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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以鄂州分司并归节制 宋 · 李曾伯
 出处:全宋文卷七八二○、《可斋杂藁》卷一九
臣窃惟京湖之重镇三,曰襄、荆、鄂,先朝皆命重臣分任守帅。
自襄失守,中间荆与鄂分置两阃,至孟珙而合,由是事权尽握于荆,而鄂为轻矣。
十数年来,置阃多委参机分司于鄂,以总军事,而郡守不得预,因仍至此,习以为安。
臣每私谓之下,其草不殖,幸无事则已,一旦有警,则虽鞭之长不及马腹,非良规也。
臣去岁预事之初,首蒙朝廷命守漕萧逢辰节制本州屯戍军马,臣不胜深服朝廷处置之当,所以一闻成命,即力破群议,深自讨究,尽以本司所屯鄂州军马拨听逢辰节制。
既申之公朝矣,未几,枢劄行下,犹欲存制司之体统,乃令逢辰止许节制水军,馀仍隶分司
自此又复数月,其间掣肘之事,有不容尽言者。
近以修复襄岘,征调四出,未暇为朝廷告。
窃思京湖一道,自昨孟珙以和好往来,虑虽间入频年,终无大侵轶。
襄阳既复,虑所必争,秋风一生,必以忿兵加我。
先病观證,或者实表虚里之忧;
同舟异心,岂无沦胥以渐之惧!
夙夜以思,正欲少图更革。
六月十一日,忽得荆鄂都统张胜书,其云云于郡吏者如彼;
十九日又得湖北运副兼知鄂州萧逢辰书,其云云于分司者又如此。
大概祗因近日一水之泛,戎司则以堤筑,欲得钱米,州郡靳而勿应;
州郡则以军兵怠于堤役,分司格而勿行。
臣反覆二人之书,为之惊惧。
窃谓此何如时也,鄂为江湖一会府,所以相维而共济者,实一二贤隽是赖,其可以杞鲁相视如是乎!
况江流汎溢,是以易禦之变,彼此剑佩,互相推避,纷纷已若此,设有武骑千群,飘忽临江,又将谁与应之!
纵使制臣平时布置严密,兵家安危在漏刻,其能仓卒遥制于千里外乎!
事势至此,固有不可沿袭于旧者矣。
臣照得都统张胜荆楚老成之将,第去年因逢辰节制,托疾告连月不出,度终非乐与共事。
臣虽勉之体国,两月之前,亦方以丐去请。
又照本司分司史子翚久著幕府之劳,近者申辟于朝,已蒙除知汉阳军,待次不过踰年。
臣正欲假此一麾,华其出幕,子翚方亦有请也。
臣度与子翚之意,殆亦皆以秋防为忧,其与州郡脉络相通,共治则可,兹形迹既异,并立委难,今恐至此,戎帅不容不更易,分司不容不省并。
臣又因思往岁误分淮阃,以合肥相去颇远,尝请诸朝,命提举赵希净参谋官管干留务,西堧赖之应接。
合肥许堪兼谋幕,亦近比也。
大抵一乃心力,其克有勋,令出二三,动岂能吉?
有如萧逢辰久历边陲,兼任台郡,俾当一面,优有馀力。
臣愚欲望圣慈出臣所奏示宰执大臣,密加商确,速赐处分。
如臣言可采,乞命逢辰兼本司参谋官,仍节制本州屯戍军马,却容臣以鄂州分司并委之,庶几责任专,事权一,不至蹈《大易》舆尸之戒。
所有张胜欲乞召归禁卫,别付戎阃,史子翚欲乞添差议幕,俾得新次,其荆鄂都统制职事,自合恭听简擢。
汉阳军紧临江面,近据守臣杨履之申,备禦全然疏略,方议修整。
臣窃见左屯卫将军湖北总管何舜臣,京襄旧将,沉毅有谋,尝历戎帅,三为边守有声,汉阳乃其旧所更历,僭敢以其姓名上备遴择。
若蒙特加除授,俾替张胜,则鄂汉中流有逢辰以专节制之权,有舜臣以任捍禦之责,度必能相须以济,共饬秋冬之备,上宽宵旰之忧,臣亦获逭旷责,不胜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