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库 正文
汪信民哀辞 宋 · 晁说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二○、《嵩山文集》卷二○
汪信民名革,临川人,以经义试礼部为第一,乃默若有所遗者。且曰:「我初从科举求禄,不愿得名也。自游学校来,闻见不谓不多,一旦捐掷椓割之,唯恐其少似。乃昼夜读书,始知尊先儒,究明大旨,不敢肆胸臆为新奇苟异,坐诬古人」。其为宿州教授时,申国吕元明得罪,侨寓宿州,信民乃以师席处元明,若幼童之仰严师然。于是信民中益邃静,所植固矣。去而改官,得宗子学博士。信民执手板,立政事堂下,曰:「贫不能官京师,如复得分教诸生,则何敢辞」!乃出教授楚州。予久闻信民志尚而敬之,恨未得见也。想其风裁,是必魁梧丈夫,辞气慷慨,可畏人也。前年余赴明州船场,道楚州见信民,孱然仅能衣冠,怯于语言,礼仪则甚恭,泯泯若平生无毫发能者。予益多之,与论交,曰:「不敢与夫子交,革后辈也」。予复叹曰:斯人殆不可亲疏耶?若使斯人得时行其所知,是真可畏哉!岂特文章翰墨事可期,要以特立独行之操著于事业,如前日公卿大臣。别来逾年,信民疾不起楚州。予哭之哀,不能已,念有术士亦临川人,为予言信民生平内相,且其命当大贵。予告之曰:「命所不知,内相在昔日则验,安可施于今人」?已而果然,益可哀也。作哀辞曰:
一乡有木甚茂兮,众颠越以投息。君子忠信之异兮,览九州而自得。远吾乡而之中国兮,亦谓予曰不然。余之砺刃何施兮,抱公输之绳墨。羌古人之可乐兮,又何有乎忧伤?弗窘速以徜徉兮,涉不胫而济无航。何吾道之终否兮,顾孔鸾而不见。虽曰寿考之欲兮,又何如死之良?不然若人何为兮,忽舍白日之昭昭。念我平昔南北兮,曾不得与逍遥。譬彼宝玉弗珍兮,藏不袭,而衢路之矇瞍遇如瓦砾兮,虽埋灭亦奚悲!我独恸哭增伤兮,且何益于若人?访遗编而尸之兮,未必自谓之珍。果谁能子之知兮,尚曰二三友朋。输吾哀以共之兮,亦有弟善厥躬。后有人以兴哀兮,知我怀之不穷。
论古堂记 北宋 · 刘杲卿
出处:全宋文卷三一三五、《平津馆金石萃编》卷一九、《齐乘》卷四、乾隆《莱州府志》卷一三、民国《潍县志稿》卷三九
羿之于射、造父之于御、伶伦之于律、秋之于弈,各名一艺,卓立前古,后世有作者,必来取法,斯可以尽艺之善。古之君子,高名不磨,昭如日月,直节不回,坚如金石。出而辅世则尧舜其君,退而穷处则巢、许其身,表表乎百世之上,闻者莫不兴起,岂特羿之射、造父之御、伶伦之律、秋之弈卓立于前古哉!业其艺者犹知有所取法,士大夫修身见于世,一出一处,一默一语,曷尝不以往哲为龟鉴?然则,古人之所行,后人之所师,安可一日废自警也。北海为郡尚矣,自汉迄于五季,绅先生世不乏贤。天下之士闻其风而悦之,读其书,摭其实,资之以立身扬名,推之以致君泽民,斟酌饱满,皆足所欲。况乡里之所向慕,耆旧之所诵道,情亲而意密,人人所自私淑耶!惜乎去古辽邈,欲亲炙其人而不可得,独可考其衣冠,想其风采于绘画间,以慰舆衡之思,而有所未能也。惟太守安阳韩公、通守汶阳慕容公,博学好古,器识宏远,思北海之多贤,□斯人之慕义。于是披阅载籍,扬其□□。学术如逢纷庸、谭郎宗、郑康成、甄宇、徐房、徐干,孝友如淳于恭、王褒、王闾、吕元简,节义如禽庆、王脩、杜松赟,正直如牟融、周泽、王仪、是仪、韩熙载,操尚如公沙穆、邴原、王昕,隐德如逢萌、管宁,知人如郎顗、高构,高义如孙嵩、刘敏元,政事如滕抚、张允济,皆足以振扬英声,扶持风教,接邦人于道。裒其像而绘之,名其堂曰「论古」。孟子曰:一乡之善士斯友一乡之善士,一乡为未足,则及一国,一国为未足,则及天下,天下为未足,则又论古之人。堂之所绘者,不出乎一乡一国,景行其贤德,则进乎论古之人。登其堂,俨然而望之,其严如秋霜烈日,其高如泰山北斗,可以兴好义之心,可以消鄙吝之情,如芝兰之薰染,与俱化而罔觉。于此见二公之意,所以待北海者为不薄矣。愚请迹古之循吏,有以惠爱元元称者,不过出入阡陌,劝课农桑;有以奖厉风化称者,不过□□学校,延见诸生。未尝有参订图史,驰骋上下千馀载,索先贤而绘像,示一郡之仪形如我二公者。风义廪然,度越古之循吏远甚。此邦之人从公之化,莫不父令其子,兄诫其弟,在朝廷则厉臣节,在闺门则竭子职,居乡党则以仁待,交友则以信。毋俾先贤专美于前,毋俾二公有憾于后,戒之戒之,毋怠于斯言。异时才杰间出,焜耀青史,犹今之视昔,无乏才之叹,盖有椎轮于始者云。杲卿,郡人也,获观盛事,岂可喑无揄扬之辞?顾惟才力卑弱,不足以起其文,兹以为愧。登仕郎、前莱州掖县簿刘杲卿记。将仕郎、潍州司刑曹事冯若德书。将仕郎、潍州司工曹事宋材篆。政和四年四月十五日建。刘彭年刊。
题刘陈二公与唐充之帖 南宋 · 汪应辰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七七、《文定集》卷一一
刘元城帖云唐令,又陈忠肃帖云充之者,谓唐充之也。充之元符末上书入籍,为邹道乡、吕元明及刘、陈二公所知,皆以为天下士也。其学以天人一理,内外一致,自洒扫、应对、进退与酬酢、佑神皆一事,无先后之别,行义则达道矣,极高明所以道中庸也。尝监苏州酒务,为郡守劾免,居宝应十馀年。余闻于吕公居仁者如此,今刘、陈二公所咨嗟叹惜,盖其得罪时也。岁月久,知之者少,故特详书之。
先君范楠墓志 南宋 · 范应玑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三一
先君讳楠,字叔贽,上世繇婺涉兰江,徙衢之龙游,遂定居焉。曾大父讳世昌,大父讳子珍,父讳致尧。先君自幼机悟,识见超诣,卓有植立志,且性禀刚特,不随俗仰俯,事无巨细,经先君区画,悉就条理,情伪是非若烛照龟卜,瞭然胸次间。赀产虽日盛,绝无德色,自奉愈约,接物愈谦,有古人之风。乡之所苦者役法,先君灼见弊端,殚谋毕虑,创为义役,务在保护,乡井咸嘉赖之。宝庆三年,天子有事南郊,有秀邸戚属恩补登仕郎,亦泯意荣进,退处恬如。年六十八,端平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不疾而殁,震悼之声,遐迩一辞,佥曰:「斯人也,诚当世吉人,天何夺之速耶」!先君娶徐氏,同里闬,亦诗礼家。生男四人:长长璿,先先君九年卒;次应玑、应琦,俱以献书窃禄,应玑从事即饶州馀干县主簿,应琦从事即徽州祁门县主簿,叨庚子漕荐;季君宝早夭。女三人:长适进士吕元弼,次适进士叶德一,幼适承直郎待班赵师。男孙三人:梦龄、梦符、承孙,孟聘叶氏,仲聘吴氏,季尚幼。女孙二人:长适甥进士吕逢龙,次许聘进士袁烨,姻盟亲谊,胶漆比坚,冥冥之中,可无恨矣。呜呼天乎!光阴易迈,追慕奚堪!忍死卜兆,协吉于郭石之阳,芳佳坞涓,嘉熙四年十二月十三日,奉先妣孺人合葬焉,从治命也。敬刻贞珉,以诏来世。孝男范应玑等泣血百拜谨志。
按:《龙游县志》卷三三,民国十四年印本。
跋介轩记后 宋末元初 · 欧阳守道
出处:全宋文卷八○一二、《巽斋文集》卷二○
东莱吕元来访,言曰:「予不幸幼而孤,今壮矣,先子之书在笥,不忍读也,而先子以介名其轩,目击而心思焉,观志与行不在兹乎?君盍一言以发明予先子之志行」。余曰:介,坚也,故甲谓之介,取其捍拒,彼不得入此也;又分也,故介加田为疆界之界,取其别异,彼不得混此也。辨是非,谨向背,介之为义,君子有取焉,凡有取乎介者其人必可观也。徂徕石先生名介,质肃唐公亦名介,郑公侠字介夫,观其名若字而知其人矣。半山老人字介甫,视公相犹布衣,于我无加也。夫其名字取此,则持身制行亦必朝夕思焉以求无愧,此前辈诸贤所以诚异乎流俗也。子之先君以介名轩,想其平生必有得力处矣。然则是轩也,子一字之家训也,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意,思其所嗜,思其所乐,子无亦见子之先君子于轩乎?《诗》曰:「惟其有之,是以似之」。
还外扛雇募钱 南宋 · 黄震
出处:全宋文卷八○四二、《黄氏日钞》卷八○
立法之初,每盐一袋用官钱三十五文足,雇募百姓扛袋盐下船,名曰外扛。今三四十年不支,反将旧日用钱和雇之家籍为定额,白令扛盐,场脚一番追呼,外扛反用一番赔钱、赔酒。天下岂有赔钱自为官司客作之人哉?彼岂不吃烟火之人乎?流弊成习,既白令亭户纳盐,又白令外扛扛盐。今本司既还亭户盐,江西归来年馀,但闻万春庄害人。又自今年交割提举职事以来,但见人户间诉万春庄之害丁。向理会盐事利病,未曾考究万春庄因何而置,以何项物业置到,其置之米欲何管,计多少收支如何,请佥厅者究刘提举无端置庄害民始末。当此时艰,苟可少救民瘼者,亟议区处,佥厅书拟呈当职。再照得官司拘没田产,官租未尝不害百姓。刘提举因估朱思恭田业七十亩,遂违法堙塞水利,白夺民产,凑附虚数,创名万春庄,皆是有名无实。今行之日久,逃亡日众,拘催无策,徒然帖牒专人骚扰,一路无岁,收米仅二百石,不过分助小儿米与府学而止。府学自有学粮,小儿自有慈幼院,正不待此白夺之米,歛怨为德,其亦甚矣。方今时艰,圣朝宽大,宽恤便民之事已无不行。本司职号常平,救民其本职,况堙塞水利,尤本司所当禁戢,岂可身自犯之!亭户坠丁产业,尤本司所当主张,岂可身自夺之?何人从臾,作此怪事,以贻无穷之害?截自今岁德祐元年秋收为始,并行住罢,水利者放还水利,亭户者放还亭户。其吏人元没官些少收充常平司,官吏见文廪禄仍减元租十分之三,以宽佃户。其已逃亡者住催,以仰称圣朝宽大恤民之意。榜牒所属州县场监,并榜行司前及绍兴府市曹通知,仍牒住司照应。
茶盐司元拨到亭户等田/石堰东场/吕元应田一十五亩一角。
石堰西场/张秀发田五十亩二十二步半。
周之泽田四十三亩二角五十二步半。
杨观国田二十一亩二角五十一步半。
高𫀼田一百三十四亩三角五十九步半。又地三十二亩一十九步半。
鸣鹤东场/陈梦令等田九十一亩一角十三步。
鸣鹤西场/张辛三等田三十亩二角。
穿山场/顾添十七田四十亩二角三步。
大嵩场/舒元乙娘等田三十五亩一角一十步。又地四十亩三角。山六十八亩二步。
周之士、柳再五等佃大嵩碶官塘一所。
甄弥之屋地一所。
馀姚绍兴停门罚买到田/李秀田三十亩五十八步四赤二寸五分。
葛王秀田六十亩二角五十九步五赤五寸。
徐秀田二十亩二角四十九步四寸。
上虞县皂李、白马、上妃、夏盖四湖/共计田荡池地一千八百四十五亩三十九步半。
奉台判并照放。
户绝没官及争诉请佃并献到官/慈溪县永寿寺田一十二亩一角二十二步(何侍郎田。)。
鸣鹤塞争佃涂地一百二十八亩一角一十六步。
定海县涂地史赵两府互争佃请分佃。
史府确院佃二百二十五亩一角五十六步。
赵府沂王园令位佃九十五亩二十步。
奉台判照减额。
吏没田及本司回买田亩。
婚嫁皆违条法判 南宋 · 翁甫
出处:全宋文卷七七八七、《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九
谨按律曰:「诸和娶人妻及嫁之者,各徒二年,即夫自嫁者亦同,仍两离之」。又曰:「诸妻擅去,徒二年」。叶四有妻阿邵,不能供养,自写立休书、钱领及画手模,将阿邵嫁与吕元五,父子共交去官会三百贯,尚有未尽会二百贯寄留叶万六家。既已亲书交钱,又复经官陈理,若如此而可取妻,是妻可以戏卖也。吕元五贪图阿邵为妻,令裴千七夫妻与杨万乙啜诱叶四,虽已写约,尚未心服,而遽占留阿邵在家。若如此而可得妻,是妻可以力夺也。律有两离之法,正为此等。阿邵身为叶四妻,虽夫不良,且合依母,遽委身于吕元五,惟恐改嫁之不速。如此而可免罪,是妻可以擅去也。三名按法各得徒罪,且就本县各勘杖一百,照条两离之,叶四、吕元五皆不得妻,阿邵断讫,责付牙家别与召嫁。杨万乙、裴千七、叶万六不安本业,辄造事端,和离人妻,亦合徒断。杨万乙、裴千七知情押契,两人各勘杖一百。叶万六不知本谋,只是受寄官会,勘杖六十。叶千七、阿郑各系所由违法离嫁,亦合收罪,念其年老,各且免科。索到赃钱没官,裴千七案后追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