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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度游师雄修筑堡寨异同奏状元祐七年二月 宋 · 范育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五九、《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七○
游师雄相度本路修筑堡寨十一处。
数内兰州合修纳克密寨、大柳平、努扎峗堡共三处,通远军修聚卜结隆寨一处,系与去年十月二十三日朝定西城东至隆诺堡中间,及定西城西至李内彭中间,两下各修置守禦堡寨一坐、照护小堡子二坐,共为六坐,及与本路措置利害并同。
外有通远军合修努扎寨一处,系与朝旨于努扎元踏地基上修一护耕堡子,去处亦同,惟游师雄乞作七百步,本路乞修六百步,城围小有不同。
游师雄相度到通远军合修哲图、博锡、若、赞占、蟾牟、山堡等六处,即与朝旨及本路相度到聚卜结隆峗、花川堡两处地名利害委有不同。
臣今勘会昨来本路建修筑之议,盖为自兰州已东至定西城、自定西城已东至秦州隆诺堡三百里之间,戎马奔冲之地,止有定西一城,外更无边面蕃篱之固,贼可长驱深入,故极陈利害,欲渐完城垒,以捍贼冲,以固边势。
幸蒙朝旨采纳,乘去秋贼既聚复散,势未可集之时,立诏本路趣城定远,及令条画诸堡寨次第。
臣谓朝廷留意边防大计,深中事机,自兹本路遂有安强之势,足以制贼,保边息民有日矣。
是以臣累奏,欲乘今春青草未生,马瘠,贼兵难聚之时,先修要害之城,乘时量力,不劳而集,及更遵朝命,省工减费,贵于速就,至今未奉朝旨。
臣已具后时,伏候今秋或来秋别乘机会修筑闻奏去讫。
臣今再详游师雄所奏,有与本路同者五,不同者六,推原所以同不同之由,盖亦有说。
窃缘本路建议之始,其说有四:其一据要害,其二护居民,其三相接应,其四守信约。
定远之保金城、捍熙州、控大州,努扎之基石硖、固定西、扼贼路,所谓据要害者也。
定远之卫康古、智固、胜如,纳克密之蔽裕勒藏六族,聚卜结隆川之保弓箭手,所谓护居民者也。
柳平、努扎峗、花川东西在本寨之中,所谓相接应者也。
智固、胜如常设,据有城郭居室,定远建于内,努扎在第二寨之南,聚卜结隆川亦在诸巉之间,其外皆弓箭手耕种之地。
以臣常建与夏人议,乞以见今耕种崖巉卓望口铺为界,故营度诸寨皆在其中,非有涉于贼境,是本路所守,无相侵轶,信与直之道也。
去年九月八日朝旨,不得将修移立堡侵出蔡骃赍出商量画界至之外,此又遵依朝旨。
虽异日贷贼侵陵之罪,而与之分画,终持一定之议,所谓守信约者也。
凡此四者,足以固藩篱,保边势,又不失全信义,以制远人,臣之区区,实在于此。
臣又闻聚卜结隆川,西人语谓十八为「聚卜结」,谓谷为「隆」,盖言诸谷共凑一川耳。
游师雄欲每于贼马出入之路,据其要害,为一堡,如此则聚卜结隆川一带悉无寇患。
然其地多在一抹取直之外,缘臣之议论遵于朝命,不踰官守,未免拘挛之失在其中矣。
游师雄将君命,图利害,不得不为朝廷极言而究陈之,此所以有异同之论也。
然异时贼纳欸,一切将循旧约,则臣之前议无时而不可用;
若正其犯顺干纪之罪,一新大号,则师雄之论乃边防之至计。
若又能舍区区之守,破拘挛之议,则六堡之外,盖有不劳而制贼者,此又臣之不可得而言也。
臣观十一堡寨之议,固有缓急大小,其十姑置之则犹可已,独努扎之利,大言之,则虽欲扫天都、复会州、定河南,盖不可不城者也;
小言之,则守已然之信约,完一面之藩篱,亦不可不城也。
臣又尝访努扎之利,盖努扎既,虽其西不为纳克密等三堡寨,其东不为聚卜结隆川三堡寨,止于未相照应,然犹可制边患。
茍努扎不,则其西别纳克密三堡寨,可保护裕勒藏诸族,又须于闪竿滩、笃罗川一带别堡寨数,以遏贼路。
其东虽聚卜结隆川三堡寨,止可保护耕民,又须如游师雄所议,于贼马来路建设诸堡,以制贼冲。
如此,则功费益大,守禦益多,殆非据要易从之术。
脱尽不为之,则幸西贼无谋即已,或奸谋一启,彼且长驱数万之师出石硖,过努扎,趋闪竿滩,径犯熟羊、渭源,则熙州危矣。
据蟾牟山,袭通渭,过三岔,分兵掠永宁、来远,直趋通远,则一路摇矣。
本路之兵分守三百里边面,其势不能合以禦贼,奔命则劳,守株则毙,臣恐不足以制寇。
此最本路之深忧,臣所以夙夜皇皇,饥不及食,寝不敢安,经营板筑之计,冀朝廷之必从。
今既失其时,后日事机盖不可必。
臣为朝廷守禦,不能竭力必争,就此大计,臣恐它日熙河之患有不可胜言者。
臣愚不胜愤懑,伏望朝廷深计而熟谋之。
再念臣智识浅昧,才术迂疏,猥当帅任,固有不逮,伏望朝廷选能臣体究利害,图建长久之利,庶几不误边防大计。
承旨编修枢密院诸房条例诏元祐四年十一月壬午 北宋 · 宋哲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二三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三五、《群书考索》后集卷五
枢密院诸房条例久未经编修,又自官制后旧事隶属他司,所存者亦未删正,冗杂难以检用。
承旨司取索编修,以奉议郎蔡骃、宣德郎衡规充编修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