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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优恤军士守臣便民五事劄子淳熙五年闰六月十四日1178年6(闰)14日 南宋 · 周必大
 出处:全宋文卷五○六二、《周文忠公奏议》卷八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臣闻国家所重者莫大乎得军民之心,此固陛下与大臣夙夜以为念者。
臣妄有管见,仰裨末议。
窃见近降敕榜,虑诸军有累重而月给不能赡者,特令借支见钱,内委两浙转运司外委总领所,营运利息,补其不足。
昔楚师多寒,上有温言则皆若挟纩;
越人未饮,一闻投醪则莫不心醉。
至诚动物,其效甚速。
今陛下以境土未复,虏性难测,预推德意,以感军心,甚大惠也。
然臣过计诸军贫乏,固非一日。
彼初谓朝廷不能尽知,未敢有所希觊,亦既知之,则必指日以俟存恤。
若使待所得于一岁之后,不惟人稍失望,亦恐颇亏事体。
臣愿陛下因已行之命,不惜封桩钱数十万缗,于今年防秋前,将累重贫乏之人特给一次,日后自依元措置事理接续支遣。
如此则三军之士衔戴上恩,缓急调发,谁不用命,此得军心之说也。
至于民事,全在监司郡守以其休戚告之于上。
绍兴二年二月,尝诏守臣到任及半年以上,先具民间利病五事奏闻。
至绍兴二十六年闰十月,又降指挥不拘五条,或多或寡,惟务的实。
今虽遵用此制,然其人不无贤否,则所论容有是非,朝廷一例视为常程,皆付逐部勘当,鲜或施行。
且以靖州边垒言之。
守臣邢迁在任日,上司以蛮徭作过,凡百宽假,故可效力。
及事定之后,即不能措手,请祠而去。
问其所以,不过一二事。
如经总制钱额收一千五百馀贯,而每岁多敷二千三百馀贯,往往科罚徭人,桩办其数。
又寄招陕西军兵人数,亦是昔罢而今复,闻守臣陈乂已于便民事件中具言底蕴。
臣谓此等在国计至为微末,于边城所系甚大,推而至于他州,其数必多,姑借一端,可槩见矣。
臣愚伏望圣慈明谕三省,今后诸州守臣具到便民事件,擿其实有利害如靖州二事速与施行,或必须勘当,亦望严立日限,毋使稽滞。
仍照诸路监司于到任半年之后,条具本路民间利病事件如守臣之制,庶几陛下不出户庭可以明见万里,此得民心之说也。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