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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劾唐恪聂昌靖康元年闰十一月一日1126年闰11月 宋 · 胡舜陟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七五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昨奏状条具备禦得失事,其一云:今大臣皆非其人,唐恪、聂昌,尤务为奸。
臣所指言非虚语也,皆有实状。
天资贪猥,素无行义,知滁州日贪污之迹尤著。
在任委属邑买木,不偿其直,载至和州盖宅;
凡瓦竹之类,悉自滁往;
匠人役夫皆滁兵也,以充私用。
当时为臣僚所论,遂罢州事。
其后蔡京复相,引为户部尚书罢相,出知潭州
今春又召参预政事
边防大计,自宜与宰相协力有为,若宰相强愎自用,当以措画之方告于陛下,安可坐视,伺其败而夺之位?
自为谋则善矣,岂不误国乎?
为相,至今边事亦何所措置?
不过如徐处仁、吴敏充位而已,然亦不若处仁之不为奸也。
之智虑但长于交纳,内侍卢端、王若冲与为密交,凡诸𥊍御皆以谄谀结之。
比召李彀中书议事,闻之言,徐以手握之带曰:「至道处置,安有错者」?
谄奉百端,吏皆鄙笑。
内侍送御封文字至其家,无不解带促席,深相结纳。
臣顷侍班上殿,亲见内侍昵昵耳语,久之不已。
自昔宰相为奸,必先结宦官刺密旨以中人君之欲,又使之言誉称美以固宠位。
唐李林甫,近世蔡京、王黼皆用此术,正人端士肯若是乎?
詹度、燕瑛、胡直孺皆天下之至小人,党比之,台谏交攻,不肯施行,闻尝受、瑛、直孺货赂,故曲庇之。
本州县俗吏,素未尝识贤士大夫,而贤士大夫亦耻与之接,故今日所引用皆庸陋贪冒之人。
省部郎官尤为冗杂,独任私意,遂废资格,言伪而辩,反是为非,誉邪为正。
昔在蔡京门下,见与其子攸论时事而各为语言,士大夫皆能道之以为口实。
少正卯之徒,圣人所必诛者,往往在陛下前言语反复,前后不一。
如近日弃地与不弃地,皆自其口出,大率言行皆效蔡京
如近议三镇,不欲出于己,令集百官廷议。
及议上,即扬言不弃地,以议弃地者分为三等,此与分上书三等者无异。
以上书分三等寘之重典,以杜天下之口,而肆其奸。
又欲以三等罪士大夫,见事势迫切,不可不与地,而奸计不得行。
使虏势稍缓,士大夫得罪者多矣。
朝廷复有大议,谁肯直言?
此亦钳天下之口而肆其奸也。
若廷议之后,急遣使行,虏兵亦不至河,岂有求河为界之事?
虏未尝求辂冕尊号,即急与之,其不知几如此,可任天下之重乎?
以来,所用以为宣抚者提兵而出,系国家安危,李弥大、折彦质,士大夫皆知其不可,岂不知之?
知之而不言,听其败事,岂为国之心哉!
国家天下之大,固不可尽责其择贤太守,如河东数郡及怀、卫、河阳、郑,不能择忠义有谋者守之,使虏长驱如入无人之境。
守河以护都城,亦不择人而用之,使兵望风而遁。
汜水关之险,密迩都邑,亦不预为之备。
京城守禦疏略,兵将无所统一,人情不能安堵,则宰相何用哉?
其无所能,概可见矣。
但知为奸,不务国事,岂不负陛下宠任乎?
聂昌则奸人之雄,小人之尤凶暴者。
陈邦光引为蔡京之客,在之门,专事口语,轩轾事机,而尤善之,不次擢为户部侍郎
未几尹京,欲为蔡京中伤王黼,反为所中而罢。
乡郡,倚州县之势,豪夺人之田宅,州县请托,招权纳赂,无所不至,为臣僚所论,责居湖外。
蔡京方图为宰相,以凶悖可用,遂召至阙。
今春士人伏阙,为尹,诣太学诸生曰:「王时雍欲尽杀公等,而劝之,遂已。
岂不见时雍亲戚皆请假去乎」?
以虚言悦士人,而士人因上书荐昌枢密院者甚多。
昌之诡诈不情,大率类此。
抚州范世英讼夺其物业,曲法编管,世英行三程而卒,使管押之人害之也。
复追世英之父母与祖,禁府狱,虽有指挥大理,而不发遣,使大理官就府推勘。
自有刑狱以来,岂有是事?
若理直,何必留府?
世英三世被害,惨酷如此,岂有人心哉!
閤门祗候陈申怒其教世英作状,追捕系狱,毒楚备尝,鞭两股皆烂。
百姓有二人为世英送食,以事诬之,痛决至死。
刑之冤滥。
一至于是,岂无怨气伤天下之和,致上帝之怒乎?
江锋昔为抚州教官,与有隙,锋比至都城,辄差人押出门;
开封捉事使臣范振受赃三百千,大理勘正编管,乃留密院
生杀予夺之柄皆在手,殆不复有朝廷矣。
蔡京、童贯爱婢,皆畜于其家。
贯有名马,有指挥取纳,乃送太仆寺,因赐马取为己有。
方军兴用度不赀之时,开封有钱宜助国用,乃请万缗为私费,尝为臣僚所论。
守禦司寄姓者甚多,如术人彦辅及号知足道人者,皆与官寄姓名,缓急之际,何赖焉?
今日募兵尤为急务,诸路差人召募,皆故旧、轻薄小子,姓谢、丁者是也。
布衣与官,不问能否,各与官告数十道,使之妄用。
京城望兵如渴思饮,乃以为私恩,岂忠君体国者乎?
李平西庸陋不才,家有美婢,而悦之,引为少尹,复使权枢密都承旨
方用兵之际,承旨岂容不才者居之?
唐恪奸雄可畏,牢笼使为己助;
有力,亦深结之。
士大夫目、昌为死党,朝廷有此二奸,所以政事不修,威令不振,人才无一可用者,将士莫肯用命,不足怪也。
昔季梁在随,楚人惮之;
宫奇在虞、晋不窥兵,国有人焉故也。
今文武二柄,乃付二奸,是宜夷狄侵侮,土地贬削,而国势危蹙矣。
伏望陛下睿断,赫然窜之,天下幸甚(《胡少师总集》卷三。又见《靖康要录》卷一三。)
:原无,据右引补。
方庭实礼部郎官范振考功郎陈橐司勋郎官 宋 · 李弥逊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四六、《竹溪先生文集》卷五
中台万务之原,分曹列属,相须而成。
譬诸作室,殆非一木之枝。
庭实粹然之质,有蕴未施。
行能之修,济以更练。
操履之固,可以有为。
或端靖之节著于立朝,或循良之声见于为郡。
其推已试之效,共成中兴之功。
夫南省舍人,时为清选,司绩主爵之任,皆天官之剧曹。
往究乃心,用观汝绩,嗣有褒嘉之命。
乞绝宦者请谒欺弊之原奏靖康元年五月五日 宋 · 余应求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六、《靖康要录》卷六、《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九四(第七册第六五四二页)
伏睹四月二十五日敕,开封尹王时雍奏,奉御宝批,御前留住使唤西兵数内蔡宗等三人,开封府禁勘,并不曾劫盗。
捉事使臣范振乱捉平人,可依理施行。
又言上件人系属京畿河北、河东制置使司卢功裔承宣下当直。
又言今来止因被盗人暮夜错认贼人头面,以致范振涉疑收捉。
又言近年官司类以「御前」二字劫持上下。
今陛下以天下为一家,六军之众,当齐以一法,不可更分御前使唤之人,以失其馀军士之心。
兼自权贵之家及诸局分多占蔽手下人,盗博纵恣,稍加绳治,反遭屈辱。
惩革此风,诚在今日。
又言待罪天府,不能戢盗,以此罪臣,孰曰不宜?
奉旨放罪。
臣尝以时雍柔佞取容,阿谀顺旨,不谓其遇事乃能条析详明,抗直不挠如此。
盖陛下盛德兼容,能受谠直,故往时柔佞阿谀之徒,亦知革心,激昂自奋,知无不言,以副陛下求言之意。
主圣臣直,此可为陛下贺者。
然臣详观时雍所奏,非特自请待罪而已。
其言捉事使人因被盗人错认,涉疑收捉,则是范振非乱捉平人,无罪可施行也。
其言近年官司类以御前二字劫持上下,及不可更分御前使唤之人;
又权贵诸局占蔽手下人,则是近年宦官用事,凌轹百司,其弊皆若此也。
范振宜在释放,此事宜在惩革。
今所降诏旨,但赦时雍所待之罪而已,至若范振则见取勘具案,所陈之弊,未有指挥禁戢,臣诚未喻。
然臣又有深可疑者。
夫以当直军人犯公事,而乞降御宝;
以被盗人错认,而云乱捉平人;
宦者当直兵士而称御前使唤,此皆可深疑者也。
故奏请之臣,以微末私事,辄敢诬罔圣明,其罪固不可容诛,而陛下又为之作御前使唤之名,特降御宝行下,则其失又甚矣。
陛下往者下诏,有曰「不信任中人」。
言犹在耳,今乃遽信其言,为之委曲批降如此,谓之不信乎?
陛下即位之初,内侍言恐惧畏避,不敢辄干以私。
天下之人,谓之圣明。
曾未数月,遽复为此,深可怪愕。
事有甚微,而所系甚大,不得不治其萌芽。
至已著而言之,则用力虽多,不可救矣。
若果行此,时雍第知虽有真盗,赃證不明,不敢复捕,而不知宦者之权自此浸盛,御前之名日以增重,而以私事求请御宝者,何所不至也?
陛下之失,已无所及。
自今若此等类一切杜绝,敢以私事干请御宝者,重置于法,然后正卢功裔诬罔奏请之大罪,明范振涉疑收捉之无辜。
时雍所陈惩革之风,严加禁约,庶几抑宦者,尊主威,绝近习请谒欺弊之原,伸百司屈辱劫持之弊。
不胜幸甚,取进止。
岳飞前去荆湖南北路招捕盗贼诏绍兴五年二月十二日 南宋 · 宋高宗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八六、《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之八(第四册第三一六一页)
岳飞荆湖南襄阳府路制置使神武后军都统制,前去荆湖南北路招捕盗贼。
其钱粮,江西范振湖南薛弼湖北刘延年随军转运
范振江西提刑 宋 · 刘一止
 出处:全宋文卷三二六九、《苕溪集》卷四四
敕具官某:部使者之职,寄朕耳目,选用之际,所不敢轻。
以尔经学邃深,文词温丽,施于政事,亦复绝人,辍自望郎,往司刑宪。
夫为朕广好生之仁,谕哀矜之旨,使四方司政典狱,钦恤明允,民用不冤,兹非俗吏之所能为也。
尔往懋哉,毋弃朕命。
可。
郑宜人墓志绍兴二十八年 南宋 · 洪适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四五、《盘洲文集》卷七五
有素冠踵门,遥望文书衔袖,谒入则孙君某老也。
升自宾阶,予敷席肃之坐。
作而曰:「某老不孝之罪上通于天,每生衰绖中,不可复名为人。
昔者母氏常曰:『吾与汝两家大父俱以儒学射科,帅节州符,丕受光渥。
汝必强学趾美,毋作前人羞』。
某老年益长,业益不成,以坠我母训。
既调建昌司理参军,母氏则曰:『彼染珥笔之俗多,椎埋奸典狱之责重,汝狭中不善媚上官,弗戒且贾祸』。
某老又坠母训,不能书绅三省,考满未得代,遭诬成狱,以囚服往。
母氏方枕疾,闻之寖剧。
某老碎心齰舌,惧不一见慈颜,即日取爰书自诬,而母氏终不能起。
钜创沉痛,不若速化,跼蹐天壤,何以赎莫大之衅!
独求文纳圹,使壸范振白于后,庶几少塞『凯风』『寒泉』之思。
复念曾大父太中公繇临朐江陵,有田荆门,而少师公坟墓在焉。
吾父客番阳十五寒暑,与公里门相望。
今陆走二千里,泣血护,归窆大父之茔之侧,复在公封内,敢以铭为请」。
予既际孙氏父子于吾乡,又将假守其乡,无说以辞,乃受其状而叙之曰:宜人郑氏,严之建德人左朝请大夫、知宿州讳弇之孙,江陵丞讳续之子,左中大夫徽猷阁待制鄜延路经略安抚使、赠少师讳琦之妇,右朝请大夫、知汀州祖善之妻。
四男:长某老,以建昌故贬秩一等,为右从事郎
次彭老,右迪功郎、监南岳庙,先卒;
次亨老,将仕郎
次永老。
二女子,长嫁进士李良翰,次未笄。
孙男二人,女二人。
凡为孙氏妇四十有五年,从夫爵三受封,自孺人宜人
绍兴二十七年四月十六日终,其寿六十。
次年十一月甲申,葬于荆门长林县白杨乡柘子步。
初,宿州以女女少师,有贤行,是为越国夫人
孙氏嘉夫人之德,欲缔好于郑,越国乃择其侄以室其子。
宜人在家警慧柔靓,不流侈习,喜图史箴戒之书。
既嫁,不以世姻而简尊卑之礼,谨谨妇道,不见缺亏,省问燠寒,抑搔苛痒,退则临滫瀡之事,宗族称焉。
靖康之难,汀州官于汾。
寇至,将闭关,宜人曰:「老姑隔远,必子孙为忧,事急矣,毋特俱死。
君守职不可出,我则携帑去之」。
遂蒙犯豺虎,崎岖走家。
越国相持以泣,倚门之念犹不替,宜人委曲宽晓。
居亡何,汾州更尽还。
当是时,微宜人老者几不能生。
盗亘江汉,尽室顺流而下,旅食三郡,伏腊不腆,宜人衣粗食恶不槩怀。
汀州三仕半刺史,家道少宜人益霜俭服饰,不事鲜好。
持不杀戒,豆无贰味
信释家者之说,旦旦取其书诵之。
训子弄孙,仁浃婢御,无毫发冒疾心。
汀州老于宦途,多内助也。
予闻宜人甚爱厥子,而建昌亦孝,世无钟离公,弗使脱幽圄以凭歛,其肯恻然于陆氏一杯羹乎?
哀哉!
乃为之铭曰:
孰蔑其子,使母戚以死?
阙地其从姑,兹惟受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