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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州教授通直郎致仕谯君墓志铭绍定三年正月 南宋 · 魏了翁
 出处:全宋文卷七一一八、《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七六、《经义考》卷二三五、嘉庆《四川通志》卷一八三
余与仲甫居相邻,学相友。
余既仕达,仲甫不苟于随。
奉使潼川,虚射洪阙以俟之,将倚为助,辞不就。
余备从臣,仲甫书来,有规警而无请寄。
余尝移书隆守,责以郡有贤僚而不举。
守谢曰:「非敢遗之,仲甫不欲也」。
仲甫尝抵余书,论今士习之敝,不本之履践,不求之经史,徒剿取伊洛间方言以用之科举之文。
问之则曰先儒语录也。
语录一时门弟子所传抄,非文也,徒欲以乘有司之闇而绐取之尔。
且陆氏之学尤为乖僻,宜速止之。
会余以论事待谴,不及有言,而心是其说。
亡何,仲甫又以书来,致为臣而归,余亦以罪流于靖。
仲甫为诗三章见诒,若喜其以罪行者。
明年而其子埏赴曰:「吾父既遂隐居之志,起居由时,血气循轨,谓当省疾以永命,乃宝庆元年七月己丑,不幸赍志以卒,年五十有九。
呜呼!
子我之所自出,而吾先子所畏也,不得一言以葬,是重不幸也」。
谨为志而铭之。
仲甫讳仲午,其先由邛之大邑蒲江
曾大父景阳。
大父洵,两与乡贡。
椿,以君升朝赠承事郎,取同郡陈氏,赠孺人
生七子,其四曰仲甫
少不好弄,惟文籍图书是好。
承事筑室储书,君从师,至休沐必补葺断烂,校雠脱误,忘其日之旰。
贡士尝为《易解》,以水患散佚。
君得其稿,字半磨灭,即随所得抄录。
其幼志已卓卓不凡。
少长,与伯氏肄举子业,学校程试,必先等辈,则叹曰:「科举之学,殆不过此」!
乃沉潜经史百氏,谓三代而下惟先汉近古,故于马、班氏书尤加意焉。
开禧三年与乡贡,嘉定三年再贡,登明年进士第,授迪功郎,调双流县
未一年,以父卒去官,执丧尽礼。
里中俊秀从之游,率勉以笃学实践,毋徒窃先人语以文浅陋。
去丧,以不得终养倦于从仕,亲友勉之出。
新繁县阙,转运判官梁纶仲甫,即以畀之。
更新尉𪠘,民不知役。
忽有从吏部注尉者,惮使者不敢前。
仲甫自解印绶,梁弗许,辍龙游主簿授之
刑狱使者周居信有疑讼必属仲甫,而争田畔、争木利、争铜山,凡涉乎请托之嫌,尤谓非仲甫莫决。
盖其律己廉,宅心平,有以素信于人。
黄茆平诸砦岁比不登,流莩蔽野,俾君诣砦教阅,因廉其事。
仲甫且以所见复之,于是发廪赈恤。
郡守王騊闻之,亦并以属仲甫,然非其本心也,授之目曰:「其毋我违」。
且遣亲信吏辅行。
仲甫曰:「赈济之事,如救焚然,砦去郡远,脱有便宜,谨毋以为罪」。
既至,阅其所授之目,仅及十之四五。
民昼夜待哺乃千,数外,咸为赈之,散米几三之二。
民举手加额,而郡以其违令,执吏以归于狱,使诬蔑仲甫
家人以告,仲甫曰:「为是获谴,吾甘心焉。
不然,请以私帑偿」。
守素贪狠,莫敢为明其非是。
既闻馀米未散,怒稍止。
及反命,守耻过,亦以他辞为解。
龙游满岁,或人有持省符而至者,仲甫闻之去。
范仲武来为守,上其事于转运司转运司以上诸朝,卒为势夺。
去之日,帑有契税钱数千缗,吏持以献,曰例也。
仲甫叱而杖之,以授代者。
会范君移漕节,即以温江仲甫
诸台举牍皆至,关升从事郎,再调隆州州学教授
隆号士乡,而学廪素薄,仲甫以廉致裕,士心归重焉。
岁当校士,以目眚辞。
使者迫促上道,卒以得人称。
郡守张习之传得仲甫所为文,尤爱敬之。
前后守争欲举之,谢曰:「身将隐,焉用文之」?
宝庆三年春正月,遂请致其事,时年五十有七。
张侯言于朝,请加旌异以激竞颓。
文侯绍武亦言于朝,且皆为诗以饯,属和者甚众。
明年,诏俞其请,转通直郎致仕。
呜呼!
士之为学,凡以求其本心而毋失焉也。
父诏兄授,师传友习,必曰下利而上义也,贱贪竞而贵廉退也。
一登仕版,视官职宠利如箧衍中物,控抟维操,若不可一日使去己。
仲甫老不待年,不既得其本心矣乎!
卒后裒其遗文,有《孟子旨义》、《汉书补注》、《三国名臣论》、《说斋文集》,藏于家。
工篆隶,人争得之。
取同邑费氏,先十五年卒,赠孺人
一男子,埏。
两女子,长贡进士张子与,次迪功郎、新汉州雒县费正癸。
孙男一人,孙女二人,外孙男女三人。
葬以绍定三年正月壬午,墓在盐泉乡恩泉阡,祔承事府君之右。
铭曰:
屈信消息,阴阳大分。
彼惛不知,利欲攸焮。
于维仲甫,沉几逝止。
我铭章之,以厉廉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