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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判题名碑记绍兴二十一年二月 南宋 · 詹大声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九六、《永乐大典》卷六六五
南雄为江广之喉襟,由东而南,则东广
由南而东,则西江
舟车所会,憧憧往来。
其地望甚重若是,则监州、通侯讵可阙而不置?
逮我宋崇宁甲申季夏,台阃慨请于朝,乞立通判佐理郡事,徽宗皇帝即可其议,易佥判所领,创为通判厅事,盖得设官分职、循名责实之义。
逮今经涉凡四十有八年矣,前后德政,辉映相望。
其有秉心刚正,莅事详明,以文学显名,以廉隅励世,代不乏人。
高勋伟绩,卓然在人耳目,不可掩也。
至如题名,久未立碑叙其本末,诚为缺典。
绍兴己巳季春,南闽黄公,丞相之后,来倅兹郡。
下车之初,凡所施设,有条有理,可谓官称其职矣。
因得馀暇,会诸僚属,欲考往迹,踌躇四顾,罔有知者。
于是蚤夜编次,止得宣和元年以来历任姓氏品秩,与夫到官受代岁月,计十有二员。
命工刊石,立于官舍,以传不朽。
面属寒士作文纪实。
自顾荒芜,敢虚来命之辱哉?
窃试言之。
人之材智禀于天,施为政治,有能有否。
能者因之,否者革之,表里之符也。
傥其盛德大功足为后人标准,则阖郡之民思如召公甘棠,虽久而难忘也。
始之立碑之意,正在此而不在彼。
且将告诸来者,岂徒为文具而已哉!
绍兴辛未仲春朔右迪功郎录事参军詹大声序。
南雄州通判厅后题名记 南宋 · 曾丰
 出处:全宋文卷六二八七、《缘督集》卷一九
南雄州通守之四十八年,是为绍兴辛未,始有詹大声题名。
又三十五年,是为淳熙乙巳,始有林缉续题名。
官系以姓,姓系以名,名系以年月日。
题名,法也。
詹若林为之辞,无不可者。
于州曰坠望重而已,于通守曰天宠优而已,其如有遗意何?
通守于州贰也,贰于长,其道以相可否为忠,其德以不相可否为容。
容为贰德,乃长之贼;
忠为长敌,乃州之益。
庆元己未建宁郭公邦仪为广贰,以相可否见黜,不辄悔。
嘉泰辛酉九月,复贰南雄长宋公价也。
余过州,知其不辄惩,与宋相可否如故。
已而宋去,刘公篆至,相可否否,予未知也。
踰季而觭,书至自州,言其不辄变,与刘相可否如故。
久之如始,至颠沛造次如常,是之谓贰忠其长,长容其贰,盛德事也。
更踰季而觭,郭公书满最去矣,有可考在,相继为贰。
远者知公之姓名,未必知公之忠于长;
近者知公之忠于长,未必知公之既以忠自累,复以忠自持,曾不以悔故惩,惩故变也。
考公之为,后续题名,属笔于予,表公固有识又有守以示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