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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府提举常平茶盐司厅壁题名记绍兴十年七月十六日 南宋 · 徐康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七八、《南宋文录录》卷一○、《吴郡志》卷七、《吴都文粹》卷二、《长洲艺文志》卷一
官舍题名,其来久矣。
非特纪岁月、次先后,而其人之贤不肖,治行之能否,亦繇此可考焉。
自守令而下,凡在官者,未之或废也。
初,元丰崇宁之间,尝遣廷臣分行诸路,号提举措置盐事,除授继踵,而屡经并省。
政和之二年,始罢官鬻,行新钞盐法,于是两河、二浙、荆湖、江淮复置提举司以总之。
宣和五年,又分淮、浙为两路,则八州军三十八县隶焉,治平江府
今在府治之东,听事独无记。
康之承乏,又当兵火后,案籍残阙,欲为之而未暇。
会朝廷纂修先帝实录,史官移文郡县,诸司取会题名,于是网罗阙遗,访问故老,得承议郎晋明而下,讫于朝请大夫石彦和,凡二十人,皆以日月为次。
其未分路,则或治会稽,非今所部。
书之以著其始,而阙其所不可考者,裒而刻诸石,以备采择焉。
惟政事之在天下,莫如财用,而山泽之利常居其半。
管仲治齐,谨正盐筴,国以富饶,用能成九合之功。
汉唐以来,盐铁榷酒均输之议纷纷不同,而常为国家大计,所以制四夷,安边足用之本。
善乎,魏尚书邢峦之言:「圣人敛山泽之货以宽田畴之赋,收关市之征以助什一之储,取此与彼,非为身也」。
御史中尉甄琛请弛河东盐池之禁,以为:「为民父母而吝其醯醢,兼有群生而榷其一物,是专奉口腹,而不及四体也」。
讥之曰:「坐谭则理高,行之则事阙」。
于时咸以为然,世宗卒从议。
其后豪贵封护,甚于官司,乃复禁如初。
夫古今异宜,治非一轨,下三章之约于结绳之代,犹为密网。
太古之无事,后世非所及,而欲虞衡之官,捐利于民,安在其为知务也!
与其赋外横敛,曷若权制商贾,为不失重轻之术哉。
为今之法者,近是矣。
钞有茶、盐、香、矾四等,茶盐之课,故岁至七百万缗,盐利居五之四。
并海县道煮水者六所,额以斛计者,常不下百五十万,则所以裨国计以图恢复之功者,夫岂少哉!
而康独有感焉者,四人之中,农为最劳,以其终岁勤动,寒耕而热耘也。
今所谓亭户,则过于此。
加以负山带海,顽犷成俗,急趋利而轻犯法。
使输货于官者,价直以时,毋或高下,则盗贩息。
盗贩息,则抵冒少,犴狱简,不但公家利其入而已。
故乐以告后之人。
厥初建官,兼治香矾,后不复较,而以摘山煮海,正其名称,谓之提举茶盐公事司,盖自宣和七年始也。
绍兴十年七月十六日右奉议郎提举两浙西路茶盐公事徐康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