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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郎中兴祖 宋 · 葛立方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三七、《归愚集》卷一○
发扬潜德,固宜人子之尽心;
未丧斯文,正赖名贤而传世。
启绨帙而增感,睹手泽以兴悲。
痛惟先公,奋自冷族。
凤皇叶梦,祥早发于萱堂;
龙虎收科,文屡魁于棘省。
拂说吐春葩之丽,联翩起夕秀之奇。
同辈景服,则笔至于欲烧;
后学竞传,则纸闻于骤贵。
盖杀青缮写者既不知其数,则锓板留传者宜必有其人。
非遇硕儒,曷成兹事!
此盖伏遇某官仁深锡类,德厚镇浮,岂惟标榜于前贤,盖欲训迪于多士。
重惟所怙,每笃有连。
倾盖蚤年,喜圭璋特达之美;
卜邻晚岁,光草木臭味之同。
方语离于汎金,已兴嗟于埋玉。
猥蒙高谊,特眷遗编。
铃斋啸诺之时,命莲幕纪纲之吏,伐木邻境,惠工四方。
雕锼殆阅于一期,雠校尽刊于三豕
亲著冠篇之序引,曲记平生之话言。
远迩争传,存没俱耀。
仰惟恩施,未易弭忘。
何逊之集初成,想文遥之能诵;
王规之笔再睹,在方庆以何心。
恻楚于中,敷宣难尽。
重叠判 南宋 · 翁甫
 出处:全宋文卷七七八六、《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九
王益之家园屋、地基既典卖与徐克俭,又典卖与舒元琇,考其投见年月,皆不出乎淳祐元年八、九月之间,其谓之重叠明矣。
元琇家收得上手,徐克俭家批得关书,若论年月,无大相远。
但徐克俭家却有王益之父王元喜典来一契,本亦疑其非真,及追到出产人、牙人及见知人王安然所供,委有来历,王元喜之契实真非伪。
则徐克俭当得业,而舒元琇不当得业矣。
王益之乃重叠出业之人,勘据所供,称欠王规酒米钱一百贯官会,被展转起息,算利至三百馀贯,逼令写下典契。
元琇者,乃王规所立之诡名也。
牙人思聪所供亦然。
在法:典卖田地,以有利债负准折价钱者,业还主,钱不追。
如此,则舒元琇交关委是违法,上件屋业合还元典主徐克俭管佃。
又法:诸以己田宅重叠典卖者,杖一百,牙保知情与同罪。
王益之重叠,陈思聪知情,并合照条勘杖一百。
徐克俭干照给还,舒元琇干照毁抹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