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时段
朝代
人物
时段
朝代
诗文库 正文
夷坚乙志序乾道二年十二月 南宋 · 洪迈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一六
夷坚》初志成,士大夫或传之,今镂板于闽,于蜀,于婺,于临安,盖家有其书。
人以予好奇尚异也,每得一说,或千里寄声,于是五年间又得卷帙多寡与前编等,乃以《乙志》名之。
凡甲、乙二书,合为六百事,天下之怪怪奇奇尽萃于是矣。
夫《齐谐》之志怪,庄周之谈天,虚无幻茫,不可致诘。
干宝之《搜神》,奇章公之《玄怪》,谷神子之《博异》,《河东》之记,《宣室》之志,《稽神》之录,皆不能无寓言于其间。
若予是书,远不过一甲子,耳目相接,皆表表有据依者。
谓予不信,其往见乌有先生而问之。
乾道二年十二月十八日番阳洪迈景卢叙。
按:《夷坚志》第一八五页,中华书局一九八一年点校本。
嫂讼其叔用意立继夺业判 南宋 · 邓运管
 出处:全宋文卷七三二五、《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八
瓯宁县寡妇张氏论叔范遇争立继夺业事。
看详诸处断由,见得范通一有子四人,长曰熙甫,次二曰子敬(即监税。),次三曰遇(即达甫。),次四曰述即善甫。)
熙甫已娶妻生子,未几,夫妻与子俱亡,以理言之,当为立继。
在法,立继由族长,为其皆无亲人也。
若父母存,当由父母之命。
当熙甫死时,其父母俱存,皆无立继之意,非不爱其子也,盖谓蕞尔田业,分与见存三子,则其力均,立一孙为熙甫后,则一房独分之业已割其半矣,割其一半,使二子分受之,则三子中立有厚薄之分,此一之本意也。
故宁均与三子,而以熙甫私置之田为烝尝田,使三房轮收,以奉其祭祀。
三房之子皆其犹子,虽不立嗣,而祭祀不绝矣。
绍定二年十月,立砧基簿,簿首言长男熙甫既亡,不愿分产,其存日将妻妆奁置到田业等,拨充烝尝。
簿尾系一、母陈氏着押,兄弟同签,是有父命明矣。
砧基文书,皆已印押讫。
熙甫死已一十五年,而春秋祭祀无缺者,以所立范熙甫十五年烝尝田在故也。
为三子者,遵父之命,轮年时祀,则范氏之鬼不馁矣。
遇者,独于父母亡,分业八年之后,兄子敬亦亡,遂抑逼其弟善甫、侄馀庆签押立继文字,以己子文孙为熙甫后,此岂诚念其兄之未立后哉,不过欲夺其一兄一弟已分之业尔。
提举司判,送县结绝申上,谓若立文孙,则已分之业,又釐而为四,一则不出父母之命,二则难以强兄弟之从,辞理明甚。
签厅忽略不看,乃谓无父母之命,今照范善甫范馀庆等约,以文孙为熙甫后。
谓烝尝田不以与文孙,恐违背父母之美意,则割削兄弟之产,以与文孙,独不伤父母之本意乎?
此于理不通,特眩惑于继绝之美名耳
今参考断由,范遇系曾经徒断之人,不孝于其父与母,不敬于其姊与兄,又不友其弟,每操刃赶杀,持杖殴打,傍人救者,至遭其折齿。
又其甚者,乘其兄子敬之死,突入其室,将嫂拖打,赶散工作人,不许入殓,勒取钱三百贯,米数百石。
又抑逼其弟与侄,为此私约。
于嫂张氏既论之后,旋计会县,印押除附公据,又经丞厅改正户帐。
文约不正,何可照用。
况其用意甚恶,佥厅官合用诛心之法。
逼胁而盟,谓之要盟,要尽与釐正则可,乃谓既已堕其计中,虽悔何及。
容奸若此,则弱之肉,强之食,人之类不能自立于天地之间矣!
愚见谓熙甫既有烝尝田,自不乏祀,若于产业已分之后,骤立一人为嗣,则从前父母所立砧基支书,皆不足为据,必将尽取田业分过。
八年之久,田业岂无变易,一兄一弟岂肯俛首听从割产,以益文孙,必将扰乱一家,愈增仇怨,词诉纷然,何由了绝。
非惟遂凶人吞并之谋,抑且无益死者,反有害于生者矣。
不若各照砧基支书管业,追毁文约公据,庶几一家得以安迹。
如必欲立继,则范遇设计吞并,其子文孙亦不当立。
欲帖县照应。
奉都运检详姚立斋判:照所拟行。
欲立继,难动其已分之业,只当就烝尝田内,于无碍房分中推立。
范遇既如此凶暴,用意吞谋,其子却不可立。
帖县照应。
道德经古本集注直解序 南宋 · 范应元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三二
老氏仙踪,见之《道藏》、《史记》、圣贤记载,但降生示现,人或梦之,岁月日时,记异先后,至于诸家杂说,未易殚举,矧注《道德经》者古今数百人,所见各殊,得失玄有,年代深迥,史亦阙疑,可掸其真,勿泥其迹。
夫道一而已矣,脩之身,其德乃真,脩之家,其德乃馀,脩之乡,其德乃长,脩之邦,其德乃丰,脩之天下,其德乃普,岂特用之一己也哉!
大抵要先得其体,而自脩身始,及其妙也,有变化不可得而测者在。
去古逾远,尤虑失真,所以余解此经,一从古本。
盖书坊刊行者,其稍异处,皆后人臆说,不得老氏之意矣。
余幼时闻诸前脩曰:「河上公注乃汉儒所为,托是名以借重耳,不可执此本以为真河上公所注也。
当时结庵于陕河之滨,授与文帝者止是分章句而已,何尝有注来」!
及观晦庵序《参同契》,曰「空同道士邹䜣」,其意谓邹本春秋邾子之国,䜣即也。
余不觉冁然曰:后之不知空同道士晦翁隐其名以序《参同契》,亦犹今之不知河上公乃汉儒借是名以注《道德经》也。
嗟乎!
三代尚稽古,孔子信而好古,《春秋》变古则书之,生乎今之世,切不可反古之道也,聊摘数科,列于篇首,俾览者得以取正焉。
若夫先觉之士,固忘筌蹄,而后进之英,尚资梯级,是书也,不无少补。
然惧僭率,弗敢张露。
偶因道友来求难,以藁付,复念老矣,将形槁于一丘,惟恐此经寖失古本,遂命工镂板,藏诸名山,以俟来哲,或有修真之士,体道之人,欲传受之,亦所不隐。
虔凭宝典,口诵心持,上祝皇帝万岁,次愿重臣千秋,府县官僚、文武贤德、忠良显著,禄算增崇,广及士民,同跻仁寿,天清地静,时和岁丰,率土含生,咸归有道。
继今有得之者,傥毋以为《春秋》散于三传,《易》道微于九师,能于静室焚香,精心研味,反照内参,寻本源之真处,一旦玄通,自得常久自然之道,体其居尘出尘,而生育无穷,则脩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厥效随著,圣贤地位,不患不到,何止无愧于考亭云。
当亦知前脩之说不诬,而仲尼犹龙之喻尤妙也。
湛然堂无隐谷神子范应元熏香谨序。
按:《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卷末,续古逸丛书本。
南华真经义海纂微跋咸淳六年 宋 · 褚伯秀
 出处:全宋文卷八二五二、《南华真经义海纂微》卷末、《皕宋楼藏书志》卷六六
南华著经,篇分内外,所以述道德性命、礼乐刑政之大纲,内圣外王之道有在于是。
而立言超卓,异乎诸子,卒难阶梯,见谓僻诞。
然而渊雷夜光,不可泯也。
《杂篇》则凡人间世之事,旁譬曲喻,具载无遗。
虽经郭氏删葺,遗文叙事,盖仍其旧。
至于末篇叙天下道术,皆不免于有为,趋尚或偏,未有久而无弊者。
乍读若纷乱,莫究指归,夷考分章,截然有理:一儒道,二墨教,三明治,四论法,五赞老,六叙庄,其论天下古今道术备矣。
继之以自叙,明其学出于老聃也。
立言既多,虑学者以辞害意,故以评惠终焉。
载其雄辩而辟其舛驳,使后人知所趣舍也。
愚初读是经,终卷至惠施多方以下,莫窥端涯,与《列子》载公孙龙魏王之语绝相类,难以措思容喙,横于胸臆有年矣。
淳祐丙午岁,幸遇西蜀无隐范先生游京,获侍讲席几二载,将彻章,窃谓同学曰:「是经疑难颇多,此为最后一关,未审师意若为发明,度有出寻常见闻之表者」。
暨举经文,众皆凝神以听。
师乃见问诸友,以此论为何如?
谢不敏,愿开迷云。
师曰:「本经有云:恢恑谲怪,道通为一,存而勿论可也」。
众皆愕然,再请明训。
师默然良久,曰:「若犹未悟耶?
此非南华语,是其所辟,以为舛驳不中之言,焉用解为?
自『至大无外』至『天地一体』,皆惠子之言。
『鸡三足』至『万世而不竭』,乃从学辩者相应之辞。
时习佞给,务以谲怪相誇,肆言无轨,一至于此。
或者不察,认为庄子语,愈增疑议,皆不究其本源故也。
郭氏知此而不明言,使观者自得。
世有好奇之士,为彼怪语所惑,遂苦心焦思,生异见以求合其说,虽勤何补」?
于是众心豁然,如发重覆而睹天日也。
窃惟圣贤垂训,启迪后人,义海宏深,酌随人量。
笺注之学,见有等差,须遇师匠心传,庶免多岐之惑,否则死在惠施句里,无由达南华向上一关。
虽多方五车,不过一辩士耳!
古语云:「务学不如务求师」。
至哉师恩,昊天罔极!
兹因纂集诸解,凡七载而毕业,恭炷瓣香,西望九礼,俨乎无隐讲师之在前,洋洋乎南华老仙之鉴临于上也。
所恨当时同学南北流亡,旧聆师诲,或有缺遗,无从质正,徒深嘅叹耳。
师讳应元字善甫顺庆人
学通内外,识究天人,静重端方,动必中礼。
经所谓不言而饮人以和,与人并立而使人化者,是也。
江湖宿德,稔知其人,不复赘述,聊志师徒庆会之因于卷末,俾后来学者,知道源所自云。
咸淳庚午春,学徒武林褚伯秀谨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