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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刻御制用人论跋乾道五年十一月 南宋 · 陈俊卿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四七、《咸淳临安志》卷四
乾道五年十月十五日,皇帝诏臣俊卿、臣允文、臣克家对选德殿,坐论用人之道,使各疏所见以闻。
俊卿等既退,悉昧死上愚对。
十一月五日,皇帝复御选德殿,出御制《用人论》幸赐臣俊卿等,臣等下拜登受。
伏自惟念一介诸生,遭值盛明,待罪宰辅,不能竭尽小臣事君之义,罪当万死。
皇帝陛下天纵日跻之圣,渊懿之学,度越百代,而任贤使能之志,骏发睿藻,风厉迩列,轶古中兴。
臣浅陋,诚不足以测识圣作万分,敬用侈金石之垂,昭示无极。
敢拜手稽首言曰:粤自皇降而帝,炳诸典谟,以冠德卓踪者,莫崇乎勋华禹益皋陶密勿之辅,交修法宫,动容貌,出辞气,钦俞吁咈,不越知人官人之训。
载籍之传,维风可观也。
今皇帝丰茂世之规,监于唐典,振起众治,宣召四方之士而器使之。
天日一临,贤佞忠邪莫得遁其情状。
而量材度德,饬戒不忘,奎文天章,纡馀闳肆。
皇乎载赓之歌,凛乎奉璋之诗,丁宁周密,视典谟有加焉,规摹盖宏矣。
臣等惟天下之治,匪人材罔攸济。
梁百尺之观,航千仞之渊,亦惟深山大泽之材是度是用。
材弗于良,实败乃事功。
然因能任官,进贤绌不肖者,大臣之职。
是心一不公,则私欲蚀之,乱其聪明,逆曳倒植之讥,响答而麇至。
必杜邪枉之门,开中正之涂,不倚不偏,如陛下之所诏,则百辟卿士,穆穆布列,若烛照数计而龟卜也。
臣等敢不早夜诵而法式之,精白一心,以对扬明天子之丕显休命。
仙居创学粮记乾道六年二月 南宋 · 余闳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一三
仙居县学盖基于皇祐初密学陈公襄也。
继政贤令,因而增贲,士风益盛。
不幸中更有□其隶籍之人,□□□□取其田而鬻之,学遂废。
岁一星终,三衢公立贤宰是邑,起废作新,首以学廪不足经虑。
阁学知事吴公芾当涂,闻其议,率先助三百缗,众乃翕从,专以广膏腴。
然经营孔艰,视曩日□□□之一□□□民田记诸籍,使后人以意会不敢鬻,庶几乎存羊之意。
学成,既有以志其事□□□者,□乐□□□□恶得没其美,爰镵诸石,以俟续广之来者。
乾道六年二月十有一日左迪功郎台州仙居县主簿主管学事余闳记。
义阳汪武书。
延陵吴浚篆额。
按:光绪《仙居志》卷二一,光绪二十年活字本。
大禹谟讲义 南宋 · 程珌
 出处:全宋文卷六七八九、《洺水集》卷七
以功,皋陶以谟,此当时之所同知
至于禹之谟、皋陶之功,人所未知。
故舜时申重发明之,而又进以昌言也。
然则何言哉?
曰:「后克艰厥后,臣克艰厥臣」。
此吾夫子所谓「为君难,为臣不易,一言而兴邦」者。
寂寥简短,两语而止,故帝既「俞」之,伯益又「都」之。
则又曰「惠迪吉,从逆凶」,亦非有丰馀闳博之论者,又从而伸衍之。
此外则言六府三事,颇为详备,又其次则一再称皋陶之功而已。
一书,所言绝少。
大抵之言简洁明白,无有繁缛,言之必可行,行之必可效,诚所谓「予何言,予思日孜孜」者也。
而岂若后世进言之士,长篇累牍,多为辞说文采,而不适于用者乎?
是故言虽少,不害其为善言嘉谟也。
虽然,岂惟言哉!
观其平生处事,无非忧深思远,不为一时之美观,而求为后世可遵可守之法者,传子、作贡二事是也。
传贤,独传子,可谓犯天下不美之名,然可以杜天下万世争夺之祸。
商人之助、周人之彻,夫岂不善,而之贡法卒至于今不废,何也?
盖昔者洪水之变,伤先人之功不成,慷慨受命,八年于外,计其涉历患难,周旋世故,亦熟矣。
故其晚年立言简当,处事精确,类皆如此。
且天下之知莫如舜者,至禅位之际,不言其他,唯曰「克勤于邦,克俭于家,不矜不伐」而已。
盖勤俭谦退,乃之得于天而主于内者,故其见于立言则简当,处事则精确。
影必肖形,末必类本,实大而声宏,行峻而言厉,表里源流,断然不诬也。
先儒谓后世小夫,智不足效一官,则自以为能;
无尺寸可以及民,则自粥以罔上。
之功德如此,而退然自托于不见不闻之地,此昔圣贤独以「大」称也与。
人能常以此说置之胸中,时一玩绎,则渐渍开明,一切骄矜,不期消而自消矣,学者尤不可以不察。
仙居县重修学记 南宋 · 陈耆卿
 出处:全宋文卷七三二○、光绪《仙居县志》卷六、《宋元学案补遗》卷五五
道无存亡也,而教有废起。
起之于未起,与起之于既废,其功同也。
仙居县旧无学,古灵陈先生为令,即庙建焉。
又为文为诗,岁岁训而民大劝,始盛,有儒雅、有科目,至今论所起,曰先生云。
其后士浸多,居浸隘,养浸薄,或加田而不屋,尉余闳也;
或增屋而不田,令徐相也。
甚矣!
居与养之难备,而起者之易于废也!
丞刘君垕至,叹曰:「废不可起耶」?
乃遵约劝相,治屋百楹,营田五顷,居养备而废者复起矣。
其言曰:「吾之学,文公之学也;
文公之学,即古灵之学也。
昔公奉使浙东,尝访其祠,而行拜起之礼也。
吾今祠古灵,且以公配。
盖将以公之教我者教人,而又以古灵之望昔人者望今人也」。
余曰:「善哉」!
孔子曰:「食无求饱,居无求安」。
此言居与养,外也,而非内也。
其内,孟子言之矣,曰「居广居」,曰「养大体」是也。
盖居莫隘于宫室,莫广于道;
养莫小于口体,莫大于心。
道之妙难持,而心之灵易逝,不养则肆力,养则揠,而其要在去私欲。
譬之养木,去其荆榛,可也;
譬之养苗,去其稂莠,可也。
夫吾何以知其荆榛、稂莠而去之?
曰:穷理也。
穷之至,则见之明;
见之明,则能判公与私,辩道与欲。
故其为荆榛稂莠者可知,而其不为荆榛稂莠者可养也。
是养其大也,养之大,则居之广矣。
文公之教出于,不教之以外,则后之教者,可徒以其外哉!
自其外而导之内者,刘君之志也;
因其外而进之内者,邑人之责也。
盖古灵起之于未起,而刘君起之于既废。
起虽不同,而功同者与!
按:康熙仙居县志》卷二二,康熙十九年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