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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黄中辨易西铭1172年10月1日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六五○、《宋元学案补遗》卷一二 创作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
六月一日林黄中来相访,问曰:「向时附去《易解》,其间恐有未是处,幸见谕」。
予应之曰:「大凡解经,但令纲领是当,即一句一义之间虽有小失,亦无甚害。
侍郎所著,却是大纲领处有可疑者」。
林问:「如何是大纲领处可疑」?
予曰:「《系辞》所谓《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此是圣人作《易》纲领次第,惟邵康节见得分明。
侍郎乃以六画之卦为太极,中含二体为两仪,又取二互体通为四象,又颠倒看二体及互体,通为八卦。
若论太极,则一画亦未有,何处便有六画底卦来?
如此恐倒说了。
兼若如此,即是太极包两仪,两仪包四象,四象包八卦,与圣人所谓生者意思不同矣」。
林曰:「惟其包之,是以能生之。
包之与生,实一义尔」。
予曰:「包如人之怀子,子在母中。
生如人之生子,子在母外。
恐不同也」。
林曰:「公言太极一画亦无,即是无极矣。
圣人明言易有太极,而公言易无太极,何耶」?
予曰:「太极乃两仪、四象、八卦之理,不可谓无,但未有形象之可言尔。
故自此而生一阴一阳,乃为两仪,而四象、八卦又是从此生,皆有自然次第,不由人力安排。
然自孔子以来,亦无一人见得。
邵康节然后明,其说极有条理,意趣可玩,恐未可忽。
更详之」。
林云:「著此书正欲攻康节尔」。
予笑语之曰:「康节未易攻,侍郎且更子细。
若此论不改,恐终为有识者所笑也」。
林艴然曰:「正要人笑」。
又论《西铭》,予曰:「无可疑处。
却是侍郎未晓其文义,所以不免致疑。
其馀未暇悉辨,只『大君者,吾父母宗子』一句,全错读了,尤为明白。
文之意盖曰人皆天地之子,而大君乃其适长子,所谓宗子有君道者也。
故曰大君者,乃吾父母之宗子尔。
非如侍郎所说,既为父母,又降而为子也」。
林曰:「宗子如何是适长子」?
予曰:「此正以继祢之宗为喻尔。
继祢之宗,兄弟宗之,非父母之适长子而何?
此事它人容或不晓,侍郎以《礼》学名家,岂不晓乎」?
林乃俛首无说而去,然意象殊不平黄中西铭说》曰:「近世士人尊横渠《西铭》过于六经,予读而疑之,试发难以质焉。《易》曰:『乾,健也;坤,顺也。乾为天,为父;坤为地,为母。是以顺健之至性,而有天地父母之大功。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此之谓也。今《西铭乾为父,坤为母,是以乾坤为天地之号名,则非《易》之本义矣。既曰乾为父,坤为母,则所谓予兹藐然,乃混然中处者,于伏羲八卦、文王六十四卦为何等名称象类乎?方大朴之未散也,老聃谓之混然成列,庄子谓之混沌,是混然无间,不可得而名言者也。既已判为两仪,则轻清者上为天,重浊者下为地,人居其中,与禽兽草木同。然而生犹有别也,安得与天父地母混然中处乎?又曰:『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此其语脉出于《孟子》。《孟子》言:『浩然之气养而勿害,则塞乎天地之间。』又言:『志,气之帅也。故志至焉,气次焉。』今舍气而言体,则又非《孟子》之本义矣。其意盖窃取于浮屠所谓佛身充满法界之说。然彼言佛身,谓道体也。道之为体,扩而充之,虽满于法界可也。今言吾体,则七尺之躯尔,谓充塞乎天地,不亦妄乎?至言天地之帅吾其性,尤无所依据。《孟子》以志为帅者,谓气犹三军,听命于志,惟志所之尔。今舍志而言性,则人生而静,未尝感物而动者,焉得以议其所之乎?其所统帅何如也?况于父天母地而以吾为之帅,则惟予言而莫之违矣,不亦妄乎?又曰:『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大君者,吾父母宗子也。其大臣,宗子家相也。』若以其并生乎天地之间,则民物皆吾同胞也。今谓物吾与者,其于同胞何所辨乎?『与』之为名,从何立也?若言大君者吾父母宗子也,其以大君为父母乎?为宗子乎?《书》曰:『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亶聪明,作元后,元后作民父母。』兹固《西铭》所本以立其说者也。然一以为父母,一以为宗子,何其亲疏厚薄尊卑之不伦也!其亦不思甚矣。父母可降而为宗子乎?宗子可升而为父母乎?是其易位乱伦,名教之大贼也。学者将何取焉?又言其大臣,宗子家相也,则宗子有相而父母无之。非特无相,亦无父母矣。可不悲哉!《孟子》曰:『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若邪说诬民,充塞仁义,将有率兽食人之事。』予于《西铭》亦。尊《西铭》者,其不可以无辨。」)
予还自临安,客有问此曲折者。
事之既往,本无足言,而恐学者疑于邵、张之学也,因命儿辈录此以示之。
客因有问者曰:「太极之论则闻之矣,宗子,殆即庄生所谓『知天子与我皆天之所子』者,子不引之以为夫子之助,何耶」?
予应之曰:「庄生『知天子与我皆天之所子』,而不知其适庶少长之别。
知擎跽曲拳为人臣之礼,而不知天理之所自来。
故常以其不可行于世者为内直而与天为徒,常以其不得已而强为者为外曲而与人为徒。
若如其言,则是臣之视其君,阴固以为无异于吾之等夷,而阳为是不情者以虚尊之也。
孟子所谓『杨氏为我,是无君也』,正谓此尔。
其与张子之言理一而分殊者,岂可同年而语哉」?
昔予书宋君事后,尝发此意,因复并记其说,以俟同志考焉。
按:《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又见《荆川稗编》卷四,《永乐大典》卷八二六八,《古今图书集成》经籍典卷七九、学行典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