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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子名议 北魏 · 拓跋素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五
古帝王之制名,其体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伏惟陛下当盛明之运,应昌发之期,诞生皇子,宜以德命(《魏书·宗室托跋素传》。高宗诏群臣,议定皇子名,素及司徒陆丽议,高宗从之。)
获玉印诏兴安二年八月 北魏 · 拓跋浚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
朕以眇身,纂承大业,惧不能宣慈惠和,宁济万宇,夙夜兢兢,若临渊谷。
然即位以来,百姓晏安,风雨顺序,边方无事,众瑞兼呈,不可称数。
又于苑内获方寸玉印,其文曰「子孙长寿」,群公卿士,咸曰「休哉」!
岂朕一人克臻斯应,实由天地祖宗降佑之所致也。
思与兆庶,共兹嘉庆,其令民大酺三日,殊死已下,各降罪一等(《魏书·文成纪》)
曲赦京师太安元年三月 北魏 · 拓跋浚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
今始奉世祖、恭宗神主于太庙,又于西苑遍秩群神。
朕以大庆,餐赐百寮,而犯罪之人,独即刑戮,非所以子育群生,矜及众庶。
夫圣人之教,自近及远。
是以周文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家邦。
化苟从近,恩亦宜然。
其曲赦京师死囚已下(《魏书·文成纪》)
遣使巡行州郡诏太安元年六月 北魏 · 拓跋浚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
夫为治者,因宜以设官,举贤以任职,故上下和平,民无怨谤。
若官非其人,奸邪在位,则政教陵迟,至于凋薄。
思明黜陟,以隆治道。
今遣尚书穆伏真等三十人巡行州郡,观察风俗。
入其境,农不垦殖,田亩多荒,则徭役不时,废于力也。
耆老饭蔬食,少壮无衣褐,则聚敛烦数,匮于财也。
闾里空虚,民多流散,则绥导无方,疏于恩也。
盗贼公行,劫夺不息,则威禁不设,失于刑也。
众谤并兴,大小嗟怨,善人隐伏,佞邪当途,则为法混淆,昏于政也。
诸如此比,黜而戮之。
善于政者,褒而赏之。
其有阿枉不能自申,听诣使告状,使者检治。
若信清能,众所称美,诬告以求,直反其罪。
使者受财,断察不平,听诣公车上诉。
其不孝父母,不顺尊长,为吏奸暴,及为盗贼,各具以名上。
其容隐者,以所匿之罪罪之(《魏书·文成纪》)
惩牧守贪秽诏太安四年五月 北魏 · 拓跋浚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
朕即阼至今,屡下宽大之旨,蠲除烦苛,去诸不急,欲令物获其所,人安其业。
而牧守百里,不能宣扬恩意,求欲无厌,断截官物,以入于己,使课调悬少,而深文极墨,委罪于民。
苟求免咎,曾不改惧。
国家之制,赋役乃轻,比年已来,杂调减省,而所在州郡,咸有逋悬,非在职之官绥导失所,贪秽过度,谁使之然?
自今常调不充,民不安业,宰民之徒,加以死罪。
申告天下,称朕意焉(《魏书·文成纪》)
禁穿毁坟陇诏太安四年十月 北魏 · 拓跋浚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
昔姬文葬枯骨,天下归仁
自今有穿毁坟垄者斩之(《魏书·文成纪》。北巡至阴山,有故冢毁废。下诏。)
案治迁代前逋诏太安五年九月 北魏 · 拓跋浚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
夫褒赏必于有功,刑罚审于有罪,此古今之所同,由来之常式。
牧守莅民,侵食百姓,以营家业,王赋不充,虽岁满去职,应计前逋,正其刑罪。
而主者失于督察,不加弹正,使有罪者优游获免,无罪者妄受其辜,是启奸邪之路,长贪暴之心,岂所谓原情处罪,以正天下。
自今诸迁代者,仰列在职殿最,案制治罪。
克举者加之爵宠,有愆者肆之刑戮,使能否殊贯,刑赏不差。
主者明为条制,以为常楷(《魏书·文成纪》)
赈云中等六郡诏太安五年十二月 北魏 · 拓跋浚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
朕承洪业,统御群有,思恢政化,以济兆民。
故薄赋敛以实其财,轻徭役以纾其力,欲令百姓修业,人不匮乏。
而六镇、云中、高平、二雍、秦州,偏遇灾旱,年谷不收。
其遣开仓廪以赈之。
有流徙者,谕还桑梓。
欲市籴他界,为关傍郡,通其交易之路。
若典司之官,分职不均,使上恩不达于下,下民不瞻于时,加以重罪,无有攸纵(《魏书·文成纪》)
禁因调发增价诏和平二年正月 北魏 · 拓跋浚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
刺史牧民,为万里之表。
自顷每因发调,逼民假贷,大商富贾,要射时利,旬日之间,增赢十倍。
上下通同,分以润屋。
故编户之家,困于冻馁,豪富之门,日有兼积。
为政之弊,莫过于此。
其一切禁绝,犯者十疋以上皆死,布告天下,知禁(《魏书·文成纪》)
选补先劳旧才能诏和平三年十月 北魏 · 拓跋浚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
朕承洪绪,统御万国,垂拱南面,委政群司,欲缉熙治道,以致宁一。
夫三代之隆,莫不崇尚年齿。
今选举之官,多不以次,令班白处后,晚进居先。
岂所谓彝伦攸叙者也!
诸曹选补,宜各先尽劳旧才能(《魏书·文成纪》)
召役逼雇论同枉法论和平四年三月 北魏 · 拓跋浚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
朕宪章旧典,分职设官,欲令敷扬治化,缉熙庶绩。
然在职之人,皆蒙显擢,委以事任,当厉己竭诚,务省徭役,使兵民优逸,家给人赡。
今内外诸司、州镇守宰,侵使兵民,劳役非一。
自今擅有召役,逼雇不程,皆论同枉法(《魏书·文成纪》)
宫坛不改作诏和平四年七月 北魏 · 拓跋浚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
朕每岁以秋日闲月,命群官讲武平坏。
所幸之处,必立宫坛,縻费之功,劳损非一。
仍旧贯,何必改作也(《魏书·文成纪》)
畋猎不滥杀诏和平四年八月 北魏 · 拓跋浚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
朕顺时畋猎,而从官杀获过度,既殚禽兽,乖不合围之义。
其敕从官及典围将校,自今已后,不听滥杀。
其畋获皮肉,别自颁赍(《魏书·文成纪》)
检还卖鬻男女诏和平四年八月 北魏 · 拓跋浚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
前以民遭饥寒,不自存济,有卖鬻男女者,尽仰还其家。
或因缘势力,或私行请托,共相通容,不时检校,令良家子息,仍为奴婢。
今仰精究,不听取赎,有犯加罪。
若仍不检还,听其父兄上诉,以掠人论(《魏书·文成纪》)
定婚丧条格诏和平四年十二月 北魏 · 拓跋浚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
名位不同,礼亦异数,所以殊等级,示轨仪,今丧葬嫁娶,大礼未备,贵势豪富,越度奢靡,非所谓式昭典宪者也。
有司可为之条格,使贵贱有章,上下咸序,著之于令(《魏书·文成纪》)
贵族不婚卑姓诏和平四年十二月 北魏 · 拓跋浚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
夫婚姻者,人道之始。
是以夫妇之义,三纲之首,礼之重者,莫过于斯。
尊卑高下,宜令区别。
然中代以来,贵族之门,多不率法,或贪利财贿,或因缘私好,在于苟合,无所选择,令贵贱不分,巨细同贯,尘秽清化,亏损人伦,将何以宣示典谟,垂之来裔。
今制皇族、师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与百工、伎巧、卑姓为婚,犯者加罪(《魏书·文成纪》)
赐宿石诏 北魏 · 拓跋浚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
石为忠臣,鞚马切谏,免虎之害。
后有犯罪,宥而勿坐(《魏书·宿石传》。高宗亲欲射虎,石叩马而谏。后虎腾跃杀人,诏云云。)
使者源贺 北魏 · 拓跋浚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
卿以忠诚款至,著自先朝,以丹青之洁,而受苍蝇之污。
朕登时研检,已加极法,故遣宣意。
其善绥所莅,勿以嚣谤之言,致损虑也(《魏书·源贺传》。冀州刺史,奸人石华沙门道可谋反,高宗使者。)
求追论勋封表景明二年 北魏 · 源怀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十七
昔世祖升遐,南安在位,出拜东庙,为贼臣宗爱所弑。
高宗避难,龙潜苑中,宗爱异图,神位未定。
臣亡父先臣贺与长孙渴侯、陆丽等表迎高宗,纂徽宝命。
以扶负圣躬,亲所见识,蒙授抚军大将军司徒公、平原王
兴安二年,追论定策之勋,进先臣爵西平王
皇兴季年,显祖将传大位于京兆王
先臣时都督诸将,屯于武川,被徵诣京,特见顾问。
先臣固执不可,显祖久乃许之,遂命先臣持节授皇帝玺绶于高祖
至太和十六年息睿状秘书,称其亡父与先臣援立高宗,朝廷追录,封睿钜鹿郡开国公
臣时丁艰草土,不容及例。
至二十年,除臣雍州刺史,临发奉辞,面奏先帝,申先臣旧勋。
时敕旨但赴所临,寻当别判。
至二十一年,车驾幸雍,臣复陈闻,时蒙敕旨,征还当授。
自宫车晏驾,遂尔不白。
窃惟先臣,远则援立高宗,宝历不坠;
近则陈力显祖,神器有归。
如斯之勋,超世之事。
以父功而获河山之赏,臣有家勋,不沾茅社之赐。
得否相悬,请垂裁处(《魏书·源贺附传》)
表上封事七条 北魏 · 李彪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二
臣闻昔之哲王,莫不亹亹孜孜,思纳谠言,以康黎庶。
是以访童问师,不避渊泽,询谋咨善,不弃刍荛,用能光茂实于竹素,播徽声金石
臣属生有道,遇无讳之朝,敢修往式,窃揆时宜,谨冒死上封事七条。
狂瞽之言,伏待刑戮。
其一曰:自太和建号,逾于一纪,典刑德政,可得而言也。
立圆丘以昭孝,则百神不乏飨矣。
举贤才以酬咨,则多士盈朝矣。
开至诚以轨物,则朝无佞人矣。
敦六顺以教人,则四门无凶人矣。
制冠服以明秩,则典式复彰矣。
作雅乐以协人伦,则人神交庆矣。
深慎罚以明刑,则庶狱得衷矣。
薄服味以示约,则俭德光昭矣。
单宫女以配鳏,则人无怨旷矣。
倾府藏以赈锡,则大赍周渥矣。
省赋役以育人,则编户巷歌矣。
宣德泽以怀远迩,则华荒抃舞矣。
垂至德以畅幽显,则祯瑞效质矣。
生生得所,事事惟新,巍巍乎犹造物之曲成也。
然臣愚以为行俭之道,犹自(阙)如。
何者?
今四人豪富之家,习华既深,敦朴情浅,未识俭素之易长,而行奢靡之难久。
壮制第宅,美饰车马,仆妾衣绫绮,土木被文绣,僭度违衷者众矣。
古先哲王之为制也,自天子以至公卿,下及抱关击柝,其宫室车服,各有差品,小不得逾大,贱不得逾贵。
夫然,故上下序而人志定。
今时浮华相竞,情无常守,大为消功之物,巨制费力之事,岂不谬哉!
消功者,锦绣雕文是也。
费力者,广宅高宇、壮制丽饰是也。
其妨男业害女工者,焉可胜言哉。
汉文时,贾谊上疏云「今之王政,可为长太息者六」,此即是其一也。
夫上之所好,下必从之,故越王好勇而士多轻死,楚灵好瘠而国有饥人,今二圣躬行俭素,诏令殷勤,而百姓之奢犹未革者,岂楚越之人易变如彼,大魏之士难化如此?
盖朝制弗宣,人未见德,使之然耳。
臣愚以为第宅车服,自百官以至于庶人,宜为其等制,使贵不逼贱,卑不僭高,不可以称其侈意,用违经典。
今或者以为习俗日久,不可卒革,臣谨言古人革之之渐。
子产为政一年,百姓歌之曰:「我有田畴,子产伍之,我有衣冠,子产贮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
及三年,乃改歌曰:「我有田畴,子产殖之,我有子弟,子产诲之,子产若死,其谁继之」。
然则郑人之智,岂前昏而后明哉?
从政者须渐,受化者难顿故也。
今若为制以差品之,始末之情,魏士与人同矣。
既同郑人,是为卒有善歌,岂可惮其初怨,而不为终善哉?
夫尚俭者开福之源,好奢者起贫之兆。
然则俭约易以教行,华靡难以财满,是以圣人留意焉,贤人希准焉。
夏禹卑宫室而恶衣服,殷汤寝黄屋而乘辂舆。
此示俭于后王,后王所宜观其意而取折衷也。
孔子鲁司寇,乘柴车而驾驽马;
晏婴为齐正卿,冠濯冠而衣故裘。
此示俭于后臣,后臣所宜识其情而消息之也。
前志云:「作法于凉,其弊犹贪」。
此言虽略,有达治道。
臣之瞽言,傥或可采,比及三年,可以有成。
有成则人务本,人务本则奢费除,奢费除则谷帛丰,谷帛丰则人逸乐,人逸乐则皇基固矣。
其二曰:《易》称:「主器者,莫若长子」。
《传》曰:「太子奉冢嫡之粢盛」。
然则祭亡主则宗庙无所飨,冢嫡废则神器无所传。
圣贤知其如此,故垂诰以为长世之法。
昔姬王得斯道也,故恢崇儒术,以训世嫡世嫡于是乎习成懿德,用大协于黎蒸
是以世统生人,载祀八百。
建嬴氏之君于秦也。
殆弃德政,坑焚儒典,弗以义方,教厥冢子,于是习成凶德,肆虐以临黔首。
是以享年不永,二世而亡。
亡之与兴,其道在于师傅,师傅之损益,可得而言。
益者,周公傅成王,教以孝仁礼义,逐去邪人,不使见恶人,选天下之端士、孝悌博闻有道术者以为卫翼。
卫翼良,成王正,周道之所以长久也。
损者,赵高胡亥,教以刑戮斩劓及夷人族,逐去正人,不得见善士,谄佞谗贼者为其左右。
左右邪,胡亥僻,秦祚之所以短促也。
夫皇天,辅德者也,岂私周而疏秦哉?
由所行之道殊,故祸福之途异耳。
光武议为太子置傅,以问其群臣,群臣望意,皆言太子执金吾新阳侯阴就可。
博土张佚正色曰:「今立太子,为阴氏乎?
为天下乎?
即为阴氏,则阴侯可,为天下,则固宜用天下之贤才」。
光武称善,曰:「置傅,以正太子也。
博士不难正朕,况太子乎」?
即拜太子太傅,汉明卒为贤主。
然则之傅汉明,非乃生之渐也,尚或有称,而况乃生训之以正道,其为益也固以大矣。
故礼曰:「太子生,因举以礼,使士负之,有司齐肃端冕,见于南郊」。
明冢嫡之重,见乎天也。
「过阙则下,过庙则趋」,明孝敬之道也。
然古之太子,「自为赤子,而教固以行矣」。
此则远世之镜也。
高宗文成皇帝慨少时师不勤教,尝谓群臣曰:「朕始学之日,年尚幼冲,情未能专,既临万机,不遑温习,今而思之,岂唯予咎,抑亦师傅之不勤」。
尚书李䜣免冠而谢,此则近日之可鉴也。
伏惟太皇太后翼赞高宗,训成显祖,使巍巍之功,邈乎前王,陛下幼蒙鞠诲,圣敬日跻,及储宫诞育,复亲抚诰,日省月课,实劳神虑。
今诚宜准古,立师傅以训导太子训导正则太子正,太子正则皇家庆,皇家庆则人幸甚矣。
其三曰:臣闻国本黎元,人资粒食。
是以昔之哲王,莫不勤劝稼穑(《通典》十二作「充勤稼穑」。),盈畜仓廪。
故尧汤水旱,人无菜色者,盖由备之有渐,积之有素。
暨于汉家,以人食少,乃设常平以给之;
魏氏以兵粮乏,制屯田以供之。
用能不匮当时,军国取济。
又《记》云,国无三年之储,谓国非其国。
光武以一亩不实,罪及牧守。
圣人之忧世重谷,殷勤如彼,明君之恤人劝农,相切如此。
顷年山东饥,去岁京师俭,内外人庶,出入就丰,既废营产,疲而乃达,又于国体,实有虚损。
若先多积谷,安而给之,岂有驱督老弱糊口千里之外?
以今况古,诚可惧也。
臣以为宜析州郡常调九分之二,京都度支岁用之馀,各立官司,年丰籴积于仓,时俭则加私之二(《通典》十二作「则灭私之十二」。粜之于人。如此,民必力田以买官绢,又务贮财,《通典》十二作「贮钱」。),以取官粟,年登则常积,岁凶则直给。
又别立农官,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以为屯民(《通典》二作「屯田人」。)
相水陆之宜,料顷亩之数,以赃赎杂物馀财市牛科给,令其肆力。
一夫之田,岁责六十斛,蠲其正课,并征戍杂役
行此二事,数年之中,则积谷而人足,虽灾不为害。
臣又闻前代明主,皆务怀远人,礼贤引滞。
汉高过赵,求乐毅之胄;
晋武廓定,旌吴蜀之彦。
臣谓宜于河表七州人中,擢其门才,引令赴阙,依中州官比,随能序之。
一可以广圣朝均新旧之义,二可以怀江汉归有道之情。
其四曰:昔帝舜咎繇,惟刑之恤,周公成王,勿误于庶狱,斯皆君臣相诫,重刑之至也。
今二圣哀矜罪辜,小大二情,谳决之日,多从降恕,时不得已,必垂恻隐,虽前王之勤听肆赦,亦如斯而已。
至若行刑犯时,愚臣窃所未安。
汉制,旧断狱报重,常尽季冬至孝章时,改尽十月,以育三微。
后岁旱,论者以一月断狱,阴气微,阳气泄,以故致旱。
事下公卿,尚书陈宠议,冬至阳气始萌,故十一月有射干、芸、荔之应,周以为春;
十二月阳气上通,雉雊鸡乳,殷以为春,十三月阳气已至,蛰虫皆震,夏以为春。
三微成著,以通三统,三统之月,断狱流血,是不稽天意也。
《月令》:仲冬之月,身欲宁,事欲静。
以起隆怒,不可谓宁,以行大刑,不可谓静。
章帝善其言,卒于十月断。
今京都及四方,断狱极重,常竟季冬,不推三正以育三微。
宽宥之情,每过于昔,遵时之宪,犹或阙然,岂所谓助阳发生、垂奉微之仁也?
诚宜远稽周典,近采汉制,天下断狱,起自初秋,尽于孟冬,不于三统之春行斩绞之刑。
如此,则道协幽显,仁垂后昆矣。
其五曰:古者,大臣有坐不廉而废者,不谓之不廉,乃曰簋簋不饰。
此君之所以礼贵臣,不明言其过也。
臣有大谴,则白冠牦缨,盘水加剑,造请室而请死,此臣之所以知罪而不敢逃刑也。
圣朝宾遇大臣,礼同古典。
太和以降,有负罪当陷大辟者,多得归第自尽。
遣之日,深垂隐悯,言发凄泪,百官莫不见,四海莫不闻。
诚足以感将死之心,慰戚属之情。
然恩发至衷,未著永制,此愚臣所以敢陈末见
昔汉文时,人有告丞相周勃谋反者,逮系长安狱,顿辱之与皂隶同。
贾谊上书,极陈君臣之义,不宜如是。
夫贵臣者,天子为其改容而体貌之,吏人为其俯伏而敬贵之。
其有罪过,废之可也,赐之死可也。
若束缚之,轮之司寇,榜笞之,小吏詈骂之,殆非所以令众庶见也。
及将刑也,臣则北面再拜,跪而自裁。
天子曰:子大夫自有过耳,吾遇子有礼矣。
上不使人抑而刑之也。
孝文深纳其言,是后大臣有罪,皆自杀不受刑。
孝武,稍复人狱,良由孝文行之当时,不为永制故耳。
伏惟圣德慈惠,岂与汉文比隆哉!
今天下有道,庶人不议之时,臣安可陈瞽言于朝,但恐万世之后,继体之主有若汉武之事焉。
夫道贵长久,所以树之风声也。
法尚不亏,所以贻厥孙谋也。
焉得行恩当时,而不著长世之制乎?
其六曰:《孝经》称「父子之道天性」,《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二经之旨,盖明一体而同气,可共而不可离者也。
及其有罪,罪不相及者,乃君上之厚恩也。
至若有惧,惧应相连者,固自然之恒理也。
无情之人,父兄系狱,子弟无惨惕之容,子弟逃刑,父兄无愧恧之色。
宴安荣位,游从自若,车马仍华,衣冠犹饰,宁是同体共气、分忧均戚之理也?
昔秦伯以楚人围江,素服而示惧,宋仲子以失举桓谭,免冠而谢罪。
然则子弟之于父兄,父兄之于子弟,惟其情至,岂与结盟相知者同年语其深浅哉?
二圣清简风俗,孝慈是先。
臣愚以为父兄有犯,宜令子弟素服肉袒,诣阙谢罪。
子弟有坐,宜令父兄露板引咎,乞解所司。
若职任必要,不宜许者,慰免留之。
如此,足以敦厉凡薄,使人知有所耻矣。
其七曰:《礼》云,臣有大丧,君三年不呼其门。
此圣人缘情制礼,以终孝子之情者也。
周季陵夷,丧礼稍亡。
是以要绖即戎,素冠作刺,逮于虐秦,殆皆泯矣。
汉初,军旅屡兴,未能遵古。
至宣帝时,民当从军屯者,遭大父母、父母死,未满三月,皆弗徭役,其朝臣丧制,未有定闻。
后汉元初中,大臣有重忧,始得去官终服
魏武之世,日寻干戈,前世礼制,复废而不行。
晋时鸿胪郑默丧亲,固请终服武帝感其孝诚,遂著令以为常。
圣魏之初,拨乱反正,未遑建终丧之制。
今四方无虞,百姓安逸,诚是孝慈道洽,礼教兴行之日也。
然愚臣所怀,窃有未尽。
伏见朝臣丁大忧者,假满赴职,衣锦乘轩,从郊庙之祀,鸣玉垂緌,同节庆之宴,伤人子之道,亏天地之经。
愚谓如有遭大父母、父母丧者,皆听终服
若无其人有旷庶官者,则优旨慰喻,起令视事,但综司出纳,敷奏而已,国之吉庆,一令无预。
其军戎之警,墨缞从役,虽愆于礼,事所宜行也。
如臣之言,少有可采,愿付有司,别为条制(《魏书·李彪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