在太微宫,一在心中,一在天市垣。
《星纪》:「帝座一星,在天市垣中者,帝之位也。
是神农所居,内为天庭」。
元在寅阶第三等,请如《郊祀录》,仍旧在第三龛。
四事,钦若奏,有子星,当设孙星位。
司天监以尊卑不得同位,请仍旧止设子星。
等所据如此,请循旧礼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