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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庆乙酉八月二十二日应诏上封事 南宋 · 胡梦昱
 出处:全宋文卷七四二二、竹林愚隐集
臣仰惟太祖皇帝艰难肇造,以有天下,顾命之日,不传之子而传之弟,友爱之义,超越前古。
尝闻周之太伯以一国而逊之弟矣,未闻以天下逊之弟者也。
周人有道之长冠冕三代,则太伯王季友爱之义实根本之。
我宋立国,亦惟赖祖宗友爱之义以为之根本也。
盖友爱一念,乃天理之真、人伦之至也,所恃以培植立国之根本者,莫先于此。
周人不幸而有之变,我宋不幸而有秦邸之变,又不幸而有近日济邸之变。
其事不同,而所以处兄弟之难者则同。
禄父以为乱,流言腾播,王室几危,周公始不得已而诛放之。
然《南陔》暂废,《常棣》继作,悠然感伤之意见于歌咏之间。
封胡示宠,蔡祀续焉,是周公所以待者终归于厚也,友爱之义未尝终绝于之身后也。
当秦邸阴谋窃发,事迹败露,初则罢尹开封,继已赐第西洛
或有以怨望告者,太宗皇帝始不得已而贬责之。
迨凶讣上闻,感泣悲痛,追封之典、恤孤之典相继举行。
太宗皇帝所以待秦邸者终归于厚也,友爱之义未尝终绝于秦邸之身后也。
始焉之诛放贬责,虽天地鬼神亦知吾有不得已之心;
终焉之勤渠缱绻,乃所以全吾友爱之本心。
天理依然,人伦如故,一代立国之根本初无伤焉。
于皇我宋,所以扶持立国之根本者,又与周人同一意矣。
乃若济邸之变,特出于一时之不幸,非可以、秦邸之事而例论也。
陛下笃孔怀之恩,崇追赠之典,此真周公太宗皇帝之用心也,议者遂从而驳之。
臣窃以为,君臣之分不可暂僭,则驳之者乃臣下之职守也;
兄弟之情不可终绝,则排群议而无反汗焉,乃陛下之恩意也。
秦邸之变,议者或至斥以大逆,或欲处以殊死,太宗皇帝非愎谏者,卒于不俞其请者何也?
彼则明君臣之分,吾自全兄弟之情故也。
今臣下既声济邸之过,陛下则从而宥其过;
臣下欲夺济邸之恩,陛下则从而厚其恩。
君臣之责,庶两尽矣。
奈何驳议一闻,恩命竟寝,则是陛下之待济邸,友爱之义终于绝矣。
戕天理,斁人伦,我宋立国之根本伤损多矣。
五霸莫盛于齐桓,身死未寒,五公子争立,迄于简公,齐无宁岁,是何其祸之惨也!
盖胚胎于子纠之变也。
子纠死矣,曾无一语追悔,营葬、命继等事并无闻焉,是齐桓友爱之义终于绝也。
唐之三宗莫盛于太宗,不一再传,而数世本支歼于则天之手者几无遗类,是何其祸之深也!
盖胚胎于建成元吉之变也。
建成元吉死矣,并与其诸子而芟夷之,是太宗爱之义终于绝也。
使陛下之待济邸,爱之义果终绝焉,厥鉴不远,臣窃惧之。
臣又闻圣明在上,天下无冤民,乃若至亲骨肉之间,冤抑且不能以自伸,未有不召变稔祸者。
晋之恭世子本无置毒之事也,骊姬则以置毒诬之,惧而出奔,甘于自缢。
晋献公卒不之察,亦无有为之辩明者,父子之天终不回焉。
异时出而为祟,狐突亲见而与语焉,所谓请于帝以声冤,托于秦以伐罪者,若怪也。
晋之祸卒如其言者何也?
冤抑之气郁而不散故也。
汉之戾太子本无巫蛊之事也,江充则以巫蛊诬之,盗兵自救,惧祸自经,其与恭世子之事相去无几矣。
田千秋急变,讼太子冤,武帝为之幡然感悟,作思子宫,为归来望思之台。
父子之天一旦复回,有晋人之变而卒无晋人数世之祸者,何也?
有以散其冤抑之气故也。
夫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均之为天理之真、人伦之至也。
以父子兄弟之至亲,而冤抑且不能以自伸焉,他可知矣。
天理几于斁,而人伦几于泯矣,如之何不召变稔祸耶?
臣尝阅京府所勘沈伯括等案,所言济邸隐匿,有无虚实臣不得而知之;
就使有之,其事乃在陛下临御之前,其罪合在赦宥之域,今不必论矣。
又尝阅诏狱所勘谢周卿等案,窃见逆贼深夜突发,济王脱身窜匿,既而寻获,迫以僭伪,济王发声痛哭,首以不得干犯陛下与皇太后为戒,则其本心可见矣。
议者乃谓其与贼同情商议,入据郡治;
又谓其欲遁往平江,据城为固,幸府僚有留其行者。
是殆风闻之过也,否则为府僚者驾其说以为免罪计也。
不能正其僭而能留其行,此必无之事也,将谁欺,欺天乎?
济王不幸而罹此横逆,陛下正当轸鸰原急难之情,矜之念之,讵忍罪之?
陛下果以议者之言而罪之,则济王冤矣。
迩来间有讼其冤者,然群言虽进,渊听未回,则是陛下友爱之义终于绝矣。
九原可作,曲直是非,济王岂能与议者辩?
又岂能与陛下较?
纵使追赠褒崇,其实于济王无加益;
设欲削夺追贬,其实于济王无所损。
然陛下友爱一念或厚或薄,天理之或缺或全,人伦之或睽或合,乃国家安危治乱之所由判焉,陛下未可以为末节细故而忽之。
《诗》曰「昊天其子之」,天子者,代天作子之义也,子之子尤天之所属爱者也。
济王与陛下均为先帝子,陛下兄日姊月,而所以待济王者如此,彼苍者天,其谓陛下何!
《书》曰「惟孝友于兄弟」,则友爱乃孝之大者也。
济王承先帝温凊有年矣,亦先帝所属爱者也。
先帝仙逝,日月几何,陛下奉先思孝,而所以待济王者如此,则先帝在天之灵其谓陛下何!
记礼者曰「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则继述乃孝之大者也。
太祖皇帝处兄弟之常如彼,太宗皇帝处兄弟之变又如彼,陛下鉴于成宪,而所以待济王者如此,则祖宗在天之灵其谓陛下何!
记礼者又曰「孝弟发诸朝廷,行乎道路」,则朝廷者乃孝弟之道所从出也。
济王在邸,初无恩德及人,天下未免矜怜而追念之,何也?
意者祖宗友爱之义素孚于人心,则斗粟尺布之谣未免责陛下以备也。
陛下教天下以弟,而所以待济王者如此,则天下之人其谓陛下何!
陛下无谓变故之潜消阴弭,而天心为已顺;
无谓雨泽之随祷辄应,而天心为已格。
人心即天心也,亦先帝与祖宗之心也。
自济邸之讣既传,闻者莫不悲之,往往谓狂狡妄图,守贰不武,苟能夤夜剿除,岂至诘朝僭伪,济王果何罪而至此极耶?
人心之愤惋勃勃如也。
自封驳之说既行,闻者莫不恨之,往往谓是特故彰济邸之恶,以戢讹言耳,以止谤议耳,欲加之罪,其无辞乎!
人心之愤惋则犹故也。
以人心察之,则天心可知矣。
乃者乾文叠叠示变,固已略寓其谴告之意矣。
以天心推之,则先帝与祖宗之心又可知矣。
陛下若不早为友爱之天,政恐奸雄得以窃议,夷狄得以窃窥,乘间抵巘,特未可测。
况乎冤抑不散,乖戾寖生,他日国家之祸变何有终穷!
臣窃惧之。
夫子之作《春秋》,凡二百四十二年行事皆所以垂万世戒也,而郑伯克段之事独首书之,其意深矣,此陛下所当默会也。
孟轲周公之过,以为古之君子,其过也如日月之食,人皆见之,及其更也,人皆仰之。
臣之所以望陛下者,亦犹孟轲之论周公也。
陛下诚能思祖宗立国之根本不外乎孝友之一念,以周公之厚于太宗皇帝之厚于秦邸者为法,以齐桓之薄于子纠、唐太宗之薄于建成元吉者为戒,回友爱之本心,复哀矜之初意,亟图今是,旋悔昨非。
当临朝之际感泣涕洟,谕大臣,若曰:「人皆有兄弟,朕独亡。
济王僭伪,事迫于凶党,非其本谋。
幸平心定气,为朕处之,宁以恩而屈朕法,毋执法以夺朕恩。
亟取先朝秦邸故事,为朕参酌而行,无忽」!
凡追赠褒崇之典,宁过乎厚焉。
降存亡继绝之诏,徐择人而立之,加以岁时,遣使致其祭祀,抚其家属,厚其赉予,使死者可以无憾,生者不致无聊。
如此,则济王之冤抑如戾太子之得以自伸,不至如恭世子之郁而不散矣。
陛下友爱之一念油然复生,恩荣浃于九泉,怡愉洽于四海,天理缺而复全,人伦睽而复合,为天下国家九经,庶可次第而推广之。
仰焉可以慰天心,俯焉可以慰人心,幽焉可以慰先帝与祖宗之心。
作宋明主,垂宋休光,所以扶持立国之根本者不间于周,则所以绵延享国之历数者必踰于周,何忧乎奸雄,何畏乎夷狄,何虞乎祸变?
臣之所惧者不足惧矣。
陛下降诏求言四越月矣,臣缔观默察,朝思夕想,惟时事纷纭,可为痛哭流涕者多矣,独于陛下待济邸一节,尤有嫠不恤纬之忧。
陛下庶几改之,臣日望之,所以隐忍而未敢言。
陛下过而不改,是谓过矣,臣是以不顾首领,披露肺肝,昧万死为陛下言之。
万一陛下少留穆清,反覆展玩,幡然而听之,非臣之幸,亦非济邸之幸,乃宗社之大幸。
否则,狂僭之罪,臣无所逃,斧钺鼎镬,惟陛下所当命,席藁私室以俟焉。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