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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累文彦博以官事奏元祐元年四月 北宋 · 吕陶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九九、《国朝诸臣奏议》卷七○、《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八六、《右编》卷八、《宋代蜀文辑存》卷一六
臣闻三公者,上应台阶,下同元首,表正万邦,仪刑四海,不必备其有,不可名以职。
委任之重,则以论道经邦,变理阴阳为事;
体貌之隆,则御坐为起,在舆为下。
非若六卿庶尹,分曹治事,而各有常责也,汉世以来,典章因革,与古不同,乃以丞相三公之事。
至成帝时,始从何武之议,特置此官。
光武中兴,孝明继治,皆劢精以亲庶政。
然而不知稽古建官之本意,不明道揆法守之事宜,乃以吏事课覈三公,其人或失而其礼稍薄,甚者有至罪斥诟辱之累。
君臣始终,安得不戒?
太师文彦博弼亮四世,位冠一品,才业推高于朝廷,威名取敬于夷狄。
陛下渴见仪刑,特降褒诏,给供馈,许肩舁,恩数优密,前代莫拟,深合古先圣人尊崇元老之义。
有大议论,询之而后定可也;
有大措置,审之而后行可也。
经筵讲道,接之则师范严矣;
虏使在廷,望之则国体重矣。
若乃居以一官,责以庶事,则臣愚犹以为未安。
盖三省之务,参总万目,钜至于命令机权,细至于簿书期会,纷纷坌集,日交于前。
而丞辅之职,无所不统,一有阙失,责亦随之。
彦博康宁强健,材力裕然,犹若间暇,而年过八十,无预齐丧,岂可处之以劳,唯宜待之以佚。
且古之养老,以祝噎祝鳊居其前后,岂为所养之人皆为衰耄而设之?
盖情之所恤者深,则礼之所加者备,安可因其康壮,则必烦以事哉?
恭惟先帝考古作法,更新官制,以三省大臣执国之柄,釐治万务,唯师傅之官久虚其位。
而有一人焉,以四世辅弼之旧,适居此职,则固宜以论道经邦责之,不必累以官事。
庶几上显朝廷褒崇勋德之意,下副四海具瞻之心。
臣待罪言路,不敢以轻贱自默,陛下恕其狂瞽而裁之以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