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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赡学田记 南宋 · 黄坚叟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二五
圣朝以儒立国,每加意于养士。
绍兴间,上命农丞钟世明经往闽中,取寺观绝产隶郡国养士。
一哉王心,其重吾道也至矣!
今在州县,皆有废寺,以充学廪,惠至渥也。
溪邦曩者学无赢廪,教养仅三十员,因复斋陈先生新拨上乘废刹以赡之,增员遂至四十。
嗣益增广,今五十有七矣。
经明行脩之士芥拾巍科,肩摩袂接,厥有以也。
坚叟学制于兹,景慕尤切。
讵意纳粟鹖弁,狡焉肆寇攘之谋,假窃势家,凭陵善类,席卷学租,奄为己物。
县莫之何,诣府白之。
国银卢公力赐公断,节判林公力扶公论,彼以颓然负固,奸贪愈炽。
天幸判府侍郎颜公以禁从弹治京畿之绪馀,续文昌涵濡佛国之遗泽,神明之政,天地其公,以诛心之法治横逆,以砥柱之力障狂澜,田几失而复还,道几微而复续。
公之功大矣,公之虑则又远矣!
三砧基簿之置,互相稽考无欺弊;
一语规诲至切,固宜克己奉行,毫釐无慊。
节剂量增三员,而为六十,以体我公之心,则梗杞梓,皆从此出。
然则侍郎先生之主盟吾道,揆之复斋,功齐力倍矣,报功之德,又当何如!
噫,士气者道脉之所关,道脉者国脉之所系。
公以体国为心,以养士为念。
士蒙教育,惟能以道自重,则上不负天子,下不负所学,抑于公无负焉。
故书之以诏来者云。
按:嘉靖《安溪县志》卷七,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选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