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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库 正文
答御札手诏奏皇祐元年 北宋 · 文彦博
 出处:全宋文卷六四三、《文潞公文集》卷一六、《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五八、《国朝诸臣奏议》卷四○、《历代名臣奏议》卷三○○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等各以非才,忝居大任,不能裨补圣政,燮和阴阳,以致星文屡有变异,下饬人事,上贻圣忧。
陛下曲示包容,未赐罢免,责以来效,使之极言。
诏旨丁宁,睿思宽大,跪受伏读,兢鷏失图。
恭以陛下用心,罪己,钦若天戒,增修圣政,弥灾召和,宜集休应。
圣诏曰:「德政阙修,刑赏差滥」。
臣以谓刑不为贵近而屈,赏不可侥痈而求,则无差滥矣。
刑赏不滥,则德政自修。
又曰:「人有冤滞而无控雪之路,民已匮困而无宽恤之实」。
臣以谓人有冤滞,必由郡县及按察之司节级陈诉,若犹未伸,又许检、鼓檛诉,固无壅遏之理。
然更须州郡官吏常得其人,为之伸理,则民绝冤滞矣。
今冗费无艺,国用窘乏。
故岁一不登,下民艰食,虽欲恤之而力不足也。
若减不急之务,罢无功之赏,及兵籍官吏之浮冗者稍澄汰之,则庶几国用不乏,则可以有恤民之实矣。
又曰:「官局具设而职务或弛,典章备存而纲纪不振」。
臣以谓为官择人,不使侥痈者求而得之,久于其任,考其殿最而升黜之,无使屡迁速易,不为茍简之政,则职务焉敢废弛?
祖宗之法备在典册,举而行之,似若甚易,但不为权痈所挠,则为至难。
茍上下一意,守兹典章,坚如金石,行此号令,信如四时,则纲纪振矣。
又曰:「科役烦重,肆成暴刻;
军政简堕,而莫为经制」。
臣以谓前之所陈减不急之务,罢无功之赏,澄汰兵吏之冗,则国用不乏。
国用不乏,则可以省科役之烦重。
州郡官吏常得其人,虽有科役,亦不至于暴刻矣。
慎择将帅,稍假威权,抚驭士卒,不务姑息,勿使贵臣骁将挠于其间,则军政自肃而有经制矣。
又曰:「教令轻出,有所未安,贤智在下,遗而弗举」。
臣以谓令出惟行,慎乎始出,出而不慎,故行之未安。
近岁以来,兹弊颇甚。
由议臣轻建言而须必行,行之无效而终无责。
或虽有嘉谋,而事无近效,人之多言,横为沮议。
朝廷不能持之,故多中变。
条其事状,此类尤繁。
举贤任官,宰相之职,宰相不能悉知其人,但当慎择台省长官及州县大吏,使如近制,各举所知,庶几无遗才矣。
又曰:「癚痈妄求而不抑」。
此正今之所患,臣等继日议之矣。
又曰:「惠泽旋壅而不流」。
臣以谓朝廷推恩,靡不下究。
然恐郡县之吏,不称朝廷之意,或逋负之物,合除而未除,流窜之人,可释而不释。
如此类者,更宜申明。
圣诏曰:「将此十二条于军国庶务中推求实事,有合更张振举者,密切条上,朕当悉心详究,即议施行」。
有以见陛下求治之心,勤切之至,所恨臣等空疏,不能上副好问。
虽然,敢不罄竭愚短,粗有所裨?
然今所陈,乃其大略。
盖虑繁词,终成虚语,徒烦睿览,无补大猷。
臣等欲将十二条事,举一两条细述,合更张振举事件,逐时面奏,委曲敷陈。
所冀言之必行,行之必当。
斯亦舜、禹、皋陶吁谟都俞之义也。
臣等不胜区区。
圣诏曰:「德政阙修,刑赏差滥」。
臣等近奏以谓刑不为贵近所屈,赏不为侥痈所求,则无滥矣。
臣等请略举一端。
如往年苏舜钦刘巽进奏院赛神,辄用官钱,即皆坐除名。
去年曾睪、宋永宗赛神,亦用官钱,其罚当与舜钦辈均,而曾睪等止停见任。
近日史昭文等以不觉察手下人吏取受稍场钱物冲替,未得与差遣
寻有监稍场官继隆等,却为昭文所发,亦是不觉察专典取受,一例冲替,而昭文即时却与差遣
其同事冯经亦连茹牵复,而继隆等冲替如故。
此盖昭文、曾睪辈以亲近而从轻罚,舜钦继隆等以疏远而受重责。
去年亲事官作过,皇城司官吏当坐重责,然皆是近臣贵戚,止于降秩补外,才逾年即皆复职,或更迁官。
往年张沔保州及李鰎事降黜,数经大赦,至今未复旧职。
言体则皇城司事为重,议罪则张沔等辈为轻,升擢废弃,理似未均,不惟刑罚失平,实恐贵痈坏法。
臣等以谓今后用法,理当振举,更务均平。
赏典之滥,则如近日司天监周琮李用晦,止以选课日辰,便乞转官任子;
医官别无劳绩,妄乞额外转迁,如冯琦、潘象、苏惟和、沈遇明之辈。
赖陛下圣断,皆与裁抑。
然未悉如先朝之制及前后条贯,更欲申明遵守。
圣诏曰:「人有冤滞,而无控雪之路」。
臣等谓人有冤滞,必由郡县按察之官节级陈诉;
若未申雪,又许检、鼓院鉲诉,计无壅遏之理。
今欲更敕约转运司提刑司,凡有理诉,并令子细究详,如事理稍涉冤枉,即选官就近覆勘,勿令烦扰淹延,免致贫穷无资不能诣阙者抑而无告。
圣诏曰:「民已困匮而无宽恤之实」。
又曰:「科役烦重,肆成暴刻」。
臣等以谓国用窘则科役烦,科役烦则民困匮。
民力既困,国用自乏,虽欲恤民,不可得也。
臣等请言其国用窘乏之由。
恭惟祖宗以来置兵与吏,及赏赉赐予,皆有定制,量入以出,故财不屈乏。
康定用兵之后,添募新兵几四十万。
数年以来,虽逃亡减废之外,犹不减三十馀万。
每岁所费衣粮钱物等,共约三千万贯、匹、两、石、束,赏赉之数不在焉。
兼自庆历二年后来添给二虏金帛,每岁共四十馀万匹两。
加以频遭水旱,复除租赋,则国用不得不窘。
故国用窘则科役烦,科役烦则民力困。
今将恤民之困穷,宽民之科役,正在省冗费而已。
省冗费之大者,在减冗兵。
臣等已尝奏述,欲于今别立拣兵之格,密降付逐路转运使,俟至春首,依常年例计会帅臣,同共依新格择选老弱,以减冗费。
其次则罢不急之土木,停无功之赐予,抑侥痈之求请,省员外冗官
衣服用度,务从敦质,多方节约,诸事简俭。
年岁之间,渐期足用。
国用既足,则科役不烦,则是恤民之实矣。
圣诏曰:「官局具设而职务或弛,典章备存而纲纪不振」。
臣等以谓官得其人,职务自举。
选才任官,正是臣等之责。
若官须择人,不甚拘以资地,事须责实当时校其殿最,三载考绩,必行黜陟,百官修饬,孰敢懈弛?
臣等请略举其弊:只如省府之官及外计之任,近岁以来,迁改颇速,有如假道,岂暇举职?
所以务为一切茍简之政,而职务不得不弛。
臣等欲乞更颁诏敕,约束中外之官,必须二年之外,方许迁替,考其殿最而升降之。
若特敕擢才,则不在兹限。
所谓典章者,朝廷之大法,祖宗之旧制,举而行之,执而用之,岂有纲纪不振哉!
盖近岁以来,缘贵痈之臣堕大法、坏旧制者多矣。
臣等略举其尤者:祖宗之制,官有定员。
员外而置官者多矣,如勾当皇城军头司医官使副之比是矣。
又俸禄之法,各有定制,等级赋与,固不可差。
今则有任观察使而请留后俸者。
如此之类,其徒萛繁。
臣等欲乞今后更不溢旧额而置官,逾本官而受俸,一守祖宗旧制,不为贵痈所侵,则纲纪振矣。
乞特颁一诏敕处分。
圣诏曰:「军政简堕,而莫为经制」。
臣等尝谓慎择将帅,不务姑息,勿使贵臣骄将害之,军政自肃矣。
圣诏曰:「教令轻出,有所未安」。
臣等尝谓慎乃出令,令出惟行。
若轻出之,必有未允,则数易屡改,此为政之大弊。
若近日钱令、盐法,为弊不细,而建言者谋之不臧,未尝有责。
此所以致轻改作而易受弊也。
往年建言诸州招刺义军,去岁却拣配诸军,人心骚然。
其始不能详慎。
致不数年,便有改易。
臣略举此数条,盖事之稍大者。
圣诏曰:「贤智在下,遗而弗举」。
臣等尝谓举贤择才,辅臣之职。
辅臣之不能悉知众才,惟当慎择台省长官、州郡大吏,使如近制,各举所知,庶几无遗才矣。
然臣等敢不益励蠢愚,博求才智,将期得士之美,上副任贤之心。
圣诏曰:「癚痈妄求而不抑」。
臣等以谓近臣贵戚、医工卜祝及诸司人吏,因缘请皏,妄述微劳,希求内降。
如此之类,尽守旧制,一切裁抑,则官邪之蹊可以渐塞。
圣诏曰:「惠泽旋壅而不流」。
臣等尝谓凡有推恩,靡不下究,犹恐州郡之吏,不称朝廷之意。
或逋负之物,当除而未除;
流窜之人,可释而不释。
臣等欲乞应经前年大赦合放负欠物色,如省司以未见保明文字,州郡以未受朝省指挥,至今尚行催理者,速令勘会,依赦蠲除。
编配之人,除属拣选路分外,有已经量移情理轻者,令具元犯奏闻看详,依赦释放。
取进止。
上集贤文相书1048年 北宋 · 苏舜钦
 出处:全宋文卷八七六、《苏学士文集》卷九 创作地点:江苏省苏州市
昨因宴会,遂被废逐,即日榜舟东走,潜伏于江湖之上,困置羁索,日与鱼鸟同群,躬耕著书,不接世故,当日之事,绝不历于齿牙之间。
或亲旧见过,往往闵恻而言,以谓某以非辜遭废,天下之所共知,何久穷居默处,无一言以自辨,浩然若无意于世者,岂钝怯不晓者乎?
某绝不酬应,且止其说,然内实有所待耳。
夫为吏坐贿,国典之所永弃,人情之所不堪。
某心膂血气人也,家世受朝廷重恩,庐墓在京师,平生厉名节,勤文墨,未尝一施胸中之才,岂云衔冤恨,困处无人之墟,以终此身乎?
盖被罪一二年间,谤议汹汹,尚未宁息;
相中伤者,皆当路得志,某虽欲力自辨雪,徒重取困辱耳。
故若死灰槁木,昏昏自放,而内实有所待也。
去岁,闻天子驿召阁下入政事府,某久熟阁下之德望,中怀油然始有檗萌之望。
俄又闻甘陵卒叛,结坞自守,环师十万,踰月未诛。
议者谓暴兵日久,纪律弗严,必有他变相因而起。
阁下慷慨请行,驰至城下,令一发,士乐奋命,即时破壁,擒其凶魁,使天下懦将骄卒,闻之皆震栗竦动,以自警饬,声压夷狄,消杀异志。
呜呼!
非伟烈明果,乌能及此哉!
天子即时临轩发策,以大丞相印绶付使而往拜焉,阁下抗章避让,言论坚正,愤疾近世务相奔争,无廉让之节,因事见意,以教有位,风采凛凛,震动万方。
是阁下武足戡难,文足表世,虽处将相之地,乃天子用之之明,阁下当之为宜也。
况让特一节,未若因朝廷之寄,舒事业以济生民之艰也,此古人之大君子之所留意也,既而果然。
某虽在岩薮之间,闻之不觉废书而起,弹冠摄衣,西向引领,思一侍几闼,倾写冤愤。
迹贱道远,未可得也,敢辄以尺纸少布下恳。
盖有所待,积年累月,得遭其时,不忍自弃;
又幸当日搆陷者或死或出,故敢缕缕而言,以通左右。
某下吏之初,喧传四出,好事多口者增饰其语,闻者不得不惑,时阁下在远镇,必不甚悉也。
始者,御史府杜少师、范南阳有语言之隙,其势相轧,内不自平,遂煽造诡说,上惑天听,全台墙进,取必于君,逆施罔罗,预立机械。
既起大狱,不关执政,使狡吏穷鞫,榜掠以求滥。
事亦既无状,遂用深文
此会以常年醵率吏人,燕集非类,某思之以为非便,遂与同监院刘巽出俸钱十缗,又于寻常公用卖故纸钱四五十索,相兼使用。
此钱本由斥卖弃物,两曾奏闻本院,自来支使不系诸处帐籍,如外郡货卖杂物以充公用之类也。
既以其祀神之馀,与馆阁同舍、本局群吏,饮食共费之。
推按甚明,具狱备在,无一物入己,而以监主自盗,减死一等定刑。
法司前后断狱体例,及自有正条,并不引用,阁下察之,盖有由也。
某之偏言,似不足信,幸询于众论,及晓法而公者。
噫!
国家制驭奸欺,示信天下者,今惟法律而已。
盖法律著之于篇,众所共晓,茍一倾挠,人皆具知。
故太上钦慎,不敢自专,岂容有司自为轻重,茍快己志,以隳旧典,污辱善士,戕害不辜。
况本朝自祥符以来,一用宽典,吏有奸赃狼籍,未尝致于深刑。
今上仁明爱物,度越前古,官吏一入人罪者,往往十馀年未尝升擢,或沈于铨调,不与改官,此见圣心慎刑恶杀之至。
而某被此冤滥,又有端由,但未为钜公开陈而建白之。
天聪一闻,玉色必悦。
阁下以英伟之量,押领魁柄,必以康济民物,湔涤冤滞为己任,故某不避冒渎,以铺此言。
况某者潜心策书,积有岁月,前古治乱之根本,当今文武之方略,粗通一二,亦能施设。
废弃疏贱,不信于时,帷明公召而与言,资相其质,衡鉴之下,安可妄欺?
敛之弃之,俯伏俟命,谨具手启。
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