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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学田记开禧中 南宋 · 冯申之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一九
涪之地在春秋为巴人,在秦、汉为巴郡南鄙,名涪陵县
唐并天下,乃置州,领邑四,隶山南道,其后或隶黔中,或属荆南
界于岩险,僻在南荒。
迨至我宋平定寰宇,文风被于八极,声教溢于四表。
于是涪之士,在政和间则有若蔺朴,以治书冠天下艺文;
建炎初则有若谯定夫,以布衣明《易》,召除直秘阁,扈从。
伊川、山谷二先生又尝盘旋于此,作起风声。
自是涪之衣缝掖者,议论学术,与中华齿。
独学校廪饩,岁仅千缗,俎豆钟□,殆为虚器。
上即位之十年,命朝散大夫唐安文公来守是邦。
公始至之日,谒先圣先师,退阅两庑,则慨然曰:「学校论政育才之地,而荒废乃尔,得非为郡者之责耶?
前是李君犹能开其始,检院卢公又能振其中,前人为之而未成者其在我乎」!
方振颓兴弊,日不暇给。
越明年,凡籍没之田有欺隐者,悉括以赡学,又捐缗二千以买田,而箪瓢有乐,学廪视旧,实增其三。
右泮诸生德公之赐,乃相与为歌诗以咏叹之,又绘公之像而祀焉,且群进而来言,亟请申之为记,以志无忘。
申之闻之,六经治天下之法也,学校所以治法之地也。
古昔先王其出征也,必谋于学,《记》曰「受成于学」;
其返也,献馘囚焉,《诗》曰「在泮献馘」。
道隆三代,则六经之治明。
后世六经之治晦,法律之治显,以学校为虚器,以儒者为不通世务。
于是狱讼之政,箕歛算架,以为赋歛之政,深文刺骨,专明吏牍刑书以为功。
因谓可以无学,无学不害,则□而可?
呜呼!
是亦不知其本矣。
夫仁义本也,法术末也;
学校本也,狱讼、赋歛末也。
诚使天下郡国学校兴,而人人知礼义,则民兴逊,可以无讼;
知君臣上下之分,则民兴义,皆知竭货财以事上,可以不歛而用足倍。
吏所谓狱刁箧箕歛算架之术,可束而不用矣。
不然,虽日挞以求治,如民之不心服者何?
今公奋于流俗,以经术本吏事,以学校崇风化,以仁义揆法律,六经之治用于州,故抚摩凋瘵,视民如子,尊贤敬士,无一毫忽。
至其击奸强,戢盗贼,又鹰鹯之逐鸟雀,断然无姑息意,兹岂非学力至而用心刚者乎?
岂非以经术为治而不以法术为政欤?
子产不毁乡校,夫子以仁人许之。
公惠顾涪民,至尊礼其儒者,振兴其学校,则又不特子产之不毁而已!
若在孔门,其不得为仁人矣乎?
公讳梓,字楚材,博古通今,谈论宏远。
其治涪,兴利除害,百废俱举,撙节用度,储米石三千以备荒,始权以平物价,终捐俸以代赋输。
其养士以及民者如此。
按:万历《重庆府志》卷七八,万历三十四年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