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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1085年 北宋 · 张耒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五九、《柯山集》卷三六、《苏门六君子文粹》卷六、《圣宋文选》卷二七、《文章辨体汇选》卷四○○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吾读《吴起传》,观与田文论功,发三问,不得一,然则起之才岂浅浅者耶?
田文为之言:「主少国疑,大臣未附,百姓不信,当是时属之子乎?
属之我乎」?
曰:「属之子矣」。
吾尝疑才何独短于此,而不敢与较。
观起之相楚,方悼王之死,未几而楚之宗臣大臣而杀吴起
方是时,悼王死,相新君,可谓主少国疑矣,也于是乎不免。
然则起之才是诚短乎此,则其始无以抗田文之言,盖无足怪。
田文之于知人也,亦明矣。
然则田文之知起之不足以处此者,何说也?
之为人也,明厉而不达于变,从事于法而不知权,是二者,盖相疑国、辅少主、亲未附而安不信者之所深忌也。
昔者郑国有难,而子孔当国,乃为载书以序位听政辟,而子产请焚之。
夫子孔之为载书,叙群臣而使之听政,岂有所不可哉?
子产请焚,而郑国果定,何也?
盖诚未加于物,则吾之所为,众之所疑,故急之则乱,绳之则怨。
方是时,法有所不行,是非有所不较,徒知吾法之不欺,而不顾物之情,此取祸之道也。
故曰:「众怒难犯,专欲难成」。
盖当新造之国,与夫众情反侧之际者,不可以求定乎法,而取必于理之是非,而其权乃在夫人情可否之际,此子产所以焚之而国定也。
史称吴起治楚,明法审令,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
当新难之国,辅未壮之主,而驭不附之大臣与不信之百姓,而其所行顾若是而不知变,是其死也,不亦宜乎!
呜呼!
智士因变,圣人乘时,一龙一蛇,与化推移,庸得而制之哉?
吾悲吴起之志,故论其说云。
魏相田文 南宋 · 林之奇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七、《拙斋文集》卷一二
《书》曰:「如有一个臣,断断猗,无他技,其心休休焉,其如有容。
人之有技,若己有之;
人之彦圣,其心好之;
不啻如自其口出,是能容之。
以保我子孙黎民」。
盖欲赖乎天下之英才以保我子孙黎民者,必其人之无他技,休休然如有容,而后可。
严助曰:「使黯任职居官,亡以瘉人;
至其辅少主守成,虽自谓,不能夺也」。
是知田文虽不如吴起之才,而主少国疑之时,则文足以办此,而则不足以当之。
观起之去魏事楚也,明法审令,捐不急之官云云,楚人之贵戚大臣多怨。
悼王薨,而不免于祸。
岂非主少国危之事,非起之所能当乎?
然则田文之言实验于此。
夫楚悼之,是犹秦以治兵而治国也。
诸葛亮应变将略非所长,而能辅少主,使人无间言。
长孙无忌不长于用兵,而能当武后易夺之际,毅然不可夺。
以是观之,则知为将者果不可以使之办国家之事也。
楚悼王吴起 南宋 · 林之奇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七、《拙斋文集》卷一二
甚哉,楚悼王之不如魏武侯也!
武侯田文而不用,知其才可为将,而不可以为相也。
至于悼王,则举而相之,以其才之长于为将,遂谓其可以为相也。
古之圣贤,才术无所不长,文经武纬无所不施。
商之伊尹周之周公,曰将曰相,惟所用之。
自非圣贤,才必有偏。
是故高祖之世,征伐则有樊哙黥布韩信,至于定诸吕以安刘氏,则委之周勃陈平
武帝之世,征匈奴则有卫青去病,至于拥昭立宣,则委之霍光金日磾
将者为将,相者为相,因其才而任之,不复如古之世矣。
故非有伊、周之才,而责之以之任者,未有不为害也。
汉之曹操吴之诸葛恪魏之司马懿,是皆以将之才而为相。
虎哉虎哉,角而翼者也。
故其小者窃位,大者夺国,纷纷争乱。
此无他,以将才而为相耳。
孔子曰:「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临大节而不可夺也,君子人欤?
君子人也」。
盖惟君子而后可以当此任也。
《师》之上六曰:「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
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当《师》之终,是功成名立之时,小人有功而加之赏可也,用之在位则不可。
吴起之相楚,幸其死于悼王之时
而不死,则曹操司马懿诸葛恪之事可见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